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柏拉图开始对“美”的讨论
在西方美学史上,比较早像毕达哥拉斯就对“美”的问题有所论述,但真正在理论上讨论“美”的问题的是从柏拉图开始的。
柏拉图的《大希庇阿斯篇》是一篇专门讨论“美”的对话录。
在这篇对话里,柏拉图区分了“什么东西是美的”与“美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柏拉图认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这篇对话的主人公是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苏格拉底问希庇阿斯“美是什么”,希庇阿斯先后做了许多回答:“美是一个漂亮的小姐”,“美是一个美的汤罐”,“美是黄金”,“美是一个美的竖琴”,等等。柏拉图认为希庇阿斯这些答案都是回答“什么东西是美的”,而并未回答“美是什么”这个问题。柏拉图说(在对话录中是苏格拉底说):“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物,还是一门学问。”(注:柏拉图:《大希庇阿斯篇》,见《文艺对话集》,第18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在这里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口提出了“美本身”的问题。希庇阿斯的那些答案只是回答“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没有回答“美本身”的问题。“美本身”的问题也就是使一件东西成为美的东西的原因。找到了这个“美本身”,才算回答了“美是什么”的问题。
苏格拉底提出这个“美本身”的问题后,希庇阿斯又提供了许多答案,如“恰当就是美”,“有用就是美”,“有益就是美”,“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等等。但苏格拉底对这些答案都一一做了反驳,他认为这些回答都是站不住的。
柏拉图认为,这个“美本身”是一种绝对的美:“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不是在此点美,在另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另一时不美;在此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某些人美,对另一些人就丑。还不仅此,这种美并不是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例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泉源,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注:柏拉图:《会饮篇》,见《文艺对话集》,第272-27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这个神圣的、永恒的、绝对的、奇妙无比的“美本身”,柏拉图认为就是美的“理念”(idea,朱光潜译为“理式”)。这种美的“理念”是客观的,而且先于现实世界中的美的东西而存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各样的美的东西(如美的小姐,美的风景)都是因为分有“美”的理念而成为美的,它们是不完满的,同时它们也不是永恒的。柏拉图说,对这种如其本然、纯然一体的美本身的观照乃是一个人最值得过的生活境界。
柏拉图把现实世界中美的事物、美的现象和“美本身”分开,他认为在美的事物、美的现象的后面还有一个美的本质。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找到这个美的本质。
就这样,从柏拉图以来,在几千年中,西方学术界就一直延续着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
几千年来对美的本质发表看法的人实在太多。有些学者把他们的看法梳理一下,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从物的客观属性和特征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一类是从精神本体和主观心理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
从物的客观属性和特征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最早的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早于柏拉图。他们提出“美是和谐”的著名命题。他们说的和谐是以数的比例关系为基础的,所以说:“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注:塞德利:《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页,三联书店,1957。)“身体美确实存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注:《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0。)他们又说:“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注:塞德利:《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7页,三联书店,1957。)这是从物体的几何形状来规定美。接下去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271页,商务印书馆,1997。),也是从形式的关系结构中去规定美。
毕达哥拉斯学派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看法在西方美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传统。直到17、18世纪,依然有许多人从物的客观属性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比较有名的是英国美学家博克。他说:“美大半是物体的一种性质,通过感官的中介,在人心上机械地起作用。所以我们应该仔细研究在我们经验中发现为美的那些可用感官察觉的性质,或是引起爱以及相应情感的那些事物究竟是如何安排的。”(注:《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21页,商务印书馆,1980。)按照他自己的研究,他认为美是物体的以下一些特征引起的:小、光滑、各部分见出变化、不露棱角、娇弱以及颜色鲜明而不强烈等等。有这些特征的物体必然引起人们的喜爱,它是不会因主观任性而改变的。
从精神本体和主观心理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客观的精神本体来说明美的本质。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前面谈过的柏拉图的“美是理念”的理论。后来黑格尔对美下的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13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就是继承柏拉图的路线。另一种是从观赏者主观心理方面来说明美的本质。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的休谟。休谟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每个人应该默认他自己的感觉,也应该不要求支配旁人的感觉。要想寻求实在的美或实在的丑,就像想要确定实在的甜与实在的苦一样,是一种徒劳无益的探讨。”(注:《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08页,商务印书馆,1980。)各种味和色以及其他一切凭感官接受的性质都不在事物本身,而是只在感觉里,美和丑的情形也是如此。(注:同上书,第108页。)他又说:“美并不是圆的一种性质。”“如果你要在这圆上去找美,无论用感官还是用数学推理在这圆的一切属性上去找美,你都是白费气力。”(注:同上书,第108页。)休谟后面这句话很像是针对毕达哥拉斯学派说的。
以上对美的本质的两类的看法,其实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以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为前提的。这种思维模式把“我”与世界分割开,把主体和客体分成两个互相外在的东西,然后以客观的态度对对象(这对象也可能是主体)做外在的描述性观测和研究。这种思维模式,就把对“美”的研究引到一条斜路上去了。因为我们在下面一章将会谈到,审美活动不是认识活动而是体验活动,因此研究“美”的问题不应该依照主客二分的模式而应该依照天人合一的模式。
在西方美学史上,这种思维模式的转变(从主客二分式到天人合一式)在20世纪出现了。
在这里,海德格尔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海德格尔批评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主体—客体”的结构关系),提出一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人—世界”的结构关系)。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传统中的“主客二分”的模式就是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两个现成的东西的彼此外在的关系,实际上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外在的关系,而是人融身于世界万物之中,沉浸于世界万物之中,世界由于人的“在此”而展示自己。人(海德格尔称为“此在”)是“澄明”,世界万物在“此”被照亮。(注:对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我们在下一章还有详细的论述。)萨特在《为什么写作?》中有一段话,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种思维模式的转变对于美的研究有多么重大的影响:
我们的每一种感觉都伴随着意识活动,即意识到人的存在是“起揭示作用的”,就是说由于人的存在,才“有”[万物的]存在,或者说人是万物借以显示自己的手段;由于我们存在于世界之上,于是便产生了繁复的关系,是我们使这一棵树与这一角天空发生关联;多亏我们,这颗灭寂了几千年的星,这一弯新月和这条阴沉的河流得以在一个统一的风景中显示出来;是我们的汽车和我们的飞机的速度把地球的庞大体积组织起来;我们每有所举动,世界便被披示出一种新的面貌。……这个风景,如果我们弃之不顾,它就失去见证者,停滞在永恒的默默无闻状态之中。至少它将停滞在那里;没有那么疯狂的人相信它将要消失。将要消失的是我们自己,而大地将停留在麻痹状态中直到有另一个意识来唤醒它。(注:引自柳鸣九编《萨特研究》,第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从萨特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到,海德格尔(以及萨特等人)的哲学是对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的超越。这一超越,对美学研究意义重大。从此,美的本质的研究,逐渐转变为审美活动的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美是在审美活动中生成的,美感不是“主客二分”关系中的认识,而是“天人合一”关系中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