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款纠纷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就合同价款争议几乎会出现在绝大部分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引发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合同价款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明,当事人往往会就合同总价到底是固定总价还是按实计算等工程结算方式各执己见,产生争议;
(2)对于合同效力存在争议,进而影响到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产生争议;
(3)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的签证变更问题约定不明,容易引发工程变更价款的结算争议;
(4)对于已经明确的工程合同价款,迟迟不予结算,拖欠工程价款;
(5)对于存在违约事项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对于违约金、利息、损失补偿等产生争议;
(6)对于工程竣工完成以后的合同保留金的支付,产生争议。
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的表现形式可能多种多样,不过,核心问题都是工程价款计算的标准、结算的时间以及延迟支付价款的补偿等。
由于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多种工程价款的结算标准,包括按照国家定额结算,按照清单价格结算,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等不同的方式,而且不同的结算方式之间可能对于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而言,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会尽力追求对自己有利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我们在本章精选的案例,就不同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争议情况一一做出展示,使读者能够通过法院的实际分析和判决,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领域关于工程价款争议的一些具体争议焦点及相应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