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传播:自我·赋权·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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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智性空间与沉浸体验

第五章 作为“事件”的信息化生存——一项哲学的思辨

戴宇辰

Event Philosophy in Transit齐泽克(SlavojŽižek)写道:“事件(event)并不是在现实世界的框架之中发生的,而是恰恰相反,是对于框架本身的改写——我们正是通过这个框架去看待世界、组织与世界的互动。”[150]一个新的事件无法融入所有既定的(pre-existing)的社会结构之中,它超越了日常思考模式,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叙述空间,并且回溯性地重新定义过往的所有表征秩序(order of representation)。如果我们接受事件的定义,那么有两本探讨正在浮现的社会结构的巨著体现了事件的全部精神:在工业社会逐步构型之际,韦伯(Marx Weber)在《经济与社会》(Economy and Society)中以敏锐的嗅觉展现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统治权、官僚制、新社会分层等)逐渐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在新世纪之后信息时代的幕布逐渐拉开,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又挥别工业社会,描述了一种正在浮现的新的社会结构——网络社会的来临。正是在这两本著作中,一种新的视角取代了既有的社会组织框架(工业社会之于农业社会,网络社会之于工业社会),并且重新定义了人类文明发展的逻辑。在《网络社会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的结尾处,卡斯特振奋人心地写道:“这是一个新存在的开端,事实上也是新时代的开端,即信息时代,其独特之处乃是文化相对于我们生存的物质基础获得了自主性。”[151]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一种信息时代下的人类新生存状态的到来,即信息化生存(informational existence)。我所依据的“信息化”(informational)概念广泛采用了卡斯特关于“信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和“信息化社会”(informational society)的区分:“信息社会强调信息在社会中的角色……相反,‘信息化’这个用词表明了社会组织之特殊形式的属性,在这种组织里,信息的生产、处理与传递成为生产力与权力的基本来源,因为新的技术条件在这个历史时期里浮现。”[152]正如卡斯特的论述,本文中我将“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置于人类社会存在的关键节点之中。不同于传播功能主义将“媒介”(media)或“媒介技术”(media technology)置于中立的工具(tool)角色[153],也不同于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将媒介置于塑造社会发展逻辑的地位[154]。本文认为信息技术就是社会。只有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社会实际上才得以形构。因此,我所界定的“信息化生存”事实上是以信息逻辑重新组织社会生活并且使得人类生活状态得以重塑(正如“事件”回溯性地改变既定现实坐标一样),信息成了新社会形态合法性的合理保证。

同时需要提及的是,虽然以卡斯特所论及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为基本理论出发点,但我将在后续的论述中提出卡斯特对于新时代社会形态的判定未能完全涵盖我所界定的“信息化生存”概念。卡斯特通过翔实的“三角交叉检视法”(triangulation)论及了新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的诸种特征,但他未能详尽阐释“信息化生存”图示下的主权(sovereignty)、主体/主体位置(subject/subject position),以及意识形态(ideology)的变迁图景。我将借助“帝国”(empire)、“人机”(humachine)以及“交往资本主义”(communicative capitalism)这三组概念对其理论进行合理补充,以期探讨信息化生存状态下人类生活境况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