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前言
由我主编的《税法学》第一版问世后,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一定的反响。尽管如此,我仍感到,当时由于时间仓促及有关原因所限,该书在体系和局部内容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此后一段时期,我与我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已毕业的)多次进行研究和商讨,想尽快补此缺憾。半年多的仔细酝酿后,我们对《税法学》一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作了重大体系调整,进而推出目前这本新版《税法学》。
诚如我在初版前言中所言,税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并非是按照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即调整对象标准而划分出的独立部门法,而是一个综合的法律部门。因为,税法中既有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规范,又有深深浸透着宏观调控精神的经济法规范,还包含着大量的规范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规范。此外,税收犯罪涉及刑法规范,其定罪量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款征收的保障还必须借助民法的相关制度来解决等。因此,税法应该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多门类法律部门的一个综合性法律部门,对税法的研究亦必须对涉税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全面、综合和系统的研究,如此才能深刻探索税法这一重要法律领域的客观规律和精神内涵。这也决定了以税法及其相关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学,应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不可否认,自新中国第一部税法著作诞生以来,我国税法学研究在一批学者的艰辛探索中逐步成长。如今,随着税法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提升,税法学人的队伍也日趋壮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仍需清醒认识的是,我国税法学研究尚未完全步出低水平徘徊的局面,突出的表征是,税法学研究的“法味”不浓,法学研究的独特视角和法学方法论尚未完全、充分和灵活地运用到税法领域,税法学的研究更多依附于税收经济学的理论成果,许多方面尚停留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文件的浅层次注释和评价的层面。因此,严格说来,目前在我国法学界,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具有理论自足性的税法学体系并未建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加快构建我国独立而完整的税法学体系已经成为税法学人所面临的一项紧急和艰巨的任务。
记得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先生在其著作《中国税收法制论》(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曾提到,“任何一门科学,其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是一本《××学》的诞生。税收法制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当然应该是《税法学》的问世”。并随之表明他的一个真切愿望,即希望有人能写一本“法味”浓厚并独具税收法治理论体系特色的《税法学》。这充分表明了一位学者型官员对于我国税法学理论研究的浓厚兴趣及对其发展的殷切关注。对此,我深有同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我所主编的这本《税法学》(第1版、第2版)就是在这样一种学者们的共同心愿的激励下完成的。虽然它还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尽完善和尚待改进的问题,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经过多次修订来逐步完善它、发展它,以此作为推动我国税法学理论研究和税收法治建设的一份协力。
无论是在公开还是私下场合,我一直都心存这样一种认知:学生与导师在学术上是平等、互动的。老师作为学生的导师自然要负责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但是在此过程中不能忽视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互动关系。我是比较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的,学生的观点不一定必须与老师保持一致。有创新才有发展,即使观点相左,只要能够言之成理和持之有据即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学生从事科研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培养出高水平的研究生。传统观念认为,学生似乎一定不如老师,学生写的东西似乎一定不如老师写得好。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种看法已有失偏颇。可以说,《税法学》(第1版、第2版)的框架结构以及写作的具体布局就是通过我与我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们进行平等的、有时甚至是观点相冲突的讨论而确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本身就是一个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我所主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税法论坛”中也贯彻了这种民主的思想,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论坛的方式使学生相互之间、导师与学生之间能够进行充分的横向交流,这实为新时期探索研究生教育方式的一种新尝试。看到所指导的学生对税法理论的领悟逐步深入,一天天地不断取得进步,并且不断提出一些新的富有创见性的观点,作为他们的导师,我颇感欣慰。
本书第一版是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所撰写的中国税务远程教育系列教科书中的一种。当时由于受教科书的要求所限,我们的一些设想和创见并未完全体现出来。这次在继承第一版总体思路的前提下从体系、内容到形式等方面均对该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修改,并从构建独立的税法学体系的高度对全书重新进行了整合。与初版相比,第二版具有如下特点:
一、体系更加合理。第二版以税收法律关系为主线,重新构建了税法学理论体系。根据体系性需要,增加了“绪论”部分,对税法学的地位、税法学的范畴、税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税法学前沿领域等问题予以论述,以起到统领全书的作用;将税法的历史演进、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和税法解释独立成章进行论述;考虑到税收之债和税收实体法的密切关系,将此两章合并论述;新增一章“税法漏洞补充”;初版时曾根据教学需要设有“税收管辖权”一章,论述国际税法方面的有关内容,此次修订考虑到本书主要以国内税法以及相关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故予以删除,而将国内税收管辖问题作为一节在“税收征管法”一章中进行论述。
二、内容有所创新。此次修订,除了新增章节外,对原有章节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在“税法概述”一章加强了对税法特征和税法效力的论述;在“税收法律关系”一章增加了对税收法律关系运行的论述;在“税收征管法”一章,根据最新的税收立法对相关内容作了补充修正;考虑到“责任”和“制裁”在内涵与外延上的区别,将初版的“税收制裁法”改为“税收责任法”进行论述;在“税收立法”、“税法意识”、“税务代理法”、“税收救济法”等章节,均融入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三、研究视角独特。第二版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提炼、具体论证过程等方面较具新意;对于目前一般著作所称的税收实体法,从税收之债的视角定位为税收债务法进行阐述,体现了税法学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可谓国内税法学界的首次尝试。
四、行文更加规范。第二版对注释体例和写作格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统一,并新增英文目录、术语索引和缩略语部分,以利于学术交流与科研检索。
总之,这本《税法学》凝结着我和我所指导的学生对税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同时承载着构建中国税法学理论新体系的大胆设想,更寄托着对作为独立学科的税法学发展和税收法治进程的殷殷期望。当然,它毕竟是探索过程中的一种尝试,也是一个阶段性成果,由于水平与视野所限,错误与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在此也诚挚地恳望学术界和实务界同仁批评指正!
刘剑文
2003年元旦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