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方面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我国《劳动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目的,也是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是以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为其根本目的的。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劳动法》应当体现和保护劳动者的各种需要和利益。同时,劳动者的利益需要是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内在动因和动力。当劳动者的这种利益需要得到满足和保护时,劳动者便有了劳动的创造性。《劳动法》正是以法律手段来满足、支持和保护劳动者不断得到这些物质利益的需要。总之,如果不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基本立法目的,《劳动法》本身也会失去其制定的意义。
另一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稳定劳动关系、实现正常劳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正常的劳动秩序便不可能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被重视和遭受侵害,必然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程度,又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最基本的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得以真实地实现,我国《劳动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在法典的内容体系中,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具体包括:(1)法律规范结构体系。具体表现为《劳动法》总则中第3条的规定,以及以后各章中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2)法律规范内容体系。具体表现为《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民主管理权益的保护,休息权益的保护,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权益的保护,劳动保险和福利方面权益的保护以及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法律保护等。(3)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方法。包括行政保护方法、民事保护方法、经济保护方法、刑事保护方法。
二、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同时确立、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其实质是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要求,依法形成一种良好的、健康的劳动关系,不隐含发生冲突的各种人为因素。这一立法目的,在我国《劳动法》中,主要通过第二章“就业促进”和第三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保证实现。根据就业促进立法,建立起劳动者之间平等就业的社会就业机制,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在就业方面有所差别。通过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原则,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意志的合理实现,为确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了和谐的人际环境。
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指通过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措施,使已经确立的良好的劳动关系得到巩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立法目的对劳动关系存在质量的一种经常性和长期性的要求,确立良好和健康的劳动关系,仅仅是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存在的良好开端和基础,它并不能保证正常的劳动秩序的实现。因此,《劳动法》不仅要求确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维护和巩固已经确立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一立法目的,在《劳动法》中具体表现为:通过劳动纪律和劳动监督等立法,防止和制裁劳动过程中破坏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越轨行为;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巩固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动争议的处理,解决和消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确立、维护、发展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立法目的中一个重要目的层次。这一目的不仅将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置于发展变化之中,使其更切合实际和便于实现;同时,还对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最大限度地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高涨的劳动热情,使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断地提高其存在的质量。
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所有的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都直接或间接地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我国《劳动法》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通过立法确认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辩证的关系,即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劳动法》中具体体现出来。
我国《劳动法》在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中,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1)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确立和贯彻了平等原则。《劳动法》不仅确立了这一原则,而且将这一原则贯穿于《劳动法》的各项具体法律规范之中。如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平等行使,保证职业选择权的平等性,保证取得劳动报酬的平等性;通过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统一的规则,保障平等原则在各方面的贯彻实行。
(2)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劳动法》不仅在总则中将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作为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国家的责任,并且通过第八章职业培训专章对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在职业培训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义务作了专门规定。
(3)通过规定逐步提高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条件和水平以及提高劳动保险待遇等规定,促进社会进步。对此,《劳动法》都作了专章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和标准、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的劳动保护、多层次的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水平等均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背景材料】
立法目的是解读法律文字的指南[15]
【背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