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
一、立法目的的意义
任何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因为立法是人的一项活动。如同人的其他活动一样,立法是人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马克思正是依据人的活动的目的性把人的自觉与其他动物的本能区别开来。“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1]人的目的是人的活动的动力源泉,也直接规定了活动的指向、过程和结果。立法是人为了满足人的法律需要,为实现这种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在立法中,立法者首先有了明确的立法目的,才能着手具体的立法活动,使整个立法活动始终围绕着立法目的展开,并根据立法目的对立法活动进行控制和调整。
根据立法目的,我们能够准确地理解现存法律规范背后蕴含的立法者的主观追求,剖析该法律文件的价值取向,确定贯彻实施该项法律规范时的准确含义。正如美国各法院解释美国宪法的首要原则时所明确宣告的:“宪法解释的首要规则是贯彻制宪者的意图和目的。”[12]“每一宪法条文的解释都须表达制宪者的意图。”[13]
二、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也同样贯穿于整个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之中;各项具体的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必须旗帜鲜明地为其立法目的服务。认真研究和领会《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才能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准确掌握和运用。
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这条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个方面。
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首先是在立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的,在《劳动法(草案)》最初的数稿中,这句话一直表述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当说,这样的表述更加符合法律的普遍形式,因为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是以“公平”、“正义”为归依的。而“公平”在法律的调整功能中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平等地保护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平等地约束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从表面看,中国《劳动法》把保护劳动关系单方面行为人的权益作为自己的首要目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但实际上这样才能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真正的公平和平等。
由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决定,劳动法应当担负起维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对于生存能力相对弱小的社会成员,由法律来帮助其达成平等。法律帮助社会成员达成平等的手段是对侵犯弱者的强者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从而完成弱者自身不能与强者达成的平等或者平衡的社会目标。人类社会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弱者的法律,“法律关切的是竞争制度下的不幸的受害者,而不是那些获得利益的幸运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