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
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检工作力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
(一)食品经营者的行为监管
截止到2014年12月,全国食品经营主体共计达到613万多户,面对数量庞大的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流通经营环节的安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以及重点问题专项治理的同时,针对不同食品经营业态和经营场所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继续深化食品经营者日常行为的监管。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检查食品经营者1389.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7.98万个次,捣毁售假窝点949个,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8.45万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46.16万公斤,查处违法添加或销售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531件,查处违法添加或销售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38万公斤,吊销许可证658户,移送司法机关738件[185]。
图5-6 2014年全国食品经营者行为监管情况
图5-7 截止到2014年12月全国食品经营主体的数量
(二)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监管
为深化改革,精简许可行为,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整合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等,设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制度规范,推进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食品经营范围细化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依据其风险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许可条件,使市场准入更加统一规范,并从2014年9月份开始对外办理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继续有效[186]。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改革,并努力履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提升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监管的质量。
(三)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多举措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3.39万户[187],并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公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有效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与指导下,各地积极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四步骤加快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示范创建工作。推行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动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动态管理。二是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与公示工作。坚持“四统一”(统一评定标准、统一脸谱标识、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继续扎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三是在全省20余户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等失信行为惩戒力度[188]。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2014年共创建“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店”181家[189]。
(四)违法食品广告的监管与预警
表5-1显示,从2009年第四季度至2014年第四季度的五年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曝光559种违法产品广告,包括食品(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等。其中,有133种是保健食品广告,占曝光广告总数的23.79%。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被曝光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逐年递增,2009年为11起,2010年上升为12起,2011年增加到14起,2012年增加到37起,2013年增加到38起(图5-8)。2014年5月起,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面承担违法食品广告的监管与预警职能,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通报。2014年共曝光20起情节严重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从2009年到2014年,被曝光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数年均递增12.7%,被曝光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主要是因为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范围,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等。
图5-8 2009—2014年间被曝光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数
(五)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为保障食品安全,实现肉菜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我国从2010年开始,在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的共同推动下,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品种,借助现代物联网,利用中央、省、市三级管理平台,覆盖批发、屠宰、零售、消费环节,利用IC卡、二维码、条码等各种技术,记录肉菜流通的各类信息,分四批在50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基本覆盖直辖市、省会城市。消费者可以通过索证、索票的方式进行查询,查询到上游产品的来源以及它的“出生地”。到2014年7月,全国已有2000多家流通企业纳入了追溯体系建设,平均每天有100多万条信息追溯3万多吨、300多种肉类蔬菜食品,覆盖范围包括屠宰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和团体采购单位[190]。未来农业部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着力构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加速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部纳入质量追溯试点范围,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保鲜、运输、销售和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表5-1 20 09—20 14年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曝光的违法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