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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的功能与模式
网络社会[1]匿名、开放、高度自治等内在特点决定了对其管控存在较大难度,如何引导网络社会自律、解决管理前端缺失、提升网络社会违法犯罪查处力度来规划网络社会管控已成为一大课题。网络社会作为今天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引导、干预或者控制等法治化的过程也必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社会治理体系是一套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包含了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体系、结构体系、功能体系、运行体系和工具体系等。社会治理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也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治理,影响社会治理的运行和效能。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组成部分的网络社会治理,其建设和管理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姑且称之为“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或者“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体系均指“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或者“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这个体系同样是“一套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包括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体系、结构体系、功能体系、运行体系和工具体系等。
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之功能在于,它有助于主管机关运用法律法规对网络社会进行必要干预,有助于运营商和服务提供方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社会技术规制水准,改善网络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方式,同时以广大网民能接受的形式弘扬主旋律,实现行业自律和网络行为自律,加强网络社会的行业自律探索。
简言之,网络治理应是法律调整、政府干预、技术控制和网络自律相结合的综合过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