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加拿大换文(某些产品的待遇)
2016年2月4日
新西兰
贸易部部长
托德·麦克莱阁下
尊敬的托德·麦克莱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新西兰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在关于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谈判过程中就如何处理术语“加拿大威士忌”和“加拿大黑麦威士忌”所达成的如下谅解: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允许将“加拿大威士忌”和“加拿大黑麦威士忌”认定为完全在加拿大制造的产品,《法典》不需要为这种认定作出变动。
2.在《法典》预期的范围内,新西兰不允许任何名为“加拿大威士忌”或“加拿大黑麦威士忌”的产品的销售,除非这种产品是依据加拿大关于管理“加拿大威士忌”和“加拿大黑麦威士忌”制造的法律在加拿大生产,并且该产品符合加拿大关于“加拿大威士忌”或“加拿大黑麦威士忌”的销售或出口的所有适用法规。
我很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法语和英语同等作准,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且在《TPP协定》对新西兰和加拿大生效的首日起生效。
我很荣幸地确认,以上内容反映了加拿大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法语和英语同等作准,构成了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新西兰和加拿大生效的首日起生效。
谨启
克里斯蒂娅·弗里兰
国际贸易部部长
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