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地铁三号线沿线建筑物外观保全证据
一、案情梗概
哈尔滨市的地铁工程为地方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但在施工前后可能会产生涉及土地和楼体结构下沉、开裂纠纷等问题,从而影响工程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甚至产生一些群体事件。中交地铁集团承办哈尔滨地铁三号线项目,为了避免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引发上述纠纷,2016年4月向我处申请办理地铁沿线房屋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我处寇玉芳副主任先后两次到中交地铁集团哈尔滨项目部与工程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研究,然后就保全过程中的难点、重点等问题向张宇红主任进行汇报。张主任主持召开了处务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把该公证保质保量办好;二是保全前准备工作要充分、严密;三是选派年富力强,具备保全证据公证丰富经验及较强应变能力的公证员和摄像技术较好的助理办理该项公证。
2016年5月地铁三号线工程施工前,中交地铁集团哈尔滨项目部负责人到我处对保全证据公证的具体操作细节及流程进行洽谈,随后,我处寇玉芳副主任和主任助理丁龙与地铁集团工作人员到保全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棚户区房屋墙体开裂严重,部分房屋已有坍塌迹象,居住人群较杂,因此要求承办公证员对棚户区拍摄做到更细致,同时注意人身安全。我处指派多名公证人员,分两组对地铁三号线沿途建筑物进行保全。
二、公证要旨
整个保全过程历经一个月,共拍摄了14000余张照片,对香坊区红旗大街、安通街、三大动力路、南岗区保健路、道里区丽江路等涉及地铁沿线61栋楼体及30余处棚户区进行了建筑物外观及现状的保全,为地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问题和思考
这次保全公证涉及路线长、破旧房屋多、楼下摊位混杂、街面车辆繁多等诸多问题,准备不充分、方案不严密很可能导致保全质量不佳。
除了上述处领导的要求和建议,承办公证员多次亲临现场考察,把此次保全的重点难点标注出来,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多次研讨,完善保全方案,对哪些地点存在哪些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保全证据公证最大的难点在于固定证据方法要科学、严谨,保全过程要全面、细致,把这些克服了,保全证据公证才能顺利进行,保全结果才能保质保量。
总的说来,最难的问题也是保全证据的三性问题。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此次保全证据公证,我处领导及承办公证员充分考虑了这三方面。
(一)合法性问题
《公证法》第3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该原则既要求公证程序合法,也要求证明对象合法。在保全证据公证活动过程中,公证证明的对象是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申请人基于自身利益和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对其认为需要保全的事实或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并要求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因此,受理案件之初,我们就充分分析,此项公证是否会侵犯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拍照、摄像过程中是否会侵犯其隐私,特别是很多细节地方可能需要镜头拉得很近,很可能拍摄到室内状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在保全时间点和拍摄细节上要求更为严格,保全时间只能是早上9点至下午5点,避开起床时间,拍摄方面摄影角度仅限于建筑物外观,不拍摄室内状况。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不仅必须对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行为合法性作出判断,而且还要对申请人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行为和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加以平衡。仅对建筑外观保全,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反,拍摄建筑物内状况,就要经过权利人许可。
《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实践中,由于有些证据客观上存在随时灭失的可能,因此,中交地铁集团为了确保收集证据的时效性、有效性,向公证机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私力救济行为。地铁施工在即,如未施工前房屋已有瑕疵,施工后要求地铁集团赔偿,显失正当,如因房屋没有瑕疵,地铁施工后,房屋出现下沉、开裂,该项公证可能就是居民主张赔偿的有力证据。在现代社会,私力救济在社会上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并为法律所承认。
然而,通过私力救济的保全措施不可避免要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在保全第一天,公证人员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棚户区办理公证时,有一些人虎视眈眈,赤裸着上身,问我们是否是拆迁部门工作人员,我们回答不是,其凶狠地告诫我们,不拆迁就不要拍摄我们的房屋,否则对你们不客气,赶快离开……虽然我们的行为正当,但是不能避免冲突,对于申请人而言,公证人员的人身安全还是要保障的。
笔者认为,判断保全证据公证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或者说正当性的标准有三方面:第一,保全证据公证具有正当的目的,申请人必须与保全证据公证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二,保全证据公证行为措施,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不能未经他人许可入侵他人私人空间进行保全证据;第三,保全证据公证行为措施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二)客观性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保全证据公证程序要合理规划,需要考虑取得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申请人一般为了自己的目的,有意无意地隐瞒对自己不是太有利的一面,所以在保全证据公证之前需要详细厘清保全的每一个过程,确保整个过程有科学性、连贯性,注意不能给当事人留有隐蔽操作的时间和空间。保全第二日,有一路段地铁已经施工,并且房屋有大面积开裂状况,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要求公证人员保全这几处房屋外观状况,以此证明这几处房屋施工前已经开裂,公证人员告知,我们只能证明当前此刻的现场状况,不能证明房屋开裂时间,具体开裂时间应由有关职能部门确认,我们只能客观记录现场状况。
(三)公正性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承办公证员以什么身份参与保全证据公证活动,在公证理论和实践中常有争议。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公证员一般不得亲自实施保全证据行为。笔者认为,公证员不参与实施保全证据行为并不意味着公证员对整个保全证据行为不过问、只是简单的旁观者。公证员要确保保全证据行为的公正性,必须掌控整个保全证据行为,对整个保全证据行为不能任由申请人、参加人自行安排,如果任由申请人、参加人自行安排保全证据行为,可能会出现证据的不全面、不完整,甚至证据不科学。这样,由于公证文件在诉讼中的特殊地位,会影响有关关系人的权益。因此,整个程序设计需要公证员来安排,既要做到简便,又要符合收集证据的完整性、连贯性、科学性、客观性,而且程序要有利于监督。对于拍照、摄像,笔者认为该行为是记录手段,不是参与行为,应当由公证人员亲自实施。由于数字技术的易改性,对于后期的照片冲印、录像提取,也应当由公证人员自己实施,不能交于申请人自行冲印。此次保全公证人员全程亲自拍摄,后期摄像资料均由公证人员亲自打印、整理装订完成,保证了公证书的质量。
独特价值:哈尔滨公证处积极与大项目建设单位对接,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全程服务、重点服务。城市轨道交通不仅有利于促进旧城改造,改善市中心环境,而且对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布局、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哈尔滨被誉为“堵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城市交通和交通质量明显下降,一系列严重问题恶化了“东方小巴黎”的投资环境,限制了冰城的发展,成为冰城经济发展的“瓶颈”。地铁是快速、大量运输乘客最有效的运输系统,发展地铁交通是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哈尔滨公证处积极与此大项目对接,展现了我处敢担当、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城市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案例点评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公证主要在证明婚姻关系、学历、遗产分配、委托手续等领域发挥作用,而公证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在保全、固化无法复原现场或易灭失证据方面日渐受到社会重视。黑龙江省哈尔滨公证处在对哈尔滨地铁三号线沿线建筑物外观保全证据方面的宝贵尝试,保留施工前相关区域的建筑物的视频图像资料,为预防纠纷、化解纠纷夯实了可靠基础,也为司法机关查明事实预留了可信证据。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保全公证杜绝了隐患,解除了发包方及施工单位的后顾之忧,也保障了哈尔滨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公证工作服务城市大型项目建设、科学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于公证面临的适用领域较广,相关领域的行业特点、专业属性千差万别,简单、粗放型公证模式日渐式微,适合公证对象的精细化公证成为趋势。以本案为例,哈尔滨地铁线路较长,所经过地域,地面上面对的是建筑年代、材质、结构、价值迥异的各类楼体,地下遇到的是地质条件不一、地面承受压力高低不匀的复杂地貌,如何确定主要受力点,易变形、塌陷部位,需要在专业建筑师的配合下才能事半功倍。全面使用公证力量,既不现实,也将造成浪费。通过综合分析,哈尔滨公证处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地域和部分建筑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保全,即便如此,也拍摄了14000余张照片,保全过程耗时一个月。从事后效果看,保全是科学、成功的,是公证机构转换观念、创新思维、积极与大项目单位对接,服务于城市建设的经典案例。
目前,我国各地都在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中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到经济发展“洼地”的沿线国家开展架桥修路等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公证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积极行动,熟悉境外法律制度,配齐配强公证力量,不断挖掘公证制度的作用和价值。以“公证”业务为有力“抓手”,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为民族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