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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感的分析
前面一章我们讨论了“美是什么”。照我们的论述,美是审美意象,而审美意象只能存在于审美活动中。审美活动是美与美感的同一。这一章我们讨论美感。审美意象(美)是从审美对象方面来表述审美活动,而美感是从审美主体方面来表述审美活动。
“美感”这个概念的内涵,在美学书中也常常用其他一些概念来表述,如“审美经验”、“审美感受”、“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审美愉悦”等等。这些概念各有不同的侧重,也各有自己的局限。我们在本书中还是采用大家用得比较习惯的“美感”这个概念。
在中国传统美学中有一个“感兴”的概念,我们认为它比较准确地表达了“美感”的内涵。所以在本书中我们有时也把“感兴”作为“美感”的同义语来使用。(注:“感兴”或“兴感”的概念,在魏晋南北朝就已出现。“感”的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对外物的感知,所谓“格也,触也”。二是心有所动,所谓“感者,动人心也”。“感”与“撼”通。“感”就是一种不必以理解为中介的由形、色、声、温、力而引发的直接的感动。“兴”的本义是原始人的一种发抒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带来的精神悦乐,所谓“兴,起也”,“举也”,“动也”,“悦也”。同时,“兴”又是对这种正在感动的主体的自我体验,即所谓“感发志意”、“感动奋发”、“兴怀”。“感”、“兴”两个字连在一起组成一个概念,是对审美活动的一种很好的描述。(参看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第169—17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