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6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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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概 论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的概念

(1)概念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特征

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主要行使侦查权。

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国家刑罚权就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

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不但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予夺,而且诉讼过程也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公安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应当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人权。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仅有国家专门机关,还必须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阶段

(1)划分标准

包括: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2)阶段划分

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个特殊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

(1)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的概念通常从广义上加以理解。

(2)性质

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国家行使刑罚权的程序,是与刑事实体法相对应的程序法。

公法。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特别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因而它属于公法。

基本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的基本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

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还规定了一些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原则和制度。

(2)刑事诉讼法典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典是《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3)有关法律规定

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另一类是其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

(4)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被授权作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

(5)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规章指国务院下属各部门和其他部门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7)国际条约

条约是国际法的最主要渊源,在我国,国际条约被承认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

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1)共性

三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2)区别

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诉讼原则

a.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b.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c.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证据制度

a.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被告负举证责任。

b.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为:明显证据优势;行政诉讼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强制措施

a.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b.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学

1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

(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中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法学的首要研究对象。

(2)刑事诉讼实践

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实施情况,从中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具体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刑事诉讼理论

刑事诉讼法学是随着法学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本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的逐步深化而不断获得发展的,是与整体法制和刑事司法制度在互动中同步前进的。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不限于当代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实践和理论,而是包容古今中外,即中外历史和当今的刑事诉讼法律、实务和理论都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辩证思维的方法;(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3)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总体上说是统一的,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程序优先的原则,但在某种情况下,又应当采取实体优先的原则。总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1)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分为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这三种基本职能的互相关系可概括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的理念。

(2)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互相联系,它构成控辩审三者之间最科学最合理的关系,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4.追求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在刑事司法中,应当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率,不得不对公正的价值作出适当的牺牲。

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清楚地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我国《宪法》。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