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分类
一、服务贸易的逻辑分类
(一)以服务对象为标准
按服务对象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国际生产者服务和国际消费者服务。如果服务能够像一般商品那样被区分为资本和消费品的话,那么生产者服务无疑对应着作为资本品的服务,消费者服务则对应着作为消费品的服务。
国际生产者服务在其理论内涵上,是指国际交换的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亦即作为其他产品或服务生产的中间投入的服务。在我国,生产者服务又被称为“面向生产的服务”或“生产性服务”。在外延上,国际生产者服务是指直接或间接为他国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活动,它涉及信息收集、处理、交换的相互传递、管理等活动,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商务组织和管理机构,其范围主要包括仓储、物流、中介、广告和市场研究、信息咨询、法律、会展、税务、审计、科学研究与综合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维修及售后服务等。
国际消费者服务在其理论内涵上,是指国际交换的市场化的最终消费服务。对于以服务最终消费的消费者服务来说,在外延上,消费者服务是指相关的具体消费性服务产业与贸易。国际消费者服务业包括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餐饮业等。
(二)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货物贸易中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入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1)国际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航空运输、通信服务等。
(2)国际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国际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以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及各国把生产要素作为中心进行竞争力分析为基础,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
(三)以服务在货物贸易中的属性为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贸易。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等文化产品。
(2)对货物贸易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贸易。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如商品储运、广告宣传等。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贸易。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像一般的货物贸易那样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服务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他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贸易。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如通信、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人们应该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一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做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四)以是否伴随有形货物贸易为标准
在第三种分类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将服务贸易分为国际追加服务和国际核心服务。
1.国际追加服务
国际追加服务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某种追加的效用。在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和渗透的情况下,这种追加服务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特别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是具有深远影响的。
在追加服务中,相对较为重要的是国际交通运输和国际邮电通信。它们对于各国社会分工、改善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克服静态比较劣势、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使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缩短了经济活动的时空距离,消除了许多障碍,为全球经济的增长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2.国际核心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由消费者单独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距离,国际核心服务可分为:
(1)面对面型服务。它是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
(2)远距离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通过一定的载体实现跨国界服务。例如,以通信卫星为载体进行传递的国际视听服务,其中包括国际新闻报道、国际文体活动和传真业务等。
二、WTO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实务层面使用更多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部门分类(MTN.GNS/W/120)方法,它将服务贸易分为12个大部门和160多个分部门。这也是GATS下各成员具体承诺的部门和分部门的划分方式。12个大部门如下所述,并见表2-3。
表2-3 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续表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网站。
1.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服务。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以下6类服务:
(1)专业服务(包括咨询)。主要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税收服务,建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规划服务,医疗和牙医服务等。
(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3)研究与开发服务。此类服务包括:自然学科的研究与开发服务,社会人文学科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交叉学科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4)不动产服务。此类服务包括:对自有或租赁的房地产所提供的服务和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5)设备租赁服务。此类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活动,但不包括其中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6)其他商业服务。主要包括: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与农业、林业、狩猎和渔业有关的服务,相关科学技术咨询服务,近海石油服务,陆上石油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会议服务,口译和笔译服务,市场调研与民意测验服务,调查与安保服务,设备维修服务(不包括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建筑物清洗服务,印刷与出版服务等。
2.通信服务
通信服务是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及其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的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进行信息转接和提供。通信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增值电信服务)、视听服务等。
3.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建筑服务主要包括:工程建筑设计服务、工程建筑施工服务、安装与装配工程服务、建筑物的修饰与装潢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等。
4.分销服务
分销服务是指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代理机构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初等教育服务、学前教育服务、继续教育服务、特种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教育服务(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
环境服务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其相关服务、其他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与银行和保险业有关的金融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1)银行及相关服务。此类服务主要包括:存贷服务;金融租赁;各种支付与汇划业务;担保与承诺;自行或代客进行的各种金融工具的交易服务;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参与各种证券的承销、经纪业务,有价证券的管理;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等服务。
(2)保险及相关服务。此类服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指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再保险服务和与保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经纪和代理)。
8.健康与社会服务
此类服务主要指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有关的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此类服务主要包括:宾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导游服务,旅行社及其他服务。
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此类服务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等视听服务在内的娱乐服务,新闻机构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航天发射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及附属交通运输服务(如报关、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的检查服务等);各种运输设备的维护与修理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其他未被纳入分类的服务。
值得指出的是,以上对服务的分类并未穷尽所有的服务门类,也并不意味着有关的分类固定不变。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将会不断扩大和深入,进而会产生更多新的服务贸易种类,有关的服务贸易分类可能需适当调整。例如,对网络远程教育服务的分类,有的成员方将其归为电信服务,有的成员方则将其归为教育服务。
重要概念
国际服务贸易;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国际核心服务;国际追加服务;商业服务
思考题
1.《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如何定义服务贸易的?
2.在服务自然属性制约下,服务贸易表现出哪些特征?
3.逻辑上,服务贸易有哪几种分类?
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如何对服务贸易进行分类?
5.列举一些知名的跨国公司,指出这些公司的具体服务内容,并指明该公司在GATS十二大分类下所属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