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挖出一条“资金引水渠”:金融扶贫的政策激励
金融扶贫需要政策激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浇灌。金融扶贫既是筹措扶贫资金的必然选择,又是一个难以实现的问题和悖论。突出体现为金融扶贫不得不面对农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户信用度不高的问题,不得不面对农村金融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服务不足的问题,不得不面对农村贷款难、抵押难、担保难、资产变现难的问题,不得不面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往往不是贷款给农民而是吸纳农民存款流向城市的问题。破解金融扶贫悖论,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激励,挖出一条“资金引水渠”,才能调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承贷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成立国家金融扶贫开发银行,设立金融扶贫和绿色发展专项基金,推动金融扶贫和生态保护。工行、建行、农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因以营利为目的,对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信贷动力不足、兴趣不大。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国开行、农发行往往只乐于做政府性贷款业务,少有直接面向农民的贷款业务,对解决农村贷款难题作用不大。有鉴于此,建议成立“国家金融扶贫开发银行”,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既做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政策性贷款,又做农业企业与经济合作组织市场类贷款,还做农户小额特惠类贷款。设立“金融扶贫专项基金”,让政府给从事扶贫贷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兜底,解决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运作中因“嫌贫爱富”而不愿放贷给困难群体的顽疾。支持建立扶贫贷款全额贴息制度,实现“应贴尽贴”,确保惠民贷款政策按扶贫需要全面落实。支持建立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贫困农户因遭遇各类自然灾害无力偿贷的减免细则。支持建立政策性扶贫融资担保机构,为贫困农户、扶贫开发项目、扶贫产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在从事金融扶贫的银行中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促进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优化财政资金投放机制,增强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鼓励信贷农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建立县级财政预算的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损失。完善小额财政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推广金融扶贫的怀化市“麻阳经验”,依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中心(站)+农户”的金融联结,降低金融扶贫的成本。针对贫困地区涉农贷款风险大、运营成本高的难题,积极探索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允许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主体信用等级、经营状况等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优化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考评机制,解除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快金融扶贫立法,明确金融扶贫的地位,规范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扶贫经济组织的金融扶贫行为,明确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对金融扶贫的责任约束、风险防控和利益保障,调动金融扶贫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支持金融机构扶贫贷款指标计划单列、优先满足,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