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枢《刑事诉讼法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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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课后习题详解

1.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1)我国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

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

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加人。

(2)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都是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是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

(4)当事人都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当事人也承担较多的诉讼义务。

(5)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地位、作用等方面也不完全相同,有的还是相互对立的。

2.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虽然他们都属于当事人的范畴,但是由于在诉讼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还存在有差异,他们各自所具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不许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

对公、检、法机关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应当执行公、检、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决等。

3.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答:被告人是指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1)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也有权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和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被告人有权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被告人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被告人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起反诉;

被告人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2)被告人的义务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4.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有哪些特点?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答:(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特点

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此处所讲的被害人,是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被害人以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被害人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一般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2)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被害人的权利

a.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b.被害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c.被害人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e.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f.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g.被害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h.被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i.被害人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a.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b.接受公安司法机关传唤的义务;

c.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回答问题的义务;

d.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等。

5.何谓法定代理人?何谓诉讼代理人?二者在诉讼权利、义务上有何不同?

答:(1)两者的含义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3项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和作用。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

(2)二者的区别

权利的来源不同。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为全权代理,在诉讼中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某些重要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等。法定代理人享有这些诉讼权利具有独立的法律性质,即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即使被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而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