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资本与文化产业理论梳理
第一节 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学说
一、布尔迪厄开创文化资本理论
文化资本理论是法国社会学思想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 1930—2002)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的一个新理论范畴,对当代社会学乃至经济学的研究影响深远。
布尔迪厄将“场域”(Field)作为他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并以此为文化资本的规则与网络(Network)构型(Configuration),着重阐述了资本的非物质存在形式。他以资本(Capital)为工具将对场域的分析扩大到整个社会。他继承了马克思关于资本是通过劳动形成的观点,资本体现了一种积累形成的劳动。这种劳动同时以物化的或“具体化的”“身体化的”形式积累下来,而资本同时体现出一种生产性。作为对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拓展,他把这一劳动时间与形态转化为资本的积累与文化资源积蓄,将资本的增长转化为非物质形态的文化内容生产与文化交易规则。他认为,“资本是一种铭写在客体或主体结构中的力量,它也是一条强调社会世界的内在规律性的原则,正是这一点使得社会游戏(大部分社会游戏包括经济游戏)超越了简单的碰运气的游戏,而碰运气的游戏每时每刻都会提供创造奇迹的可能性。”(1)也就是说,在社会场域内,各种力量进行较量,这时起决定作用的恰恰就是资本,资本不仅是社会场内大家竞相夺取的目标,更是竞争的手段和决定胜负的因素。社会场中的游戏就是以资本争夺资本的过程。在他看来,“社会世界是具有积累性的历史世界,因此在分析社会时,就要引入资本概念,考察资本及其积累和各种效应。资本体现了一种积累形成的劳动,这种劳动同时以物质化的、身体化的形式积累下来;而资本也同时体现出一种生产性,总是意味着一种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一种以等量或扩大的形式来生产自身的能力。”(2)这种生产自身的能力,尤其体现为个人培养自己,拓宽发展空间的“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布尔迪厄纠正了人们以前往往把资本等同于货币,即认为资本就是经济资本一种形式的经济主义的观念,指出“构成社会结构性因素的是一切形式的资本……除非人们引进资本的一切形式,否则是不可能对社会的结构和作用加以解释的。”(3)基于此,他划分了资本的三种基本类型:一是经济资本,它是以财产权的形式被制度化的,通常可以立即并直接的转化为金钱;二是文化资本,它是以教育资格的形式被制度化的,在某些条件下能够转化为经济资本;三是社会资本,它是以某种高贵头衔的方式被制度化的,是以社会关系(“关系网”)组成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
在这里,文化资本的概念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通常以社会存续的形式形成符号交易的社会网络与交易规则,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关系与制度化的身份认同,具有潜在性与现实性的经济价值与资源活力。后人常常将他的文化资本概念与“符号权力”相联系,认为正是这种对符号占有的不均衡,才导致社会出现等级关系;同时,伴随着符号资本的运用和教育系统的运作,体现了社会结构的再生产性。
二、文化资本的形态
布尔迪厄认为文化资本可以分为三种形态:第一,人格形态。它是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的性情的形式存在,是指通过家庭环境及学校教育获得并成为身体一部分的知识、教养等文化产物。第二,客观形态。以文化商品的形式呈现的外在属性(图片、书籍、绘画、工具、机器等),这些商品是文化留下的痕迹或理论的具体显现,这种物化形态的文化资本是可以直接传递的。第三,制度形态。将行动者掌握的知识与技能通过考试等方式将其制度化。
以上三种文化资本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内的引入给后代学者提供了许多启示。对于第一种形式的文化资本,人们常常将其看作是一种个人的文化能力,并与人力资本相联。对布尔迪厄来说,这种人格形态的文化资本是最重要的,是其他两种形式的文化资本的基础。他认为,文化资本的积累是在具体的形式(包括教育、修养、学习等)中进行的,并内化为个人的固定财富。因此,这种文化资本属于特定个体,为个体带来超常的价值。它能为其拥有人“提供物质利益和符号利益方面的庇护:任何特定的文化能力都会依靠它在文化资本的分布中所在的位置,获得一种超常的价值,并给它的拥有者带来可见的利益。”(4)另外,人格化的文化资本虽然无法遗传,也无法以继承方式不断重复、循环,更无法交易和馈赠,却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环境和学习氛围的营造,形成“书香门第”“书香世家”,促进该资本不断重复、循环。这合理地解释了社会阶级的差异。
对于第二种文化资本,人们往往将其看作文化产品。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文化产品,是客观化的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统一。“文化产品既可以表现出物质性的一面,也可以表现出符号性的一面。在物质性方面,文化产品预先假定了经济资本,而在符号性方面,文化产品则预先假定了文化资本。”(5)同时,与具体化的文化资本相比,两者最大区别在于:在物质和信息中被客观化的文化资本(例如:文化、绘画、纪念碑、工具等),在其物质性方面是可以传承的。从经济资本的角度来看,有些文化产品,如艺术品,具有保值升值特性,可以作为某种财富被占有;从文化资本的角度来看,文化产品可以作为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被占有。同时,布尔迪厄认为,文化资本并不是一律以被主体占有的状态存在,而是有其自主的存在法则,然而,只有当它存在于主体之内,或与主体共在,并被主体当成一种投资参与到文化生产的竞争之中,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本而存在,才能获取一定比例的物质或象征的利润,而这种利润“是与他们所掌握的客观化的资本,以及具体化的资本的多少成正比的。”(6)
对于第三种文化资本,人们通常将它与诸如社会竞争体制、教育制度、学术资格、文化制度等联系起来讨论。这种文化资本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它使文化资本超越了身体形式的生物局限,“相对于其承担者而言,甚至相对于该承担者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占有的文化资本而言,具有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并且,它使文化资本的拥有具有了法律的保证。文化资本被制度认可后变成了一种学术资格,学术资格的存在,使资格拥有者之间的比较甚至相互代替成为可能。更进一步的是,学术资格能够在文化资本和经济之间设定转换率,这是通过保证特定的学术资本的金钱价值来完成的。布尔迪厄认为,显然是统治阶级的权力支配了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体制性权力的行为魔力,看到显露自身的权力和捍卫信仰的权力,换言之,看到强迫别人接受‘社会公认性’的权力。”(7)
在布尔迪厄看来,不同的资本形式可相互转化。同时,他认为经济资本是其他资本类型转换的根源。他指出:“要理解资本起作用的真正逻辑,理解资本从一种类型到另一种类型的转换,理解控制资本的保存法则,必须抛弃两种对立却又同样偏颇的观点:一方面,是经济主义的观点,它能将每一种资本类型都简化为经济资本,它忽略了使资本的其他类型产生特殊功效的东西;另一方面,是符号学主义的观点(主要表现为结构主义、象征性的交互作用主义、民族方法学),它将社会简化为交往现象,它忽略了一个严酷的事实,即一切的事物都可能被普遍的简化为经济学。”(8)同时,他认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正是这种可转换性为某些策略提供了结构基础,“这些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转换来保证资本的再生产(和在社会空间占据的地位的再生产)。”(9)在他的理论体系中,社会结构有一种复原自身的机制,是不断再生产的。通过再生产,社会成员实现了社会地位的家庭内代际传递。
三、布尔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局限性
通过上面这些分析,我们看出,尽管布尔迪厄在第二种文化资本中关注了其客观的经济属性,并认为不同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且把经济资本作为基础性的资本类型,然而其看问题的角度还是集中在非经济学领域,其文化资本概念并没有沿袭此前的资本研究理论。他强调了文化资本以个体符号的形式存在,并以社会场中的符号权力及交易规则体现,却忽视了文化资本(尤其是第二种形态的)可以作为文化产业的驱动力,以国家为经济单元进行全球博弈与产业竞争;他承认了文化资本作为个体的内在财富,是拓展个人发展空间的手段和策略,却忽视了文化资本具有改变产业形态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他关注了文化资本常以教育、学习的方式习得,却忽视了文化资本在人类的精神需求和文化消费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些都是布氏理论的局限之处。
另外,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的欠缺之处,还在于他看待社会结构和社会再生产的狭隘眼光:他过分强调了社会阶级和体制的稳定性,片面地看到社会结构固化的一面,忽视了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运动的活跃等。在他的论证中,整个社会结构与其说是再生产,不如说是复制,主要特征是阶级基本固化,社会成员纵向流动机会很少,世袭制名亡实存。尽管他并不否认存在代际地位变更的可能性,但在其分析模型中,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处于十分次要的位置。而事实上,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不可能是固有等级的僵化复制,也不可能是简单地上下更迭,而是一个复杂的循环流变系统。因此,布尔迪厄文化资本的理论局限性,也常常成为学者们批判的重心。
最后,应该看到,布尔迪厄“文化资本”概念的提出,是有其深刻的理论渊源。追本溯源,可以发现,18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起步和深化,一些学者已逐步认识到资本形式的多样性。例如:在英国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德国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法国杜尔凯姆的《社会分工论》、德国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著作中,都包含了“文化资本”的思想萌芽。总之,布尔迪厄的资本理论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第三卷)等论著中,已经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化生产、阶级的形成等思想观点。20世纪60年代,在经典现代化理论家塔尔科特•帕森斯的论说中,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独立形式的资本、价值观念,具有资本功能的思想。后来,丹尼尔•贝尔在未来主义的代表作《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对文化资本引起现代社会面貌的改观进行了论述,但他并没有明确提出“文化资本”的概念。(10)可见,布氏的文化资本理念有着深厚的社会学基础。
总体而言,虽然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并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理论本身也有许多局限之处,却为后人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借鉴。在理论价值上,它为社会学研究开辟了新视角,开发了多元资本形态,并确立了文化资本的主体性地位。具体而言,其第一种文化资本形态与经济学上的人力资本有理论上的重合之处,常常被引用和借鉴;第二种文化资本是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的基础,直接启发了学者对文化产业的研究;第三种文化资本的内涵更加丰富,从教育背景、学历体系、文化制度等角度分析问题,对个体成长、国家发展、阶级更迭等都有影响,常常被社会政治学、教育学等领域研究采纳。同时,在实践价值上,可以把“文化资本”看作是文化资源的活化,且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内在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