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分类、贸易方式、产生与发展、特点以及业务流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趋势,课程研究对象、内容,教学进度及建议。
背景知识
1. 货物贸易统计
(1)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由联合国统计局主持制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旨在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对比,是以常用方式报告贸易统计数字的系统。SITC采用经济分类标准,按照原料、半成品、制成品顺序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来源部门和加工阶段。
1948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了SITC。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海关同盟)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1972年修订后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1960年和1974年两次修订了SITC,修订本旨在使SITC和CCCN两种分类体系具有可比性和互换性。SITC第3、第4修订本分别于1994年和2006年通过。(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际司,2006-09-20)
(2)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简称《协调制度》,是在CCCN和SITC的基础上,参照国际其他主要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货物按其加工程度,依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顺序排列。世界海关组织每4~6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7版《协调制度》共有242组修订,主要关注环境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变化、国际贸易新业态的发展等方面。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中国从1992年开始采用HS编制对外贸易统计,并增加了第7位和第8位编码,以便计税、统计及贸易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大范围调整《海关税则》,其税则号8位数与财政部关税税则委员会所调整编制的税目税率数据完全一致,并增加了海关申报所需的10位数编码。
(3)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
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BEC),是国际贸易商品统计的一种商品分类体系,由联合国统计局制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BEC是为按照商品大的经济类别综合汇总国际贸易数据制定的,是按国际贸易商品的主要最终用途,把SITC的基本项目编号重新组合排列编制而成。通过BEC分类,可以把按SITC编制的贸易数据转换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框架下按最终用途划分的3个基本货物门类: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以便把贸易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及工业统计等其他基本经济统计结合起来用于对国别经济、区域经济或世界经济进行分析。BEC分类采用3位数编码结构。BEC第3次修订本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7大类:食品和饮料、工业供应品、燃料和润滑油、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及其零附件、运输设备及其零附件、其他消费品、未列名货品。19个基本类按最终用途汇总为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3个门类。
2. 服务贸易统计
2002年由联合国、欧共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贸易组织(WTO)共同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面世,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本框架确立。自此,各国以此手册为基准,加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与发布。目前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定期向国际组织报告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有25个国家(地区)开展了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
3. 国民经济产业分类
目前,主要产业分类系统有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欧盟经济活动统计分类体系(NACE)、包含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SIC)和日本标准工业分类体系(JSIC)等。
联合国是最先着手设计也是最先完成国际标准分类的,ISIC就是联合国制定的国际通用统计分类之一,始建于1948年。1989年通过的ISIC第3次修订本(ISIC Rev.3)将包含所有经济活动的部门分为A~Q共17个部门(A为农业、狩猎业和林业,B为渔业……),其中包括99个行业类别。
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是国家统计局根据ISIC制定的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分为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2002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与ISIC Rev.3相衔接,强调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的一致性,注重二者之间的相互转换。
4. 传统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体系和增加值贸易统计方法
传统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体系的特征:(1)物品跨境原则;(2)在地原则(原产地原则);(3)通关登记方式。即:以“国境”为统计范围、以“居民”为统计单位,按照原产地原则,统计出口货物“最终值”。
传统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体系制定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了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该秩序以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为核心,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税贸易总协定为三大支柱产生了以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为总框架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BPM)所确定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和《国际贸易统计:概念与定义》(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 Statistics:Concepts and Definitions,IMTS)所确定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SNA是所有涉贸统计核算文件的制度基础。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生产要素国际流动较少,因此SNA确立了传统贸易核算框架的基本概念即居民(Residents)与非居民(Non-Residents),将参与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区分为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与非居民,作为划分国内经济活动和国外经济活动核算的依据,同时强调“原产地原则”。《国际收支手册》同样采用了原产地原则。在这种原则下,国际收支和跨境标准只记录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其内涵都把跨境贸易(Cross-border trade)等同于国际贸易。
传统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体系面临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之后,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全球经济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外国直接投资迅猛发展,使得国际间的商业活动越来越无国界;另一方面,在国际分工基础上逐渐形成全球产业链,中间产品交易异常频繁。生产分工日益细化,生产工序不断增加,生产链条逐渐拉长,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分别在多个国家进行,形成“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不仅仅停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的货物的跨境流动。在此背景下,传统国际货物贸易统计体系重复统计中间产品、隐藏各国真实贸易模式、未能完整统计各国利润分配,不能反映全球价值链的全部过程和在不同国家不同生产环节增值的实际情况,无法真实地衡量一国的贸易竞争力、价值增值能力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利得,往往会高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贸易利得,无法全面体现贸易对就业和收入方面的作用,给各国政府制定贸易政策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例如,中国、巴西及越南等许多新兴发展中国家都面临“本国存在巨额贸易顺差,利润却在他国,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等问题。
增加值贸易统计方法:统计产品价值链上的每一个环节的贸易流量净增加值。该方法是对传统贸易统计方法的补充和创新,并非颠覆。增加值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某一产品或服务价值的增加。一国贸易增加值可以分解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两部分。按照增加值贸易统计方法计算:一国贸易总额=本国增加值出口+外国增加值的进口;一国贸易顺差=本国增加值出口-外国的增加值进口。2011年6月,时任WTO总干事拉米提出应以“贸易增加值”作为新的贸易统计标准,并逐渐得到各国的认可和重视。2008年以来,WTO及OECD合作,致力于建立增加值贸易数据库,并于2013年5月发布。
资料来源:(1)海关统计资讯网http://www.chinacustomsstat.com/CustomsStat/Html/news2.htm,2007-04-20.
(2)曾红艳.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国际贸易统计方法改革研究[D]. 北京:外交学院,2012. 部分内容根据网络数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