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
43.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98〕9号)规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44.中央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提出:领导机构在京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协助。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不同省(区、市)的,下属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同一省(区、市),因情况特殊确需由企业集团党组织垂直领导的,由企业集团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党委协商确定。中央企业之间出资组成的合资企业,其党组织由控股企业党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资组建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
45.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98〕9号)规定:
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企业实行兼并,同一地区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一般保持不变;需要改变领导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46.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办公厅2012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提出: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应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直接联系,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47.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5号)规定: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48.党的各级纪委的隶属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49.驻国外中资企业、机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驻外中资企业、机构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14号)提出:
驻国外中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机构党的工作由国内派出单位党组织和驻外使领馆党委共同领导,分工负责。国内派出单位党组织在领导驻国外中资企业、机构党组织的工作中,要研究和健全这些机构党组织的设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新党员,以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驻外使领馆党委主要从政治和政策上指导、监督,经常向驻国外中资企业、机构党组织传达中央有关文件和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帮助他们做好特殊和紧急情况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对外方针政策方面的重要问题。驻外使领馆党委要有专人负责与驻国外中资企业、机构党组织联系;驻国外中资企业、机构负责人到驻在国后,应主动向驻外使领馆报到,并经常汇报本企业、机构人员的政治思想情况,接受使领馆党委的领导。
常驻国外机构(驻外使领馆、团、处,中央新闻单位驻国外机构,民航驻国外机构,中央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执行援外或双边合作任务机构中的党、团组织,仍按现行办法由有关驻外使领馆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50.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机构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驻外中资企业、机构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14号)规定:在境外(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机构中的党、团组织,仍按现行办法分别由香港工委、澳门工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51.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2016年12月29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也可由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52.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提出: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
53.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54.流动党员党组织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提出: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55.科研院所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8号)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加强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并加强督促检查。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担任科研院所领导职务,尤其要选好配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增强领导班子合力。
56.高等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提出: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4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57.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2016年9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提出: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