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加拿大换文(葡萄酒和蒸馏酒)
2016年2月4日
加拿大
国际贸易部部长
弗里兰阁下
尊敬的弗里兰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加拿大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谈判过程中就如何处理新西兰葡萄酒和蒸馏酒达成的如下谅解:
1.如果加拿大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对进口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分销、营销或销售收取服务差异成本费,该费用不得超过进口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分销、营销或销售成本与国内同类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分销、营销或销售成本的实际差额。
2.如果根据与非缔约方的协议对来自《TPP协定》非缔约方的葡萄酒或蒸馏酒产品收取的服务差异成本费基于产品价值之外的依据,上述第1款提到的服务差异成本费应当依《TPP协定》基于相同基础收取。
3.如果在附件2-A(加拿大措施第(f)款)的范围内对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国内销售或分销采取或维持加价、收取服务成本费或其他价格措施,这些措施授予的待遇应当不低于给予《TPP协定》任何其他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同类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待遇。
4.如果加拿大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对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国内销售和分销收取服务差异成本费,该成本费应当以可供查询的方式公开,如通过其官方网站。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法语和英语同等作准,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加拿大和新西兰生效的首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以上内容反映了新西兰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法语和英语同等作准,和本复函构成了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新西兰和加拿大生效的首日生效。
谨启
托德·麦克莱
贸易部部长
新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