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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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清查的含义

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各存货明细账上所记录的结存数进行核对,确定各项存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为了完成正常的生产经营任务,小企业需要持有各种各样的存货,而且有些存货的收发还非常频繁,因而在各种存货的收发、计量和核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自然损耗、丢失、被盗等问题,发生这些问题会造成存货的盘盈、盘亏,出现账实不符,为了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到随时随地的账实相符,小企业就必须对存货进行清查。

二、存货清查的方法

小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小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使用这种方法平时的核算工作比较简便,但不能随时反映各种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并把物资的自然短缺数和人为短缺数隐含在发出数量之内;同时由于缺乏经常性资料,不便于对存货进行计划和控制。实地盘存制通常仅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特定货物。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小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的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采用永续盘存制,小企业可以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存货管理。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同时要求小企业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

会计年度终了,小企业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并编制盘点表,保证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在会计实务中,存货的数量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存货盘点应由仓库管理人员及独立的会计记账人员和科室存货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存货盘点清查一方面要核对实物的数量,看其是否与相关记录相符、是否账实相符;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实物的质量,看其是否有明显的损坏。

三、存货清查的核算

小企业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表,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存货清查是小企业财产清查和实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也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关注的重要内容。

(一)存货毁损的内涵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毁损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存货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的所有情形,主要包括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存货盘亏、自然灾害等以及人为原因造成的存货毁坏、人为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报废,以及小企业被盗造成的存货灭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作为存货毁损进行会计处理。

(二)存货毁损损失的确定

小企业在确定存货毁损损失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该存货的成本,即账面余额。

(2)相关税费,例如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一般原材料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原材料损失金额×适应增值税税率。

②已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原材料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原材料损失金额÷(1-13%)×13%。

③已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材料发生的运费应转出进项税额=运费金额÷(1-7%)×7%。

(3)处置收入,例如所毁坏或报废存货的残料收入。

(4)责任人的赔偿。

(5)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

小企业发生的存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存货毁损的核算

存货发生毁损后,小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定给小企业造成的损失。存货毁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存货毁损最终确定为净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主要会计分录为:

【例3-19】2016年2月2日,甲公司因台风造成一批库存材料毁损,实际成本为3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25000元,残料已办理入库手续,价值2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

(四)盘盈存货的核算

盘盈存货,即存货的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增加了小企业的经济利益,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主要会计分录为:

(1)发现存货盘盈,予以调账时:

(2)报经批准后,进行转销:

【例3-20】2016年1月20日,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材料1000千克,按同类材料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价值为60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批准处理前:

(2)批准处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