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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卫计委对药食同源物品的界定
中医认为,食物与药物同源,很多食物同时也是药物,二者均属于天然产品,皆具有防病祛病之功效,且无绝对的分界线。《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人们在选用食物时,可根据自身体质、病情等情况,适量吃些对自身有益的食物,以起到防病祛病之效。
原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三种物品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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