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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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财政政策既可以驱动也可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我国在GDP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却在进一步扩大,政府在农村降低贫困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而城市贫困人口却有因居住成本过高而扩大化的趋势;而我国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十多年来一直维持在两千多万人左右,可能与“应保尽保”政策有差距。相比于农民而言,解决城市贫困问题要比农村脱贫难度大得多:首先,城市贫困居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不存在“增收和减负”的可能;其次,城市贫困家庭也很少有向其他城市转移的机会和能力,他们没有土地作为最后的生活保障,很难承担迁移的风险;最后,政府利用有限的财富再分配政策在缓解城市贫困方面所起的作用收效不大。

财政是社会保障活动的财力总后台和根本支柱,财政自身收支不平衡引发的财政支付风险可能导致社会保障制度风险,致使社会保障体系因缺乏必要资金无法进行必要的保障供给,社会保障的功能无法实现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反过来,社会保障由于自身内部与外部的不确定性,如基金收缴不利、基金投资损失等导致的收支缺口引发的制度无法正常运行,并由此导致贫困加剧、社会不稳定或者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最终也会转化成财政责任,由此可能引发财政风险。

从1998年中央实施“两个确保”政策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贴规模越来越大,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2006年的971亿元到2012年达到2648亿元。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部分省市的当期养老金缺口,从另一个层面解读,这也意味着养老保险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养老保险的心腹之患,2012年个人账户“空账”已经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做实个人账户,从现收现付式过渡到部分积累式以及实现做实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需要落实一系列的财政与金融政策。从财政收入增量中固定性地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个人账户的做实,以及更多地考虑民生问题这一执政理念,中国的社会保障难题才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