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流通企业商品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构成
库存商品的构成包括:
(1)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2)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
(3)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库存商品”账户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
库存商品不包括以下项目:
(1)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库存商品”账户核算。
(2)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账户核算,不在“库存商品”账户核算。
二、商品批发企业的核算
商品批发企业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核算库存商品,按照商品品种同时登记数量和进价成本。
其具体做法是:库存商品总分类账按进价进行核算,同时,按商品品种、规格等设置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记载商品增减变动和结存的数量和进价。
小企业对于取得的存货按照存货的进价(实际成本)入账。如果取得的存货已经入库,按照实际进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取得存货尚未入库,按照实际进价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采用进价法核算的商业企业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等来核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商业批发企业通常采用毛利率法估算存货的发出成本。
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总金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三、商品零售企业的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商品零售企业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库存商品,类似于计划成本法。商品零售企业设置“库存商品”账户核算商品的售价金额,其借方和贷方均按照售价金额入账;设置“物资采购”账户核算商品的进价成本,并计算采购商品的进销差价;设立“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1)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等原因增加的库存商品时,按照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物资采购”“委托加工物资”等账户,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其会计分录如下:
(2)平时,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按照商品的售价金额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3)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将按照商品的售价金额结转的销售成本,调整为进价成本。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复核调整。其会计分录如下:
(4)“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