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必做1000题(含历年真题)[6小时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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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2009年真题]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2010年真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3.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答案】A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关于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范围的相对性

C.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D.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答案】B

【解析】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5.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在某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中,供货公司多支付了3箱货物,该行为产生(  )。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7.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施工单位不得以乙供应商拒绝返还为由,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答案】B

【解析】乙供应商获得的材料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施工单位。而甲供应商应当依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向其主张货款,因其还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债权关系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甲只能向施工单位主张贷款而无权直接向乙请求价款返还。

8.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

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合同之债

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万元赔偿

【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其实施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种由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题中的单位并没有灭火的义务,为了宾馆的利益而实施的灭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1万元的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1.债的产生根据有(  )。[2017年真题]

A.合同

B.侵权

C.支付价款

D.不当得利

E.无因管理

【答案】ABDE

【解析】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下列法律事实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有(  )。[2007年真题]

A.船工张某冒险救人而损坏了船桨

B.村民赵某及时发现并且扑灭了邻居家的火灾

C.警察钱某勇往直前,生擒了小偷

D.消防队员孙某舍生忘死从火场救出婴儿

E.台风将至,市民李某拿自家物料加固朋友的房屋

【答案】C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CD两项,警察和消防队员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其行为属于履行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

3.下列法律事实,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有(  )。[2007年真题]

A.公民甲从路上捡到一个钱包

B.司机乙驾车撞倒一名老人,但老人并未向乙要求赔偿

C.学生丙通过考试作弊的手段获得一笔奖学金

D.农民丁购买的一头母牛半月后领回一头牛犊

E.教师戊购买的一张彩票中了大奖

【答案】A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B项,可视为交通事故后达成了无需赔偿的和解协议;C项,学生丙违反了考试规则,他应当基于奖学金的发放规则来返还这笔奖学金;E项,戊是通过具有博彩性质的买卖行为获得的合法利益。

4.甲、乙两家公司位于同一条街上,甲公司为一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结果乙公司在送货时多装了3箱货物。当天下午,甲公司不幸发生火灾,乙公司奋力救火,虽火势得以控制,但乙公司损失1万元。本案中,引起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先占

【答案】ACD

【解析】乙向甲交付货物属于合同之债,甲多收了3箱货物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乙助甲奋力救火并因此而损失1万元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项,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但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之债;E项,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5.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

A.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C.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E.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答案】AE

【解析】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A项能引发施工合同债;E项能引发买卖合同债。而BC两项情形中没有合同法律关系;D项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6.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行为的情形有(  )。

A.工地的起重机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

C.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

D.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答案】BD

【解析】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而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CE两项属于违约行为。

7.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A项,甲因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属于公益行为,并非针对特定人,不构成无因管理,且没有发生管理费用和直接损失;E项,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

8.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合同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是侵害了乙的财产权,属于侵权之债;丙在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接收了甲错发的设备,从而有损于乙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该不当得利发生后,丙负有返还的义务。

9.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产生合同之债的情形有(  )。

A.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订立合同

B.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路过的行人

C.施工单位将本应汇入甲单位账户的材料款汇入了乙单位账户

D.施工单位与工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E.施工单位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答案】ADE

【解析】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ADE三项构成合同之债;B项属于侵权之债;C项属于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