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创新经典丛书·三螺旋创新模式:亨利·埃茨科维兹文选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7 把实施技术转移作为大学的使命

在联邦政府做出上述决定后,以前很少涉足技术转让的大学迅速建立了行政机关。无论是本身具有经验的大学,或者是通过与研究公司合作而具备经验的大学,都加大努力将其学术人员的商业化研究中的专利引入市场。20世纪80年代晚期,几乎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随着这些办公室的增多,一个代表着新兴行业的会员组织——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AUTM)成立了。AUTM成员已经上升到600个正式会员和600个附属会员,同时这个组织开展自己的培训计划。

现在,所有主要的和许多次要的学术机构以及美国越来越多的政府实验室都已经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如国立卫生研究院、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都设有可以容纳30~50人的办公室。一个规模小、研究方向少的纽约医学院(New York Medical College)拥有一个工作人员。以医学院为基础的维斯切斯特(Westchester)正处于为了成为临床试验点而形成政策文件并在医药行业寻求合作伙伴的阶段,它期待着具有商业潜力的研究的不断积累。

学术技术转移有两个基本要素:①对已经申请过专利的技术进行许可的能力;②有与技术发明人合作来进一步对该技术进行拓展的能力。

而事实上,这两个步骤中的第一步构成了技术的实际转移,由于学术技术处于早期阶段,所以,除非第二个步骤是可行的,并且通过与发明者的合作可以实现技术转移,否则是不值得这样做的。

从将专利拿出来,到对专利进行授权以获取一定的收入,来实施一系列的措施以建立新的公司,在这过程中,大学拓展了其努力范围,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所有这些努力都取决于,研究人员和学生能否用他们的商业化思想,来引起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关注。由于将专利拿出来的费用是昂贵的,所以,只有当确定有单位会希望获得一项专利的授权时,学校才会申请专利。大学是保守的专利接受者。要么专利会直接出售出去,要么专利会具有长期获得重大收入的前景,这之间没有中间地带。

一些知识产权来自于政府支持的研究,在大学内部和外部,由这种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的分配问题一直重复出现。将收入分成三份,分别分给大学的行政机构、院系、个人,这种分配方式似乎可以解决校园里最具争论的内部问题。由于学生支付了学费,并且和学校不存在雇佣关系,所以,学生创造出来的专利的权利通常是由他个人占有的。然而,科研部的大多数研究生都享受来自于政府或大学的奖学金,所以,他们逐渐被定义为“大学官员”,他们获得的知识产权跟教师获得的知识产权,规则是一样的。

一个很少出现的关于教师接近超越学生在向着博士进步和授予学位方面权力的封建制度权力的问题,是由教师提出的有关信用、知识和金钱的主张。通过享有资源供应的权利来实施在各种信贷权利下的研究动力,实质上,学术体系已经接受了作者的观点。随着知识产权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将不得不进行明确的界定。当涉及金钱利益或竞争责任时,美国学术界的这种角色的重新定义通常发生在有关个人行动方面的“利益和责任冲突”的背景下。在重新定义大学的任务——推动经济发展、进行教学及研究——的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这样的争论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解释教师与行政机构之间关系。

埃茨科维兹(Etzkowitz)依据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第一次学术革命,称这种变化为“第二次学术革命”。第一次学术革命中,一系列的利益纠纷冲突解决后,并且在早期的研究活动与教学活动之间达到适当平衡后,研究与教学成为了一个公认的学术使命。事实上,是否应该在以牺牲教学的代价下,给予研究过多的关注?是否应该不断周期性的强调大学的工作重心?这样问题仍然存在。在3500个大学中,这些不同的教学、研究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中有一个覆盖面很广的这种方案,在3500个机构中,包括了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可以推断出,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一项学术使命,将会遵循与两个旧使命之间这种有张力和压力的关系的类似的发展路线,尽管它理所当然的应该嵌入到学术结构中(Etzkowitz,1990)。

在接下来的十年中,在拜杜法案(Bayh-Dole)的影响下,产生的行动使美国高校在学术研究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他国家才刚刚开始在自己的大学仿效这个角色,例如,在瑞典和芬兰的科学园区,把中心引入到学术机构中(Etzkowitz,1995)。在美国学术界,科学家也是企业家。在同行评审制度下,他们必须自己提高对研究活动的资助。因此,在大学或者教学医院的一个大型研究部,可以被视为一个能获得100万~1000万美元年收入的业务部门。拜杜法案(Bayh-Dole)允许这些天生的企业家将他们的才能应用到营利性部门以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