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意象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20世纪50年代我国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的讨论

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我国学术界曾有一场美学大讨论,讨论的中心问题就是“美是什么”的问题,换个说法,就是“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问题,再换个说法,就是“美在物还是在心”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从哲学领域的物质和精神谁是第一性的问题引到美学领域中来的。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是物质决定精神,还是精神决定物质?到了美学领域,这个问题就成了“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问题。“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问题,实质上就是美和美感谁是第一性的问题:是美决定美感,还是美感决定美?在当时参加讨论的学者心目中,这个问题牵涉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参加这场讨论的李泽厚当时有一段话可以作为这场讨论的一个很好的概括:

美学科学的哲学基本问题是认识论问题。(注: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兼论朱光潜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见《美学论集》,第2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我们和朱光潜的美学观的争论,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美在心还是在物?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美感决定美呢还是美决定美感?(注:李泽厚:《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见《美学论集》,第52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在当时那场讨论中,参加讨论的学者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或者说,主要分成四派。

(一)蔡仪:美是客观的

一派是蔡仪的观点。他主张美是客观的,也就是认为自然物本身就有美。例如,一株梅花的美,美就在梅花本身,和人没有关系。他说:“美在于客观的现实事物,现实事物的美是美感的根源,也是艺术美的根源。”(注:蔡仪:《新美学》,第17页,群益出版社,1949。)物的形象是不依赖于鉴赏者的人而存在的,物的形象的美也是不依赖于鉴赏的人而存在的。(注:蔡仪:《唯心主义美学批判集》,第5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这是明确肯定美在物,美是客观的。那么,物的什么特性使物成为美呢?蔡仪认为是物的典型性。他说:“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注:蔡仪:《新美学》,第68页,群益出版社,1949。)后来他又对典型性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就是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的表现事物的本质,或者说,以非常鲜明生动的形象有力的表现事物的普遍性。”(注:蔡仪:《马克思究竟怎么论美》,见《中国当代美学论文选》(第三集)第79页,四川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重庆出版社,1984。)他说:“美的规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典型的规律。”(注:蔡仪:《新美学》(改写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所以,蔡仪的美的理论可以概括为“美是典型”的理论。

(二)吕荧、高尔太:美是主观的

一派是吕荧、高尔太等人的观点。他们主张美是主观的,美在心不在物。就美与美感的关系说,是美感决定美。梅花的美在于观赏者,而不在梅花本身。吕荧说:“美是物在人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注:吕荧:《美学问题》,《文艺报》1953年第16、17期。)高尔太说:“有没有客观的美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客观的美并不存在。”“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到,它就不存在。”(注:高尔太:《论美》,见《论美》,第1、4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他有几段话,当时受到不少读者的喜欢:

我们凝望着星星,星星是无言的,冷漠的,按照大自然的律令运动着,然而我们觉得星星美丽,因为它纯洁,冷静,深远。一只山鹰在天空盘旋,无非是想寻找一些吃食罢了,但是我们觉得它高傲、自由,“背负苍天而莫之夭阏,搏扶摇而上者九万里”……

实际上,纯洁,冷静,深远,高傲,自由……等等,与星星,与老鹰无关,因为这是人的概念。星星和老鹰自身原始地存在着,无所谓冷静,纯洁,深远,高傲,自由。它们是无情的,因为它们没有意识,它们是自然。(注:同上书,第8页。)

还有一段:

在明月之夜,静听着低沉的、仿佛被露水打湿了的秋虫的合唱,我们同样会回忆起逝去的童年,觉得这鸣声真个“如怨,如慕,如泣,如诉”的。其实秋虫夜鸣,无非是因为夜底凉爽给它们带来了活动的方便罢了。当它们在草叶的庇荫下兴奋地磨擦着自己的翅膀的时候,是万万想不到自己的声音,会被涂上一层悲愁的色彩的。(注:同上书,第9页。)

高尔太也承认美感的产生要有一定的对象(物象)。但这个对象之所以成为美感的条件,是因为它被“人化”了。“对于那些远离家园的人们,杜鹃的啼血往往带有特别的魅力。‘一叫一回肠一断’,‘一闻一叹一沾衣’。因为这种悲哀的声音,带着浓厚的人的色调。其所以带着浓厚的人的色调,是因为它通过主体的心理感受(例如移情,或者自由联想……)被人化了。如果不被人化,它不会感动听者。”(注:同上书,第8页。)这个“人化”,根源在于主体的心理感受,在于主体的情趣。所以高尔太又说:“美底本质,就是自然之人化。”“在感觉过程中人化的对象是美的对象。”(注:高尔太:《论美》,见《论美》,第8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

高尔太在论述他的观点时强调美与美感的同一性。他说:“美与美感虽然体现在人物双方,但是不可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注:同上书,第4页。)“美和美感,实际上是一个东西。”(注:同上书,第3页。)“超美感的美是不存在的。”(注:同上书,第4页。)“美产生于美感,产生以后,就立刻溶解在美感之中,扩大和丰富了美感。”(注:同上书,第3页。)在当时的讨论中,由于高尔太的观点被简单地归结为主张“美是主观的”,也由于当时人们的理论眼光的局限,所以他的这些论述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其实这些论述中包含了某种合理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三)李泽厚: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还有一派是李泽厚的观点。他主张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他认为蔡仪看到了美的客观性而忽视了美的社会性,朱光潜看到了美的社会性而忽略了美的客观性(朱光潜的观点后面介绍),所以二人的观点都是片面的,而他自己则把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统一了起来。例如一株梅花,它的美就在于梅花本身,这是美的客观性。但是梅花的美并不在梅花的自然性,而在于梅花的社会性。他认为梅花具有一种社会性。蔡仪批评说,没有人的时候就有了月亮,月亮有什么社会性?李泽厚回答说,月亮确实是在人出现之前就有了,但自从出现了人,月亮就纳入了人类社会生活之中,所以月亮就客观地具有了一种社会性。那么,这种社会性究竟是什么呢?李泽厚说:“所谓社会性,不仅是指美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存在,而且还指美包含着日益开展着的丰富具体的无限存在,这存在就是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注:李泽厚:《论美感、美的艺术—兼论朱光潜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见《美学论集》,第30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四)朱光潜: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还有一派是朱光潜的观点。他主张美是主客观的统一。他认为美既不全在物,也不全在心,而在于心物的关系上。如一株梅花,它本身只是美的条件,还必须加上观赏者的情趣,成为梅花的形象,才成为美。在论证他的主张时,朱光潜提出“物”(“物甲”)和“物的形象”(“物乙”)的区分。他认为,美感的对象是“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物的形象”是“物”在人们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这“物的形象”就其为对象来说,它也可以叫做“物”,不过这个“物”(姑且简称为“物乙”)不同于原来产生形象的那个“物”(姑且简称为“物甲”)。他说:

物甲是自然物,物乙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份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美学所研究的也只是这个社会的物如何产生,具有什么性质和价值,发生什么作用;至于自然物(社会现象在未成为艺术形象时,也可以看作自然物)则是科学的对象。(注:朱光潜:《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第34—35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朱光潜在这里明确指出,“美”(审美对象)不是“物”而是“物的形象”。这个“物的形象”,这个“物乙”,不同于物的“感觉印象”和“表象”。(注:同上书,第71页。)借用郑板桥的概念,“物的形象”不是“眼中之竹”,而是“胸中之竹”,也就是朱光潜过去讲的“意象”。朱光潜说:“‘表象’是物的模样的直接反映,而物的形象(艺术意义的)则是根据‘表象’来加工的结果。”“物本身的模样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物的形象是‘美’这一属性的本体,是艺术形态的东西。”(注:同上书,第71页。)

其实这是朱光潜自从写《文艺心理学》、《论美》以来的一贯的观点。参加那场讨论的学者和朱光潜自己都把这一观点概括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的观点。在我们看来,如果更准确一点,这个观点应该概括成为“美在意象”的观点。

由于朱光潜坚持了这一观点,所以在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朱光潜解决了别人没有解决的两个理论问题。

第一,说明了艺术美和自然美的统一性。

在50年代的美学讨论中,很多人所谈的美的本质,都只限于所谓“现实美”(自然美),而不包括艺术美。例如,客观派关于美的本质的主张,就不能包括艺术美。当时朱光潜就说,现实美和艺术美既然都是美,它们就应该有共同的本质才对,怎么能成为两个东西呢?他说:“有些美学家把美分成‘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三种,这很容易使人误会本质上美有三种,彼此可以分割开来。实际上这三种对象既都叫做美,就应有一个共同的特质。美之所以为美,就在这共同的特质上面。”(注:朱光潜:《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第74页。)但是,朱光潜的质疑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实朱光潜这么发问是有原因的。因为在朱光潜那里,自然美和艺术美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都是情景的契合,都离不开人的创造。所以他认为,自然美可以看作是艺术美的雏形。他说:“我认为任何自然形态的东西,包括未经认识与体会的艺术品在内,都还没有美学意义的美。”(注:朱光潜:《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第74页。)这就是说,郑板桥的“眼中之竹”还不是自然美,郑板桥的“胸中之竹”才是自然美,而郑板桥的“手中之竹”则是艺术美。从“胸中之竹”到“手中之竹”当然仍是一个创造的过程,但它们都是审美意象,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所以朱光潜说:“我对于艺术美和自然美的统一的看法,是从主客观统一,美必是意识形态这个大前提推演出来的。”(注:朱光潜:《“见物不见人”的美学》,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14页。)

第二,对美的社会性做了合理的解释。

前面说过,在当时的美学讨论中,蔡仪主张美就在自然物本身,而李泽厚则主张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他认为美在于物的社会性,但这种社会性是物客观地具有的,与审美主体无关。在讨论中,很多人认为,否认美的社会性,在理论上固然会碰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把美的社会性归之于自然物本身,同样也会在理论上碰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朱光潜反对蔡仪和李泽厚的这两种观点。他坚持认为美具有社会性,一再指出:“时代、民族、社会形态、阶级以及文化修养的差别不大能影响一个人对于‘花是红的’的认识,却很能影响一个人对于‘花是美的’的认识。”(注:朱光潜:《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第35页。)与此同时,他又指出,美的社会性不在自然物本身,而在于审美主体。他批评主张美的社会性在自然物本身的学者说:“他剥夺了美的主观性,也就剥夺了美的社会性。”(注:朱光潜:《美学怎样才能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第35页。)

朱光潜在美的社会性问题上的观点,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美(审美意象)当然具有社会性,换句话说,美(审美意象)受历史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中国人欣赏梅花、兰花,从中感受到丰富的意蕴。而西方人对梅花、兰花可能不像中国人这么欣赏,至少不能像中国人感受到这么丰富的意蕴。梅花、兰花的意蕴从何而来?如果说梅花、兰花本身具有这种意蕴(社会性),为什么西方人感受不到这种意蕴?梅花、兰花的意蕴是在审美活动中产生的,是和作为审美主体的中国人的审美意识分不开的。

在50年代的讨论中,有一种很普遍的心理,就是认为只要承认美和审美主体有关,就会陷入唯心论。朱光潜把这种心理称之为“对于‘主观’的恐惧”。这种心理有一部分是出于误解。我们说美(审美意象)是在审美活动中产生的,不能离开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这并不是说“美”纯粹是主观的,或者说“美”的意蕴纯粹是主观的。因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是受历史传统、社会环境、文化教养、人生经历等等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所以这并没有违反历史唯物主义。撇开审美主体,单从自然物本身来讲美的社会性,只能是堕入五里雾中,越讲越糊涂。

20世纪50年代这场讨论很热闹,当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这样的大报都以整版整版的篇幅发表美学讨论文章。因为这场讨论是从批判朱光潜的美学观点开始的,所以当时赞同朱光潜观点的人并不多。吕荧、高尔太的观点被看作是唯心论,赞同的人也不多。蔡仪主张美是客观的,大家承认他是唯物论,但是又觉得他的理论很难解释实际生活中的审美现象,所以赞同他的观点的人也不多。比较起来,大家觉得李泽厚的观点最全面,既承认客观性,又承认社会性,所以赞同他的观点的人最多。到了60年代,周恩来总理请周扬负责组织编写一批大学文科教材,周扬请王朝闻担任《美学概论》教材的主编,王朝闻把参加美学讨论的一批比较年轻的学者都调到了教材编写组。这本教材在美的本质的问题上就采用了李泽厚的观点。因为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本教材当时未能出版。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80年代初才出版。这本教材出版后,李泽厚的观点在学术界的影响就更大了。

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整个社会掀起一场“文化热”。这场“文化热”,也包含有“美学热”,相对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那次“美学热”,可以称为第二次“美学热”。一些人开始继续关注美的本质问题。20世纪50年代讨论中的一些有名人物这时也纷纷发表文章,进一步阐述、完善、发展自己的观点。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是李泽厚。

在20世纪50年代的讨论中,李泽厚是明确主张美的客观性的。他认为,朱光潜主张的美是主客观统一的观点,是“彻头彻尾的主观唯心主义”(注: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兼论朱光潜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见《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二集,第226页,作家出版社,1957。),是“近代主观唯心主义的标准格式—马赫的‘感觉复合’、‘原则同格’之类的老把戏,而这套把戏的本质和归宿就仍然只能是主观唯心主义”(注:同上书,第227页。)。他斩钉截铁地说:“不在心,就在物,不在物,就在心,美是主观的便不是客观的,是客观的就不是主观的,这里没有中间的路,这里不能有任何的妥协、动摇,或‘折中调和’,任何中间的路或动摇调和必然导致唯心主义。”(注:同上书,第227页。)

对于李泽厚的这种批评,朱光潜当时就说,是“对主观存在着迷信式的畏惧,把客观绝对化起来,作一些老鼠钻牛角式的烦琐的推论”,从而把美学研究引进了“死胡同”。(注:朱光潜:《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第66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

20世纪80年代以后,李泽厚也感到了当时这些绝对化的说法有些不妥。但他并没有放弃而是继续坚持他当时的观点,不过做了更精致的论证,同时,在表达上作了一些修正。最大的修正是他承认审美对象离不开审美主体,承认作为审美对象的美“是主观意识、情感和客观对象的统一”(注:李泽厚:《美学四讲》,第62页,三联书店,1989。)。这不是回到朱光潜的“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的立场了吗?不。李泽厚说,“美”这个词有三层意义,第一层意义是审美对象,第二层意义是审美性质(素质),第三层意义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李泽厚认为,“争论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就是在也只能在第三个层次上进行,而并不是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意义上。因为所谓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并不是指一个具体的审美对象,也不是指一般的审美性质,而是指一种哲学探讨,即研究‘美’从根本上到底是如何来的?是心灵创造的?上帝给予的?生理发生的?还是别有来由?所以它研究的是美的根源、本质,而不是研究美的现象,不是研究某个审美对象为什么会使你感到美或审美性质到底有哪些,等等。只有从美的根源,而不是从审美对象或审美性质来规定或探究美的本质,才是‘美是什么’作为哲学问题的真正提出”(注:李泽厚:《美学四讲》,第62页,三联书店,1989。)。

对于这所谓的第三个层次的美的本质或美的根源,李泽厚自己的回答是“自然的人化”。人通过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的物质实践,改造了自然,获得了自由。

这种自由是真与善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自由的形式就是美。在李泽厚看来,这也就是他50年代提出的“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的观点,所以他的观点是前后一致的。

李泽厚的三层次说,在理论上和逻辑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美(或审美活动)的“最后根源”或“前提条件”和美(或审美活动)

的本质虽有联系,但并不是一个概念。人使用工具从事生产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这是人类一切精神活动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前提,当然也是审美活动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前提。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不能因此就把人类的一切精神活动归结为物质生产活动。仅仅抓住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仅仅抓住所谓“自然的人化”,不但说不清楚审美活动的本质,而且也说不清楚审美活动的历史发生。(注:可参看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第八章“审美发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李泽厚后来把自己的观点称之为“人类学本体论美学”。其实,他说的“自然的人化”最多只能说是“人类学”,离开美学领域还有很远的距离。

其次,脱离活生生的现实的审美活动,脱离所谓“美的现象层”,去寻求所谓“美的普遍必然性本质”,寻求所谓“美本身”,其结果找到的只能是柏拉图式的美的理念。这一点其实朱光潜在50年代的讨论中就早已指出了。

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学术界开始重新审视50年代的这场美学大讨论。大家发现,那场讨论存在着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那场讨论有一个前提,就是把美学问题纳入认识论的框框,用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来分析审美活动,同时把哲学领域的唯物论唯心论的斗争搬到美学领域,结果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

通过反思,很多学者试图跳出那个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的框框。他们试图对“美是什么”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回答。当然,在90年代也仍然有一些人继续在主客二分的模式中来讨论美的问题,并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

在反思过程中,学术界很多人把注意力转向中国传统美学和西方现当代美学的研究。大家发现,中国传统美学在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有很深刻的思想,这些思想与西方现当代美学中的一些思想(如现象学)有着相通的地方。把中国传统美学中这些思想加以展示并加以重新阐释,将会启示我们在美学理论上开辟出一个新天地,进入一个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