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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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税法的基本属性

财税法的基本属性是其安身立命的根基,也决定了规则、制度的设置和走向。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对财税法的属性界定远远不应停留在政府管理经济的工具层面,而应当深刻地认识到,财税法是社会财富公正分配的利器、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理念上,要坚守和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其作为处理财税问题的习惯性思路,并使财税法应回归公共财产法、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和收入分配正义法的基本属性和定位。只有先实现了观念上的根本转变,从一个更宏大的目标出发明确自身的法律性质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才能树立起妥适的财税立法思维,理顺讨论财税问题的话语逻辑,进而以财税立法为介质,经由纳税人对政府的法治监督,最终传导为权利与权力协调互动、平衡共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