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发展的法治保障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问题的缘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日趋紧密,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使得金融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进一步发展,这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理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领域来说,互联网一方面使得基金可以面向更为广大的投资者,这为基金的发行和资金的获得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互联网也增大了该领域的监管难度。

随着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运作模式也日趋复杂,经历了“一对一模式”“资金池—资产池模式”“投资组合模式”以及“通道类模式”等变化。同时,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方式也不断创新,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企业为资产管理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模式。另外,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资产管理行业多层嵌套类产品大量涌现,典型的嵌套类产品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投资证券或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最终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参与定向增发等。从这些现象也能看出未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3]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差异只是市场主体而不是产品功能,各类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不同监管主体分别出台不同的监管标准、措施,且标准不一,缺乏协调,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也给理财市场带来一些混乱。构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模式,实现穿透式监管,已越来越走近监管层的视野。

那么,为何要建构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模式?资产管理业为何须进行穿透式监管?又该如何开展穿透式监管?对这些问题,笔者拟作些梳理,以求教于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