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关于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讨论
我国政府最早考虑是否建设自由港开始于1984年,开始于福建。当时福建省委书记项南向邓小平提出在厦门探索建设自由港,“货物自由进出,人员自由往来,货币自由兑换”,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即1985年国发85号文中同意在厦门“逐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在时任厦门市副市长的习近平主持下,1986年,全国最早的一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985—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21个专题研究报告出炉,该战略规划系统规划了厦门建设自由港的设想。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探索自由港建设的厦门方案并没有得到落实。此后,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均有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研究或者规划。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英文名称对应为Pilot Free Trade Zone。相关文件以及媒体大多没有用“园区”来对应英文单词Zone。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上,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并要求“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在这里,自由贸易园区与自由贸易港区只是作为两个不同名字提出,并没有界定其区别。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在上海的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口岸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手续。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与此同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表述其三年建设目标时,提出“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汪洋副总理于2017年11月10日在《人民日报》撰文阐述十九大全面开放战略,其中提到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同时指出“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汪洋,2017)这是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港最明确的一个定义。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到十九大报告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尽管表述略有不同,但其基本精神是在现有自贸试验区试验的基础上,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建立高标准的对外开放区域。而其具体的建设模式,需要基于高水平和高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自行探索。在本文中,我们也不再区分自由港与自由贸易港的差别,从现有资料看,将这两个表述方式作为两个不同概念进行定义的依据并不充分。
自由贸易港是一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那么,开放水平最高是如何体现的呢?它与一般的自由区有哪些不同呢?初步概括,大致特点如下:
首先,自由贸易港能够实现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其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程度高于一般的自由贸易(园)区。高水平贸易便利会能够吸引大量货物与船舶集聚,目前国际知名的自由贸易港的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占比均能够达到50%以上。
其次,20世纪80年代,厦门探索建设自由港的研究人员在当时提出“自由港以商品是否允许在当地消费和形形色色的其他自由贸易区相区别”(陈永山,1987)。也就是说,允许在自由港区内自由消费免税进口的商品是自由港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相区别的一个特征。而这个特征对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体制实际上是提出了挑战的。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一般不允许建设商业性生活设施,有的保税区建有宾馆等设施,但一般消费的是从内地运来的商品。
最后,我们发现,我们通常提到的自由化水平很高的自由贸易港在本世纪以来呈现出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离岸贸易规模庞大。新加坡2014年离岸贸易额达到1.35万亿美元,香港同年离岸贸易规模远远超过了其转口贸易,前者为后者的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