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现代汉语疑似轻动词之考察——以“加以”和“进行”为例
在上文讨论的基础上,本节试图回答这个问题:现代汉语存不存在具有语音形式的轻动词?讨论开始之前,在下面第一小节我们先看一看文献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3.1 Kuo and Ting(2007)对现代汉语相关词条的讨论
据我们所知,文献上对现代汉语有没有轻动词似乎还没有太多的深入研究。Kuo and Ting(2007)考察了“进行、加以、给以、予以、作”五个词条。她们把这五个词分为两组,“进行”和“作”属于一组,“加以”等其他三个属于另一组。她们的观点是:以“加以”为代表的一组词只有轻动词用法,而以“进行”为代表的一组词则既有轻动词用法也有实义动词(她们称为“heavy verb”)用法。换句话说,“加以”这一组词虚化程度高,已经完全是轻动词了,而“进行”这一组虚化程度低,只在有些句法环境下是轻动词。下面我们摘录她们原文中的相关实例,对她们的观点进行说明:
(5)a.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调查。
b. CSI对这个案子加以调查。
Kuo and Ting认为(5)中的两个句子都是轻动词结构,但是有区别。(5a)类似于日语的(3a)而(5b)类似于日语的(4)。具体来说就是,轻动词“进行”的宾语“调查”还有自己的NP投射,而轻动词“加以”的宾语“调查”则已经不存在自己的NP投射了,该名词被“加以”吸纳(Noun Incorporation),两者组成了一个复合词性质的成分,整体充当句子谓语。她们的证据如下(以下例句及例句的合法性判定都来自原文):
(6)轻动词能否跟体后缀:
a.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着/过调查。
b. ∗CSI对这个案子加以了/着/过调查。
c. CSI对这个案子加以调查了/着/过。
(7)事件名词能否受修饰:
a.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一个月的调查。
b. ∗CSI对这个案子加以一个月的调查。
(8)事件名词的语义宾语能否省略:
a.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调查。
b. CSI∗(对这个案子)加以调查了。
上面是她们的第一个论断及证据。她们的第二个论断是,“进行”这一组词既有轻动词用法也有实义动词用法,在(5a)里“进行”是轻动词而不是实义动词。为了证明这一论断,Kuo and Ting(2007)借鉴有关日语轻动词的研究,因为日语的轻动词结构里的事件名词不能进行“话题化”等句法操作,因此她们对(5a)里的事件名词进行相同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合法被她们作为证据来证明(5a)是汉语的轻动词结构。以下(9a,b,c)来自Kuo and Ting(2007),(9d)来自Kuo(2008):
(9)a. 话题化:
?∗调查,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
b. 事件名词受数量结构修饰: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三个调查。
c. 事件名词的被动化:
∗调查被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
d. 事件名词出现在分裂句里:
∗是调查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
上面就是Kuo and Ting两位对于汉语有没有轻动词这一问题的观点以及她们的证据。遗憾的是,我们不能认可两位对汉语相关词条是轻动词的论断。下面两小节将给出我们的观点和论据。限于篇幅,我们只讨论被她们作为代表的“进行”和“加以”两个词条。因为“加以”被她们认为是虚化程度更高的轻动词,我们先讨论“加以”。
3.2 “加以”是一个三元动词
本节讨论被Kuo and Ting(2007)认为是虚化程度更高的“轻动词”“加以”。(7)在给出我们的观点之前,首先需要指出的是,Kuo and Ting(2007)指出的“加以”不能带体后缀以及“加以”的事件名词宾语不能受修饰的结论是没有事实基础的。“加以”可以带体后缀“了”,其事件名词宾语也可以受到修饰,下面是我们在实际语料中找到的证据(8):
(10)a. 事实上,张老先生的这番道理早在十多年前便由中国最红的摇滚乐队“唐朝”在他们的歌词中加以了阐释。
b. 为此,达伦道夫重新限定了冲突的含义,并对冲突的社会作用加以了深入的探讨。
c. 另一重机缘是,董氏对汉以前的各家加以了认真的总结分析,悉心的消化汲纳,这使他不仅可以承继儒家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而且可以将之定格定位,加以系统布局。
我们的语感是,如果上述句子(尤其是后两句)里“加以”后的“了”被拿掉,句子反而远不如原来有“了”的时候自然。这说明“加以”不能带体后缀的结论是错误的。另外,后两例直接表明充当“加以”宾语的事件名词可以受到修饰。尽管我们没有在实际语料中找到事件名词受“一个月”这样的时段短语修饰的例子,但是“董氏对汉以前的各家加以了三年的总结分析和消化吸纳”这一自造例,在我们看来完全没有问题。(10)里的事实直接否定了上述(6)和(7)中给出的结论,表明“加以”并没有和其后的事件名词构成一个复合词性质的“名词吸纳”结构。至于(8)中指出的关于事件名词语义宾语被省略的事实,Kuo and Ting(2007)的论断有简化事实的问题,这一点等我们给出“加以”的论元结构以后再作详细论述。
我们的观点是,“加以”根本不是日语的suru那样没有自己的论元结构需要依靠一个事件名词来进行论旨角色指派的轻动词。动词“加以”具有自己独立的论元结构,是一个三元动词,在句法里指派施事(Agent)、对象(Goal)和受事(Theme)三个论旨角色。与普通实义动词一样,“加以”的句法表现完全由其论元结构决定。如果说“加以”存在任何“特异”之处的话,其唯一的“异常”就是该动词的受事论元只能由事件名词充当,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加以”是轻动词的证据,因为每个动词都对自己的论元的句法语义有规定(比如普通话里的动词“吃”的受事论元只能是指称固体食物的名词)。下面我们具体来看“加以”的论元结构。我们认为,现代汉语的“加以”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古汉语动词“加”的论元结构,要搞清楚“加以”的论元结构及句法表现,有必要先看一看古汉语动词“加”的论元结构及相关句法表现。
在上古汉语里,“加”是一个三元动词,带施事(Agent),对象(Goal)和受事(Theme)三个论元。施事指称进行“加”这一活动的主体,一般指人;受事指称所“加”的事物,可以是具体的实物,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对象则指称受事最终到达的人或处所。简言之,上古的动词“加”指称一个某人将某物加给某人或加于某处的事件。
上古“加”的施事论元一般充当句子主语,受事和对象论元在句法上的实现则比较多样。受事可以直接充当动词“加”的宾语,此时对象一般由介词“於”或“乎”引介置于“加”的宾语之后,如下面(11a)所示;或者对象不用介词引介,直接置于受事宾语后形成一个双宾语结构(这种情况一般在受事论元为代词时发生),如下面(11b)所示:
(11)a. 曰:某有子某,将加布于其首,愿吾子之教之也。(《仪礼》)
b. 亲弒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春秋公羊传》)
除了直接充当“加”的宾语,受事也可以由介词“以”引介置于“加”之前,此时对象论元仍旧可以由介词“於”引介,如下所示:
(12)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礼记》)
在受事由“以”引介的情况下,如果对象论元为代词,则更常见的情况是由对象直接充当“加”的宾语,受事由“以”引介位于对象宾语之后,如下所示:
(13)a. 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左传》)
b. 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左传》)
(13a)中“加之以训辞”里的代词“之”指代“加”的对象论元郑国,即把训辞加到郑国身上;(13b)中“加之以忠、贞”里的代词“之”指代“加”的对象论元“其股肱之力”,即在说话人(荀息)所要付出的股肱之力上再加以他的忠贞。在该类情况下,如果对象论元已在上文出现而被省略掉,则可以有“加+以+受事”的情况:
(14)a. 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以尊位。(《管子》)
b. 乃使荀息以屈产之乘为庭实,而加以垂棘之璧,以假道於虞而伐虢。(《吕氏春秋》)
在上述(14a)中,对象论元“德义未明于朝者”出现在前一个小句里而没有出现在“加”所在的小句中,受事论元“尊位”则由介词“以”引介直接出现在“加”后。类似的,在(14b)中,对象论元“庭实”已出现在上文,下文的动词“加”后直接带由介词“以”引进的受事论元。
我们认为,现代汉语的动词“加以”里的语素“加”就是上面所讨论的古汉语的“加”,现代汉语的“加以”继承了古汉语的“加”在论元结构上的主要特点,唯一的区别在于古汉语的“加”的受事论元可以是指物名词(如(11a)里的“布”)而“加以”的受事只能是事件名词。但是从论元数目的角度来看,“加以”和“加”一样,在语义上也涉及施事,受事,对象三个论元。以下面的句子为例:
(15)他对这个问题加以了深入的探讨。
在上述例句中,“他”是“加以”的施事,“深入的探讨”是受事,“这个问题”是对象。从语义上来说,上述句子可以变换阐释(paraphrase)为“他以深入的探讨加于这个问题”,即“他把深入的探讨加到这个问题上面”。我们这里的变换阐释,如果说有何特异之处的话,仅仅是因为施事(他)加给对象(这个问题)的是一种抽象实体,即一个事件(探讨)。关于这一点,我们下面在讨论“加以”的事件语义和相关的语义角色标注时会有所论及。
我们上面对“加以”的论元结构的分析,可以解释与“加以”相关的一些句法现象。第一个现象是,“加以”的三个论元只能以(16a)中的格式实现而不能以(16b)中的格式实现,(17)是这一事实的具体的实例:
(16)a. Agent+对Goal+加以+Theme
b. ∗Agent+对Theme+加以+Goal
(17)a. 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加以批评教育。
b. ∗学校对批评教育应当加以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上述事实可以这样解释:根据Grimshaw(1990)的观点,一个动词的所有论元不是无序的排列组合而是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关系(hierarchy),该等级关系会决定这些论元在句法、词法操作上的优先顺序。以充当动词宾语这一句法操作为例,论元等级上位置越低的论元在这一句法操作上具有越高的优先顺序。依据英语复合词构成等相关方面的证据,Grimshaw认为充当Goal的论元在论元等级关系上要比充当Theme的论元高,这个论断决定Theme要优先于Goal实现为动词宾语。宾语位置一旦被Theme占据,Goal就只能通过介词引介的方式实现。上述理论加上“加以”是一个带施事、对象、受事的三元动词的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16a)合法而(16b)被排除。
我们的观点还能解释Kuo and Ting(2007)指出的上述(8)中的现象。(8)重复如下:
(18)CSI*(对这个案子)加以调查了。
Kuo and Ting的论断是,上述句子中的“对这个案子”不能省略。她们的解释是,“加以”是轻动词,事件名词“调查”是唯一的论旨角色指派者,“这个案子”作为“调查”语义上的受事,不能省略,否则会违背“论旨准则”(Theta Criterion)。首先需要指出的是,Kuo and Ting的论断过于绝对。“对这个案子”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不能省略。在有上下文的情况下,该介词短语可以省略:
(19)A:这个案子CSI怎么处理了?
B:他们加以了调查,(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这种情况其实和典型的三元动词完全平行。举例来说,三元动词“给”,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如果对象论元不出现,句子也会很不自然。这个事实如下面(20a)所示。但是如果存在上下文语境,对象论元的省略可以被允准,不会导致句子不自然,这一事实从(20b)可以看出来:
(20)a. 他给了∗(李四)一本书。
b. A:张三给了李四什么?
B:他给了一本书。
上述事实,尤其是(19)和(20b)之间的平行性表明,“加以”是一个三元动词。(18)不自然不是因为事件名词的语义宾语没有出现,而是因为动词“加以”的对象论元没有出现。
根据上面的所有事实,我们有理由认定“加以”是一个三元动词,具有自己独立的论元结构。因为“加以”只能带事件名词作宾语,而事件名词也有自己的论元结构,当事件名词充当“加以”的宾语时,两个都具有论元结构的词之间需要进行论元整合(theta identification)。下面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如上所述,“加以”带施事、对象、受事三个论元,其中受事论元只能是一个事件名词。换句话说,“加以”的受事角色被其事件名词宾语填充(saturated)。剩下的施事和对象两个角色,会分别与其事件名词宾语的相关论旨角色进行整合。规律是,“加以”的施事与事件名词的“施事”合并,“加以”的对象与事件名词的受事合并,实例如下:
(21)a. 他们对这个问题加以了探讨。
b. 加以:Agent(他们),Goal(这个问题),Theme(探讨)
c. 探讨:Agent(他们),Theme(这个问题)
上述规律概括来说就是,在“加以”的论元等级上处于一定位置的论元需要对应在事件名词论元等级上相应位置的论元(高对高,低对低),换句话说,就是需要进行平行对应(parallel alignment)而不能进行交叉对应(crossing alignment),比如说在上述例子中不能把“加以”的施事和“探讨”的受事合并。下面我们再给出一个例子以证明上述规律的存在:
(22)a. 学校教育青少年预防性病和艾滋病。
b. 教育:Agent(学校),Goal(青少年),Theme(预防性病和艾滋病)
c. 加以:Agent,Goal,Theme(教育)
d. 学校要对青少年加以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教育。
e. ∗学校要对预防性病和艾滋病加以青少年的教育。
如(22b)所示,(22a)中的动词“教育”带三个论元,一个是施事,即教育者“学校”,一个是对象,即受教育者“青少年”,一个是受事,即教育者向受教育者所传授的内容“预防性病和艾滋病”。若“教育”充当“加以”的宾语,则“加以”的论元结构如(22c)所示。因为“加以”的受事论元已被事件名词“教育”充当,因此还剩下施事和对象论元需要进行论元合并。实际情况是,“加以”的施事只能和“教育”的施事合并,“加以”的对象只能和“教育”的对象合并,这一情况由(22d)显示。在这个句子中,“加以”的施事和“教育”的施事合并充当句子主语;事件名词“教育”充当“加以”的宾语;“教育”的对象和“加以”的对象合并以后通过介词“对”引介充当状语。因为“加以”的主宾语两个论元位置以及状语位置均被占据,“教育”的受事论元只能被迫出现在以“教育”为核心词的名词短语内部充当核心名词的修饰语。除上述合并方式外,其他任何合并方式都是不合法的,如(22e)所示,把“加以”的对象和“教育”的受事合并会导致句子不合法。这直接证明了上面所说的平行对应规律。如果换一个角度,单从事件名词“教育”的论元结构来看(22e),该句子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在事件名词“教育”的论元结构里,Theme在论元等级里位置最低,这可以视为Theme离谓词最近,因此Theme在与谓词直接相关的句法操作里要优先于Goal。具体来说就是在构成以事件名词为核心词的名词短语时,Theme要优先于Goal实现为名词短语内部的成分,这与上面讨论的Theme和Goal争当动词宾语的句法操作道理一样(参看例(16))。论元整合里的平行对应规律和Theme优先于Goal实现在离谓词更近的句法位置(具体来说就是动词的宾语位置或事件名词所投射的名词短语的内部)这一事实其实都是受到论元等级关系的制约而形成的,篇幅关系,这里无法详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Grimshaw(1990)和Li(1990)。
小结:现代汉语的“加以”不是没有自己论元结构不进行论旨角色指派的轻动词。“加以”是一个三元动词,带施事、对象、受事三个论元并对它们指派论旨角色。“加以”的受事论元只能是一个事件名词,“加以”会和该事件名词进行论元整合。
3.3 “进行”是一个非宾格(unaccusative)动词
与“加以”一样,我们也不认为“进行”是轻动词。(9)我们的观点是:“进行”是一个非宾格(unaccusative)动词(10),带有一个受事(Theme)论元。
我们上述观点的证据之一是:“进行”具有非宾格动词所具有的“使动-自动”(causative-inchoative)的变换。以英文为例,所谓的“使动-自动”变换指的是如下句法现象:
(23)a. John broke the window.(causative)
b. The window broke.(inchoative)
(23b)是“自动”句,这是因为该句子所指称的事件不存在一个致使者,句子里唯一的事件参与者“the window”是经历事件过程的Theme。与之相对,(23a)中的“使动”句所指称的事件不仅包括经历事件过程的Theme,还包括一个导致事件发生的致使者(Causer),即主语“John”的指称对象。现代汉语的“进行”具有与上述(23)完全平行的句法表现:(11)
(24)a. 他们正在进行讨论。
b. 讨论正在进行。
(24b)是一个自动句,指称一个没有外部致使者的事件,即讨论这一事件正在进行的事件。(24a)是一个使动句,指称一个由外部致使者所触发的致使事件。具体来说就是,他们是讨论这一事件正在进行的发动者。在他们的发动下,讨论这一事件得以进行。
证据之二是,典型的非宾格动词能出现在所谓的处所-存在结构里(locative-existential construction),比如下面(25a)中的英文例句,arrive是英语里比较典型的一个非宾格动词,当其唯一的受事论元是一个无定短语时,该论元可以出现在动词后,句子主语则由空义代词(expletive)there来充当(即英语存在句里的there),句子里还可以出现一个表示处所的成分(即介词短语on the porch)。“进行”类似,其受事论元可以出现在它的宾语位置,而其前可以出现一个表示处所的成分:
(25)a. There arrived a package on the porch.
b. 火星内部正在进行热核反应。
c. 房间里正在进行讨论。
基于上述证据,我们认为“进行”是一个非宾格动词,向其唯一的论元指派受事角色。下面我们以“讨论正在进行”给出含“进行”的自动句的句法结构(副词“正”等无关细节被省略):
(26)含“进行”的自动句的句法结构
“进行”是一个非宾格动词,其唯一的论元是一个内部论元,位于其补足语位置。因为“进行”没有外部论元(external argument)需要引进,其动词短语投射直接位于体投射(AspP)之下。我们假定事件名词“讨论”需要上移到体投射的限定语(Spec)位置以满足EPP(Extended Projection Principle),这样会得到表层的“讨论正在进行”。如果该限定语位置被一个处所性成分占据,事件名词会被迫留在“进行”的补足语位置上,表层会得到“房间里正在进行讨论”这样的句子。
下面以“他们正在进行讨论”为例,给出含有“进行”的使动句的句法结构(副词“正”等无关细节省略):
(27)含“进行”的使动句的句法结构
使动句与自动句的不同在于,使动句里出现了一个致使者论元。该致使者论元不是由“进行”引进的,而是由一个最简方案意义上的轻动词引进的。该轻动词的投射位于“进行”的投射的上层,形成一个双层动词结构。在句子派生过程中,动词词条“进行”会上移到轻动词CAUSE的位置以对该没有语音形式的功能性核心词进行支持,致使者论元“他们”会上移到体投射的限定语位置以满足格和EPP的要求,这样就得到了表层的句子形式。
“进行”是非宾格动词的观点可以解释Kuo and Ting(2007)把“进行”认定为轻动词的最主要的事实依据。考察如下来自原著的例子:
(28)a. CSI[PP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调查。
b. CSI进行了[NP[PP/NP(对)这个案子]的调查]。
在(28b)里,名词短语“这个案子”出现在由事件名词“调查”充当核心词的名词短语内部。在(28a)里,事件名词“调查”的语义宾语“这个案子”通过介词“对”的引介出现在句子层面,这与日语的情况非常类似。如上面例(3)所示,日语轻动词suru的事件名词宾语的所有论元都可以通过后置词引介出现在句子层面而不是事件名词所投射的名词短语内部。这就是为什么Kuo and Ting(2007)认为“进行”在(28a)里是轻动词用法而在(28b)里是实义动词用法。
我们认为,(28a)中事件名词的语义宾语通过介词引介出现在句子层面不是因为“进行”是轻动词,而是因为“进行”是非宾格动词。非宾格动词只提供一个论元位置,即其宾语(这是因为非宾格动词的唯一论元是内部论元,出现在其补足语位置上)。作为一个带事件名词作宾语的非宾格动词,“进行”唯一的论元位置(即其宾语位置)被事件名词占据。在使动句里,CAUSE这个轻动词引进了一个致使者论元,该论元会占据主语位置。这样的话,句子的主、宾语位置都被占据了。事件名词若有自己的施、受事论元,其施事论元只能与致使者论元进行论元整合而合并,剩下的受事论元要么实现在名词短语内部充当修饰语,如果要实现在句子层面,因为主宾语位置都已被占据,该论元只能通过介词引介实现为状语性质的修饰成分。这就是为什么(28a)里的“这个案子”由介词“对”引介出现在句子层面的原因。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这里给出的解释要更具有普遍性,因为除了“进行”外,还有一些不会被认为是轻动词的实义动词也有类似表现。比如在“美国对伊拉克展开了大规模空袭”里,事件名词“空袭”的受事论元“伊拉克”也通过介词“对”引介出现在句子层面。除了“展开”,“开展,发动,发起,开始,停止,组织”等动词所带的事件名词宾语的受事论元也可以通过介词“对”引介后出现在句子层面。而这里所列举的这些动词都具有明确的词汇语义,不是轻动词。因此把(28a)里“这个案子”出现在句子层面的原因归结为“进行”是轻动词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除了事件名词的受事论元出现在句子层面这一点之外,Kuo and Ting(2007)对于(28a)中的“进行”是轻动词用法还提供了一些其他证据,下面我们简单讨论一下她们所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来自一些句法操作。上面已经指出过了,Kuo and Ting(2007)所取的那些句法操作完全是借鉴日语中的情况。适用日语的句法操作拿到汉语里来,可能合适,也可能不合适。实际情况是,她们所列举的那些句法操作,其实也不适应于汉语的实义动词,下面举例说明。(29a)是她们认为的轻动词结构,(29b)是我们的例子,我们把“进行”换成了实义动词“组织”以和(29a)进行比较。
(29)a.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调查。
b. CSI对这个案子组织了调查。
下面我们对“进行和”“组织”进行她们所给出的同样的操作,结果如下(有“进行”的例句都来自原文,我们只是简单把“进行”换成“组织”):
(30)a. 话题化:
?∗调查,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
?∗调查,CSI对这个案子组织了。
b. 事件名词受数量结构修饰: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三个调查。
∗CSI对这个案子组织了三个调查。
CSI对这个案子进行/组织了三次调查。
c. 事件名词的被动化:
∗调查被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
∗调查被CSI对这个案子组织了。
d. 事件名词出现在分裂句里:
∗是调查CSI对这个案子进行了。
∗是调查CSI对这个案子组织了。
不难看出:实义动词“组织”在带事件名词作宾语时,表现和“进行”一样,其事件名词宾语不能进行话题化、被动化以及分裂句等操作。至于事件名词受数量结构的修饰,Kuo and Ting(2007)给出的例子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她们选取了名量词“个”,如果把“个”换成动量词“次”,事件名词可以得到修饰,而这与动词是“进行”还是“组织”没有关系。
上述事实表明,话题化等操作对事件名词不合法的原因跟句子的谓语动词是“进行”还是“组织”没有关系。因为“组织”明显不是轻动词,所以从轻动词的角度去解释上述现象是行不通的。篇幅关系,而且因为话题化,被动化,分裂句与本文所讨论的现象完全没有关系,这里不对上述不合法现象作出解释。
3.4 从事件语义学的角度看“加以”和“进行”
本小节从事件语义学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加以”和“进行”不是轻动词的观点。
我们遵从Davidson(1967)的观点,认为动词除了带施事、受事等语义论元之外,还带一个事件论元,该事件论元指称动词所表达的事件,修饰动词的状语性成分语义上是带该事件论元的谓词。我们同时遵从Parsons(1990)对Davidson(1967)的发展,将“施事”等论旨关系处理为带事件论元和相关语义论元的二元谓词。以此为基础,(31a)中的句子的语义可以表达为(31b),其中的变量(variable)e即是事件论元。(31c)是对(31b)的文字表述:
(31)a. 张三迅速吃了那个苹果。
b. ∃e[e(吃)∧Agent(e,张三)∧Theme(e,那个苹果)∧迅速(e)]
c. 存在一个事件:该事件是一个“吃”的事件,该事件的施事是张三,受事是那个苹果,该事件以迅速的方式发生。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加以”和“进行”是有自己论元结构的实义动词。按照上述事件语义学的观点,则我们的观点预测:以“加以”或“进行”为主要动词的句子指称一个“加以”或“进行”事件。因为“加以”或“进行”只能带事件名词为受事,而事件名词也指称一个事件,则上述“加以”或“进行”事件内部还包括一个子事件。因为“进行”和“加以”在这个方面的表现是一致的,下面的讨论以“加以”为例,“进行”可以同理类推。
以下面(32a)的句子为例,我们的观点是,该句子指称一个“加以”事件,即他们把探讨加于这个问题之上的事件。该事件是一个复杂事件,其中包含一个探讨子事件。如果认为“加以”是没有词汇语义和论元结构的轻动词,则一个必然的逻辑推论是,“加以”不指称事件。这样的话,(32a)中的句子不指称一个复杂的“加以”事件,而是指称一个简单的探讨事件,即他们探讨这个问题的事件。换句话说,认为“加以”是轻动词会认为(32a)和(32b)在事件语义上是等同的,两个句子指称同一个事件。
(32)a. 他们对这个问题加以了深入探讨。
b. 他们深入探讨了这个问题。
上述两种观点孰对孰错是一个经验问题,下面我们提供一个检测办法证明我们的预测是对的,而轻动词观点对(32a)的事件语义的预测是错误的。考察下面的例子:
(33)a. 他们迅速对被举报的问题加以了治理。
b. 他们迅速治理了被举报的问题。
c. ∃e1∃e2[e1(加以)∧e2(治理)∧Agent(e1,他们)∧Goal(e1,被举报的问题)∧Theme(e1,e2)∧迅速(e1)]
d. ∃e[e(治理)∧Agent(e,他们)∧Theme(e,被举报的问题)∧迅速(e)]
对于(33a)中的句子,我们的观点是,该句子指称一个复杂事件,即他们把治理加于被举报的问题之上的事件,该“加以”事件内部包含一个“治理”子事件,“加以”事件以迅速的方式发生,而“治理”事件发生的方式则不得而知(可能迅速也可能不迅速),因为句子没有明言。对该句子事件语义的形式化表达如(33c)所示。根据轻动词观点,“加以”是一个轻动词,在事件语义上没有语义贡献,因此(33a)中的句子指称一个简单的“治理”事件,该事件以迅速的方式发生,从事件语义的角度,(33a)等同于(33b)。该观点的形式化表达如(33d)所示。
如果脱离语境单看(33a)中的句子,很难对上述两种观点作出评价。事实是,(33a)中的状语“迅速”在语义上与“加以”而不是“治理”相关。用大陆汉语学界流行的一个术语来讲,就是“迅速”的语义指向“加以”而不是“治理”(这一语义指向情况被(33c)里的语义表达式中的“迅速(e1)”这一合取肢准确表达出来)。这一事实在如下的语境里可以得到明确的呈现:
(34)接到举报信之后,他们迅速对被举报的问题加以治理,但是因为问题牵涉到的方面很多,处理起来不是太容易,因此他们没能迅速治理该问题,而是拖了一年半之久才把问题彻底解决。
上述例子表明,“治理”这一事件发生得并不迅速,而是非常缓慢(一年半之久)。在上述语境下,我们甚至可以说,“他们迅速对被举报的问题加以了缓慢的治理”。如果说以“加以”为谓语动词的句子只指称“加以”所带的事件名词宾语所表示的事件,则上述事实是得不到解释的。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语料库中找到的很多以“加以”为动词的组合,比如“加以规范/整合/丰富/弥补”,如果在整个动词词组前加上修饰语“迅速”得到“(对……)迅速加以规范/整合/丰富/弥补”,“迅速”语义上都是联系“加以”而不是后面的事件名词的。辅之以一定的语境,我们可以得到与上面(34)类似的情形,即“加以”所指称的事件和事件名词所指称的事件以不同甚至相反的方式发生。这一事实是轻动词观点下的事件语义所完全解释不了的。本小节对以“加以”为谓语动词的句子的事件语义的分析进一步支持了我们关于“加以”是实义动词的观点。
3.5 关涉到“加以”和“进行”的语义角色标注
本小节我们简单谈一谈如何对以“加以”和“进行”为主要动词的句子进行语义角色标注的问题。
因为“加以”和“进行”都只能带事件名词作宾语,随之而来的第一个问题是:事件名词能不能像普通指物名词一样承担语义角色?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从语法功能的角度来说,事件名词和普通指物名词都可以充当动词的主语、宾语。之所以有事件名词能否承担语义角色的疑惑,完全是因为事件名词所指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而是抽象的事件。具体实物(比如桌子、板凳)和抽象事件(比如讨论、研究)之间的区别是一个哲学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遵从Davidson(1967)的观点,认为事件与桌子板凳等具体实物一样都是实体(entity)。具体实体所能承载的语义角色,比如受事,事件也可以扮演,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上面认为“加以”和“进行”的事件名词宾语是动词的受事论元。如果要区别对待具体实体和事件实体的话,可以在事件实体的语义角色上加一个下标以标明该角色是一个事件实体,比如Themeevententity。
根据3.3的讨论,使动句里的“进行”除了自己的事件受事论元外,还牵涉到一个致使者论元。如上所述,该致使者论元是由一个最简方案意义上的轻动词引进的而不是由“进行”引进的,但是该致使者语义上与“进行”密切相关而且语义角色标注一般不考虑最简方案意义上的轻动词,可以从简处理直接将该致使者论元标为Causer而不注明其引进者。
因为“加以”和“进行”涉及与事件名词进行论元整合的问题,因此句中的某个句法成分可能具有双重语义角色。比如说“他们对那个问题加以了深入的探讨”,“他们”既是“加以”的施事又是“探讨”的施事,此时可以通过加下标的方式来注明这一事实,比如“他们”可以带上“Agent加以,探讨”这一标签以表明它的双重身份。同一例子里面的“那个问题”,则需要带上Goal加以和Theme探讨两个标签,以表明它既是“加以”的对象论元,又是“探讨”的受事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