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4.1 复习笔记
一、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诉讼参与人的分类
(1)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非当事人。当事人又可以分为原告、被告;非当事人分为证人、鉴定人等。非当事人即其它诉讼参与人。
(2)诉讼参与人分为主要诉讼主体和非主要诉讼主体。有些诉讼参与人即当事人应当属于主要诉讼主体,有些诉讼参与人即证人、鉴定人等应当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二、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我国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
(1)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职能或辩护(答辩)职能;
(2)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
(3)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即应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诉讼参加人;
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其原因在于:
①公诉人作为国家追诉权的具体执行者,同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基于私人利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而是基于职责的要求。
②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在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所有诉讼参与人其中也包括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③公诉人虽然在诉讼形式上是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其实际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同被告人是不平等或不对等的。
④公诉人同审判人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而在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等根本问题上,则完全是一致的,都是在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3.当事人的范围
(1)被害人
①被害人的概念
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但这里讲的被害人,是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因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通常也就是自诉人。
②被害人的权利
a.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b.被害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c.被害人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被害人有权对不起诉的决定依法提出申诉;
e.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f.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g.被害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h.被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i.被害人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2)自诉人
①自诉人的概念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人通常也就是该自诉案件的被害人。
②自诉人的权利
a.自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d.自诉人有权撤诉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e.自诉人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f.自诉人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3)犯罪嫌疑人
①犯罪嫌疑人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是公诉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被追诉对象的称谓。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则应称为被告人。
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a.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b.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
c.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自己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及罪行轻重进行申辩和解释等。
(4)被告人
①被告人的概念
被告人是指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
②被告人的权利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也有权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和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c.被告人有权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d.被告人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
e.被告人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f.被告人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等;
g.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放弃、改变诉讼请求,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刑事被告人本人,但有时也可能是其他人,如被告人的父母等。
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
三、其它诉讼参与人
1.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其它诉讼参与人指的是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这些参加诉讼的人或者同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利害关系,或者不处于原告、被告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4项的规定,其它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3项的规定,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有如下特点:
①诉讼代理人不同于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和作用。
②诉讼代理人只有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后,才具有代理人的资格。
③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
④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主要是享有被代理人的某些诉讼权利。
(3)证人
①证人的概念
证人是指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随意指定,不能为其他人所替代。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时,也只能由他自己承担责任。法人则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法人不能作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也不能作证人。
②证人的权利
a.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
b.证人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
③证人的义务
a.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
b.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等。
(4)鉴定人
①鉴定人的概念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②鉴定人的权利
a.鉴定人有权了解为正确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有关案件情况;
b.同一专门性问题由两个以上鉴定人鉴定时,有权共同写出一个鉴定意见,也有权分别写出各自的鉴定意见;
c.有权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有权根据鉴定结果重新提供鉴定意见。
③鉴定人的义务
a.鉴定人有义务出席法庭,并有义务回答有关人依法提出的问题;
b.鉴定人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鉴定过程和结果,不得隐瞒或编造假情况,如果故意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应当负法律责任。
(5)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不能同本案有利害关系,适用回避制度。
①翻译人员为了正确地进行翻译,有权了解同翻译内容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如果笔录同实际翻译内容不符,有权要求修正或补充。
②翻译人员应按语言文字的原意如实进行翻译,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如果有意弄虚作假,也应负法律责任。
(6)辩护人
①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可以是律师,可以是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②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a.辩护人可以了解案情;
b.辩护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
c.辩护人进行辩护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不能歪曲事实、曲解法律;
d.辩护人不能弄虚作假,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证据、销毁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