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农业生产使用的农用化学品的质量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业生产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要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需从供应链全程监管的角度,把握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每一环节的监控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从短期来看,必须重点解决农业生产使用的农用化学品的质量监管,这对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虽然农业部几乎每年均组织包括农用化学品在内的农用生产资料专项打假,但此方面的投诉仍然不断,而这些投诉也仅仅反映问题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问题并没有充分暴露。表2-10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年农用生产资料类受理投诉的相关情况统计表。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生产的农用化学品质量仍然需要强化监管,提升质量。这里以兽药质量为例简单说明。
(一)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总体情况
全国31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完成了2016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农业部就此发布了《关于2017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6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药(不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4754批,合格4567批,不合格187批(可分别参见农业部网站的相关资料),合格率96.1%,比2016年第三季度(96%)提高0.1个百分点,比2015年同期(95.9%)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共抽检3859批,合格3721批,合格率96.4%。兽药跟踪抽检共抽检315批,合格296批,合格率94.0%。兽药定向抽检共抽检85批,合格82批,合格率96.5%。兽药鉴别抽检共抽检495批,合格468批,合格率94.5%。
表2-10 2016年农用生产资料类受理投诉的相关情况统计表
(单位:批次)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整理形成。
(二)兽药质量环节性监督抽检的情况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676批,合格653批,合格率96.6%,比2016年第三季度(98.0%)下降1.4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3410批,合格3271批,合格率95.9%,比2016年第三季度(95.5%)提高0.4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668批,合格643批,合格率96.3%,比2016年第三季度(96.4%)下降0.1个百分点。
(三)不同品种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1939批,合格1885批,合格率97.3%,比2016年第三季度(96.2%)提高1.1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抽检1698批,合格1646批,合格率96.9%,比2016年第三季度(97.3%)下降0.4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1093批,合格1012批,合格率92.6%,比2016年第三季度(94%)下降1.4个百分点;其他类产品共抽检24批,合格24批,合格率100%。2016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34批,合格33批,不合格1批,合格率97.1%。从2016年第四季度抽检情况看,2016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含量不合格,其中部分产品含量较低,个别产品含量甚至为0,个别产品含量无法测定;部分产品检测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情况,已判定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对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此外,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养殖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并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