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足利义满与明、日勘合贸易的开始
一、明、日交涉的重开
关于日本的足利幕府进入明朝的朝贡—勘合贸易体制,《明实录》所见的最初记载,为永乐元年(1403)八月明成祖朱棣遣使赴日事,《明太宗实录》八月己未条云:“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僧录司右阐教道成,使日本国。”与此相关,同年九月己亥条云:“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日本国遣使入贡,已至宁波府。”同年十月乙卯条又云:“日本国王源道义,遣使圭密等三百人,奉表贡马及铠胄、佩刀、玛瑙、水晶、硫磺诸物。赐圭密等文绮、绢衣并钱、钞、纻丝、纱罗,有差。赐其通事冠带,命礼部宴之。仍命遣使同圭密等往,赐日本国王冠服、锦绮、纱罗及龟纽金印。”而《明史》(列传·日本)则把上引几条记载之间的关系叙述得更有条理,云:
成祖即位,遣使以登极诏谕其国。永乐元年,又遣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人道成往。将行,而其贡使已达宁波。礼官李至刚奏:“故事,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宜敕所司核其舶,请犯禁者悉籍送京师。”帝曰:“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赍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直市之,毋阻向化。”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义表及贡物,帝厚礼之。遣官偕其使还,赉道义冠服,龟纽金章及锦绮、纱罗。(8)
汪向荣《〈明史·日本传〉笺证》说:“据史籍,这次赵居任等随使日本时,除携有赠赐日本国王冠服礼物及金印外,并有鉴别用的勘合百道。”但汪氏没有列出其依据的具体“史籍”为何,经查,明代方孔炤所著《全边略记》曾记云:“永乐二年使还,遣通政赵居任,赐倭王冠服,文绮,金银,古器,书画,又给勘合百道。”(9)另,明代人严从简于万历二年(1574)所撰《殊域周咨录》亦有相关记载,云:“永乐二年,对马、一岐诸岛夷劫掠边境。上命行人潘赐捧敕往谕国王源道义捕之。国王卑辞纳款,谢约束不谨,出兵歼其众,献渠魁二十人于阙下……倭使归,敕奖国王甚隆。给以勘合百道。”(10)这两条史料明显存在一些出入,如永乐二年(1404)给日本国王的“勘合百道”,究竟是随同永乐元年初来朝贡的日本使者一起赴日的赵居任带去的,还是永乐二年随同明朝“行人潘赐”来朝的“倭使”带走的?从这两条史料难做确切判断。但永乐二年明朝给日本的“国王源道义”“勘合百道”,两条史料的记述是一致的。
总之,就迄今所能见到的史料,明朝发给足利幕府勘合最初开始于永乐二年,但洪武朝中断了的明、日交涉的再次恢复,却不是像《明太宗实录》及《明史》记载的那样,开始于“成祖即位”,而是开始于建文帝朱允炆,收录于日本僧人瑞溪周凤编著的《善邻国宝记》中的日本应永八年(1401)五月十三日足利义满《上大明皇帝书》是此次日、明交涉的开端,其文记云:
日本准三后某
上书
大明皇帝陛下:日本国开辟以来,无不通聘问于上邦,某幸秉国钧,海内无虞,特遵往古之规法,而使肥富相,副祖阿,通好、献方物,金千两,马十匹,薄样千帖,扇百本,屏风三只,铠一领,简丸一领,剑十腰,刀一柄,砚筥一合,同文台一个,搜寻海岛漂寄者几许人还之焉。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
应永八年辛巳五月十三日(11)
在“上书”中,足利义满称自己是“日本准三后”,原因如前章所述,1383年他获得了“源氏长者,准三宫”称号,亦称“准三后”,身份、地位相当于天皇亲族;而“上书”末尾年份署“应永八年”,是日本的年号,并不符合明朝“册封—朝贡”制度中的书式规则,在洪武时期,明朝曾多次以“无表”或所呈之“表”不合规范而回绝日本的来使,此次为什么会接受足利义满的“上书”?田中健夫曾注意到此问题并推测说,这可能是因为明朝当时正处在建文帝与燕王朱棣争夺皇位的内乱之中,建文帝为了显示自身皇位的正统性,所以才没有过分拘泥于表文格式就接受了足利幕府的朝贡。(12)这样的分析是有道理的。
但在上引的“上书”里,义满自称“某”的说法更为奇怪,而查检和《善邻国宝记》著者瑞溪周凤同一时代的中原康富所著日记《康富记》,可以看到,在应永八年(1401)五月十三日条,抄录有足利义满的上书,(13)除了有数字辨识不清外,其内容与《善邻国宝记》抄本相同,但凡是《善邻国宝记》抄本里写作“某”字之处,《康富记》皆写作“道義”,即足利义满的“法名”。(14)据此可知,所谓足利义满“上书”自称“某”之处,皆非原初文本之所有,而是《善邻国宝记》的改窜之所致。而从明建文皇帝回复义满的诏书里也可以看到,明朝方面也是以义满的法名来称呼的,其来源无疑是义满的“上书”。建文帝诏书说:“兹尔日本国王源道义,心存王室,怀爱君之诚,踰越波涛,遣使来朝……朕甚嘉焉。”
建文帝诏书称义满为“日本国王”,等于是对他的册封,随后明朝即派使者赴日,除了回赠礼品外,还“班示大统历,俾奉正朔”。(15)明朝使节于1402年抵达日本,郑梁生根据《满济准后日记》及《大明集礼》的记录指出,足利义满迎使接诏的仪式是根据明朝廷对属国规定的仪注进行的,(16)如是,明、日之间完成了朝贡—册封的政治程序。
但1403年足利义满派出的朝贡使团再度来到中国时,明朝的政权却发生了变化,燕王朱棣取代了建文皇帝,于是,日本使者便顺势把足利义满的国书表文呈交给了永乐皇帝。《善邻国宝记》记云:“如其(日本使者坚中圭密)应永年中随天伦、一菴行,则谢建文帝来使之意也。然及至彼国,永乐帝新即位,天伦、一菴前帝使,才入国耳,不得反命,于是坚中号贺新主之使,仍通此表也。”(17)由此可知,日本使者了解到了中国内部政权更替的情况后,立刻随机应变,改贺新主。
永乐皇帝接到日本的国书应该是高兴的,因日本使节即使是临时改变朝贡对象,无疑也有助于彰显朱棣皇位的正当性,所以,在回复足利义满的制书,永乐帝也给予了热烈回报,云:“兹尔日本国王源道义,知天之道,达理之义,朕登大宝,即来朝贡,归向之速,有足褒嘉。”并赐给义满“龟钮金印”,作为其日本国王的凭证。(18)由此,义满作为日本国王的身份也得到了新皇帝的承认,其与明朝的通贡自然可以无障碍地延续下去。
总之,明朝的皇位更迭,并没有影响足利幕府与明朝的通贡关系,由于双方的默契呼应,随后的进展也颇为顺利。自洪武时期便被明朝视为问题的海寇骚扰,也由此被提上足利幕府管理、取缔的日程。对此,在《明太宗实录》里可见到如下记录:
(永乐三年十一月辛丑)日本国王源道义遣使源通贤等,奉表贡马及方物并献所获倭寇、尝为边害者。
(永乐四年正月己酉)遣使赍玺书,褒谕日本国王源道义,先是对马、壹岐等岛海寇,劫掠居民,敕道义捕之。道义出师获渠魁以献,而尽歼其党类。
(永乐五年五月己卯)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七十三人来朝贡方物并献所获倭寇等。
(永乐六年五月癸丑)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寇。(19)
《明史》(《列传·日本》)也有记述云:
(永乐二年)时对马、台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五年、六年频入贡,且献所获海寇。(20)
永乐帝对足利义满的行动非常满意,永乐四年(1406)专门遣使赴日,封山立碑,并亲撰碑文,其中写道:“日本王之有源道义,又自古以来未之有也。”(21)又在敕谕中说:“海东之国,从古贤达,未如王者。朕心喜慰,自今海上居民无劫掠之虞者,王之功也。”(22)
永乐初期,足利幕府共八次遣朝贡使团赴明。《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十月、二年十月壬申、二年十一月乙亥、三年十一月辛丑、四年六月庚午、五年五月己卯、六年五月癸丑、六年十一月丁卯皆有记录。这一时期可谓是明、日政治外交关系发展最为顺利的时期。
二、贡期、贡物、回赐与白银、铜钱的流动
从永乐元年到永乐六年(1408),足利幕府的朝贡次数频繁到超过每年一次,而促使日本频繁来贡的动因,当然有政治方面的因素,包括捕捉海寇,都有利于足利幕府强化和扩大自己的统治,与此同时,经济方面的因素也很重要。尽管足利义满在1392年促使南、北天皇和解,结束了日本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分裂状态,1399年平定“应永之乱”,铲除了能够和他对抗的强势大名,但整体说来,足利幕府的权力基础还不能说非常坚固,尤其在经济方面,作为其主要税收来源的幕府直辖地占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并不是很多。(23)在1420年出使过日本的朝鲜人尹仁甫测曾就当时足利幕府的财政状况评价说:“国无府库,只令富人支持……命令只行于近都地面而已。”(24)
实际上,明建文时期足利义满派出赴明交涉的日本使团的副使肥富便是从事明、日贸易的海商。瑞溪周凤《善邻国宝记》记述说:“应永初,筑紫商客肥富自大明归,陈两国通信之利,于是大将军源朝臣义满,便以肥富为使者,始通信书,献方物。”(25)日本应永年间(1394—1427)的初期,与明朝中国尚未官方认可的贸易关系,作为九州筑紫地方的商人,肥富为何会“自大明归”,不得而知,但这条史料透露出,这一时期,官方管制之外的民间沟通渠道仍然存在,并会在适当的时候出来推动官方的往来。而从足利幕府方面说,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稳固政权,通过履行“册封—朝贡”的政治手续,成为明朝皇帝任命的“日本国王”,并进而垄断明、日之间的贸易利益,无疑也是当时最好的选择。
进入明朝的朝贡—勘合贸易体制之后,足利幕府的朝贡使团频繁来航,表明这一贸易给他们带来了实惠。本来在洪武时期,外国来明的朝贡使团除了贡物之外,即可附载货物来进行交易,使团中除了外交使节还可有商人随来,据李庆新研究,到了永乐时期,则更为积极地“推动朝贡贸易,营造‘协和万邦,恩泽广被’的外交局面”,“为鼓励海外诸国来贡,对其附载货物减免征税;对不遵‘祖训’,不按贡例来贡者,悉皆宽宥”(26)。天与清启的《戊子入明记》所收明朝礼部发给日本的制书,述及勘合使用的具体规则时云:“今后但有进贡一应客商买卖来者,须于本国开填勘合,内开写进贡方物件数,本国并差来人附搭物件,及客商物货,乘坐海船几只,船上人口数目,逐一于勘合上开写明白。若朝廷差使臣到本国,需要比对朱墨字号相同,方可遵行。使臣回还本国,如有赠送物件,亦须于勘合内逐一报来,庶知远方礼意。如无勘合,及比对不同者,即系诈伪,将本人解送,赴京施行。”(27)可知朝贡船内既有“进贡方物”,又有“附搭物件,及客商物货”,后者一般是用于民间贸易的,或由明朝官方按“时直市之”,即按照市价购买。此份制书虽然是明宣德八年(1433)的文书,所述勘合规则实为沿袭洪武以来的旧制,永乐期间应该也是如此。
永乐年间足利义满派来的朝贡船内,贡物与“附搭物件,及客商物货”各占怎样的比例?没有可以证明的确切史料,因此无法准确了解这一时期日本方面所携贡品以外的货物所获利益情况。但足利幕府与明朝朝廷之间的奉献与回赐,并不仅仅是一种外交礼仪,特别是因为永乐帝较之洪武、建文对朝贡者“格外大方,赐赠甚丰”,(28)其回赐也让足利幕府大为受益。
此处首先据《明太宗实录》所载日本朝贡与明朝回赠的情况列表表示如下,这当中也包括明朝单向遣使赴日给予的赏赐:
表2-1 永乐时期明、日之间的贡品与赐品(29)
续表
以上《实录》关于贡品和回赐的记载均比较简略,但是永乐五年明成祖给足利义满的敕书及别副(即赠品清单)则被保留了下来。这两份文书原件现藏于京都相国寺,另有副本藏于德川美术馆,其内容如下:
敕日本国王源道义:王忠贤明信,敬恭朝廷,殄戮凶渠,远献俘获,使海滨之人咸底安息。阙功之茂,今古鲜俪。兹特赐王礼物,以示旌嘉之意,王其受之,故敕。
花银一千两(计四十锭)。铜钱一万五千贯。锦一十匹:毬纹宝相花五匹(清一匹、红二匹、绿二匹);毬纹清二匹;四季宝相花三匹(绿一匹、红二匹)。纻丝五十匹:暗花二十二匹:骨朵云八匹(青二匹、绿四匹、红二匹);细花一十四匹(绿二匹、红五匹、柳青二匹、青三匹、密褐二匹);素二十八匹(红一十一匹、绿一十匹、青七匹)。罗三十匹(红一十一匹、绿一十匹、青五匹、蓝青五匹)。纱二十匹:暗花一十二匹:骨朵云红三匹、细花九匹(绿三匹、蓝青三匹、红三匹);素八匹(青三匹、绿三匹、红二匹)。彩绢三百匹(红一百匹、白一百匹、翠蓝一百匹)。玉仙人手一个合箱靶。金厢嵌各样宝石珍珠八块颗。褥子五床(大红绒绣宝相花纻丝心青织金大四宝四季花纻丝边襕鞔毡四方薄褥一床、青素纻丝白线刺银锭装攀枝花花胖褥一床、青毬纹锦心红纻丝织金宝相花边襕鞔毡薄褥一床、绿纻丝心丝边绒绣西番莲鞔毡薄褥一床、白毡子一床)。被二床(大红织金小四季花纻丝身官绿织金小四季花裆头夹被一床、红宝相花绒锦身青毬纹绒锦裆头夹被一床)。大红绣梧桐叶纻丝枕头一个。青纱销金凉帐一顶。桃花红绫暖幔一顶。大红圆线绦一条。大红线系腰小圆绦二条。皂线系腰小圆绦二条。大红线穿甲绦一副(长短大小计九条)。黄铜茶瓶二个。黄铜铫四个(大样二个、小样二个)。剔红尺盘二十个。剔红香盒三十个。果子四篓(圆眼二篓、荔枝二篓)。
永乐五年五月二十六日。(30)
由上述内容可知,永乐时期的明、日勘合贸易中,明朝对日本的赏赐是非常丰厚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引详单中除了大量的纺织品还有白银1000两,以及铜钱15000贯,也就是1500万枚。同时,据“表2-1”,永乐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九年的赏赐中均出现了“白金”或“钱”,也就是白银和铜钱这两种贵金属货币。其中记录详细的有:永乐三年铜钱“千五百缗”,即150万枚;永乐四年白银1000两;永乐五年白银共计1250两,铜钱共计20000缗,即2000万枚;永乐九年铜钱“五千缗”,即500万枚。此外,永乐六年五月记录中的“钱十万”可能是指铜钱10万枚,鉴于赏赐的对象是使者坚中圭密本人,所以这一数字应当不会是“十万缗”,即铜钱1亿枚。但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永乐时期的明、日勘合贸易中有大量的白银和铜钱从中国流向了日本,其中铜钱的数量之大尤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