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司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司法的地位
如何看待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与人们对于公司法和民商法关系的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主要有三种:一是编入民法;二是编入商法;三是制定单行法。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中,公司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最典型的国家是瑞士,瑞士有关公司立法规定在瑞士的《债务法》中。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中,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其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等国。以《法国商法典》为代表的国家中,公司法是商行为编中的一部分;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的国家中,公司法是商法典中独立的一编。
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属于单行法,如英国、美国及英美法系国家。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公司法”也属于此类。
我国未制定商法典,民法通则中也未涉及公司法律制度。故我国《公司法》从立法技术上讲,应属于单行法,但从学理角度分析,则应属于商法的一部分。
二、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公司法与民法
民法是公司法的基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而公司是股东间以营利为目的的基于平等关系的自愿联合。[225]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法人制度的规定,是制定公司法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依据。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商法典,公司法实际上成了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均适用于公司法。如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侵权赔偿制度等均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当然,公司法具有更多的国家干预色彩,体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这点又与民法有所区别。
(二)公司法和证券法
证券法是关于资本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证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范与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债券的发行的规范形成交叉关系。但证券法是以引导资金合理配置,保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各方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为立法宗旨的。而公司法是以引导公司依法独立经营,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立法宗旨的。二者的关系被形容为姐妹法。总之,两法相关亦相异,公司法规范着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证券法则以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为己任。
(三)公司法和破产法
破产法是调整因企业法人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件而导致的法院依法处理破产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与公司法的功能和目的均有不同。《破产法》第1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规范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内容,人民法院处理公司破产案件应依照《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226]
三、公司法的作用
公司法在我国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第一,它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一方面是使中国的公司符合国际上有关公司制度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为公司提供一个合法和违法的准绳,从而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二,它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公司制度中凝聚着三方主体的权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必须由法律保障其独立的财产权利,它对其财产应有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必须由法律保障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资金变成资本去发展经济。债权人和公司进行交易,其利益也应由法律保障,不致因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承担超正常的风险。公司法的作用正在于保护这些主体的合法权益。[227]
【相关案例】5-4 公司主体责任之认定[228]
天津华瀛首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简称“华瀛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普天首信通信设备有限厂(简称“普天设备厂”)、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新纪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纪元公司”)、天津盈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盈溢公司”)。其中,普天设备厂出资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盈溢公司出资8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新纪元公司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03年6月18日,董事长周海明签署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003年7月2日,普天设备厂将2200万元汇入华瀛公司账户;2003年7月3日,新纪元公司将550万元汇入华瀛公司账户,盈溢公司将8250元汇入华瀛公司账户。2003年7月4日,天津市火炬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出具了验资报告。2003年7月4日,华瀛公司依法设立登记,同日,华瀛公司将上述出资11000万元划入新纪元公司账户。2003年8月19日,新纪元公司向华瀛公司汇入550万元。
2003年6月19日,新纪元公司与盈溢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盈溢公司向新纪元公司借款8250万元。2003年7月3日,新纪元公司向盈溢公司提供了8250万元借款,盈溢公司以该款履行对华瀛公司的投资义务。2003年7月4日,盈溢公司与华瀛公司又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瀛公司向盈溢公司借款8250万元,同时盈溢公司指令华瀛公司将8250万元支付新纪元公司来偿还其借款。普天设备厂出资的2200万元,亦从华瀛公司账户转至新纪元公司账户,普天设备厂称从未要求、参与、同意或者帮助新纪元公司以任何目的从华瀛公司提取任何资金的行为。
前沿问题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问题
传统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取强制干预政策,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这种做法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妨碍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完全依赖注册资本维护交易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误区,在实践中,将公司的清偿能力完全寄托于公司资本实际上是一种虚幻。[229]
我国1993年首次颁布的《公司法》,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对公司资本制度采取了严格的法定制,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严重,修改不合理的公司资本制度势在必行。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2005年《公司法》获得了一次较大的修正,其中对公司资本制度也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并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资本管制。它不仅较大幅度地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同时也改革了注册资本的缴纳制,由一次性足额实缴制改为分期缴纳制。尽管2005年修正后的《公司法》较之于1993年的《公司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依然维持了法定资本制,政府干预的因素依然很强。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推出了公司资本与登记制度改革五项措施,明令废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缴纳改实缴制为认购制,包括不再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首次缴纳数额以及分期缴纳期限;放宽了对公司住所的登记要求,由地方政府根据情况而定;将公司年度检查制改为年度报告制;推行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建立信用体系公开平台。这些措施是改革公司资本与登记制度的重大举措,并在立法上获得了迅速的反应。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公司法中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及时修订,通过立法形式巩固了改革成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改革公司资本与登记制度的意义在于:放松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管制,为投资者和企业营造一种自由、活跃、公平的市场环境;改变和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由政府直接通过登记环节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转变为通过公开信息平台这样更加透明、更为市场化的监管方式;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经营权,使企业获得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思考题】
1.试述公司的特征。
2.试述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3.试述公司权利能力受到哪些限制?
4.简述公司资本的概念。
5.试述公司法的性质。
6.试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7.试述我国公司法的作用。
【司法考试真题】
5-1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2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1)—(3)题。(2010年)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5-3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5-4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1)—(3)。(2009年)
(1)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5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延考卷)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5-6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5-7 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年)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5-8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年)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9 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2003年)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