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6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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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作为享有国家侦查权的部门,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二、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1)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任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权审理并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而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最重要的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及判处何种刑罚。

(4)人民法院的职权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

(1)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a.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b.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判。

c.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2)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指导实现的,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地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不应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也不应将案件在判决之前报送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审查批示。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维持下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来实现监督。

3.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并非所有的简易程序均适用独任庭进行审理。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案件是否独任审判,以及独任法官的指定问题,都由院长或庭长决定。

(2)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合议庭人员组成情况:

a.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b.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评议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在审判员中指定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时,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案件的审判长。

(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这一点来说,审判委员会也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组织。

4.人民陪审员制度

(1)分类

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刑事审判的制度。具体说来,主要有两种模式。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其特点是,由随机挑选的一定数量的公民(一般为12人)组成陪审团,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对被告是否有罪这一事实问题作出裁决,由职业法官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作出认定,向陪审团解释有关的法律;如果陪审团认定被告人有罪,法官应独立地决定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专业法官和普通公民一起参与审判,二者有同等权力,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国采用的是参审制。

(2)意义

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职业法官具有很多难以克服的职业偏见和思维定式,这将对准确认定事实构成障碍。而普通公众显然没有这些缺陷。在社会背景、职业、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种族、道德观念、个人观点等方面,陪审员也比法官更接近普通人。

普通公民参与刑事审判,还有利于将公众良知灌注于司法活动,以普通人的见解对专业人员形成一种制约,使司法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的价值倾向,不至于脱离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和行为标准,增强司法的公众认同,提高司法的权威。

三、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1)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任务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4)法律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除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

(1)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院的领导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c.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检察院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特定的组织系统或行业内设立的检察机关,现在仅有军事检察院。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

3.检察委员会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由检察长提请产生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任免。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四、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2)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侦查和打击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地位

(1)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

(2)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担负着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职责。

3.领导体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并根据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和国外、境外的警察机构,共同打击跨国、跨境的犯罪活动。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公安厅、局;在地区、自治州和市设公安处(局);在县、县级市、自治县设立公安局;在直辖市和中等城市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

(3)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其他业务活动,也可以调动下级侦查力量参与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则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作的关系。

五、其他专门机关

1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担负着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

2.根据我国的军事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国家在各级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专门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