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上自由贸易港的基本概念
自由贸易港(Free Trade Port)或者自由港(Free Port)虽然在国际贸易领域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但在学术上并没有与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或者自由区(Free zone)相互进行区分。
国际上最通行的两本国际贸易词典均没有区分这两个概念。世界贸易组织出版的Walter Goode的《贸易政策术语词典》一共出版了五版,都没有将自由贸易港或者自由港作为词条列出(Goode, 2007)。密歇根大学Deardorff的《贸易术语:国际经济学词汇表(第二版)》(Deardorff, 2014)列出了“自由港”词条,但是参见“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并认为对外贸易区也可以叫自由区、自由港、保税仓库。同时,该书认为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一般比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要小。而根据美国海关网站的说法,美国的对外贸易区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园)区是同一概念,只不过美国这些区域的建立基于其《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从而在美国确定了对外贸易区这样一个法定名字。《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自由贸易(园)区也称对外贸易区,而自由港是其从前的叫法。维基百科没有单列自由港词条,而是认为有些自由经济区也称自由港。因此,国际相关文献都没有严格区分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往往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法律或者政策文件以及不同习惯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叫法,其内容差异不大。
在国内,2013年以前,各类经济特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没有正式叫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2003年,中国开始与其他国家、国家集团以及单独关税领土签订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协定并向世贸组织通报。2007年,十七大文件首次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鉴于翻译上的混淆,2008年5月9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函建议将Free Trade Area翻译为自由贸易区,而将Free Trade Zone翻译为自由贸易园区(商国际函[2008]15号)。该函指出,自由贸易园区基本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1973年《京都公约》解释的自由区概念,同时这一概念有时也称自由港、自由仓。1999年通过并于2006年实施的《京都公约》修订版在其特别附件D第二章中对自由区概念进行了定义: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中国于2016年正式接受了《京都公约》修订版的特别附件D第二章。
国内薛荣久教授等主编的《国际贸易》教材指出,“自由港与自由贸易区”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把港口与设区所在的城市都划为自由港或者自由贸易区;一种是把将其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者自由贸易区(薛荣久,等,2016)。但是从世界各国是否倾向将前者称为“港”,后者称为“港区”,这也并没有一致的表述。如果把“港”的概念仅仅看作运输基础设施枢纽区域,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区”可以设得大于“港”,与“港”相同,或者小于“港”。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不必过于纠结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区等不同概念的国际标准定义,因为各国的叫法并不统一。即使是已有的国际海关组织关于自由区的标准定义,也与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所不同。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四至地理范围一般大于里面的海关特殊监管围网区域。
尽管没有公认的法定定义,作为约定俗成的说法,香港、新加坡、鹿特丹等国际知名港口城市通常被称为自由贸易港,它们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