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金融机构的发展动因分析
(一)二元经济结构与新金融发展
1.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现状。
二元经济结构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由于部门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或者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经济两极分化现象。发展经济学主要从生产、组织的非对称性角度和地理角度来研究二元经济现象。路易斯(Lewis)在1954年发表的《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在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存在两种性质的部门:一种是以现代化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的现代部门,以工业部门为代表;另一种是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传统部门,以农业部门为代表。瑞典经济学家默达尔(Myrdal)在1957年出版的《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一书中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造成了经济不平等,而经济不平等又进一步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如此不断循环和累积,最终形成地区间、国家间在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发达和不发达的鲜明对比。
我国在部门和区域间都存在明显二元经济现象。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特殊的经济发展战略,通过资源倾斜、工农剪刀差等手段,以牺牲农业为代价迅速发展工业,再加之人口多、基础薄的国情,工业和农业部门间产生较大差距。区域间的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在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城市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城乡之间形成巨大的差距,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据世界银行报告,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应该不超过1.6∶1,这一比率超过2极为罕见。而近年来我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的比率位于2.3至4.6之间,远远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另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查,如果将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最大的。[2]此外,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也很大。西部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0%,全国人口的30%,但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全国的20%,且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不断扩大。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二元经济结构并未得到改善,且有增强的趋势。现阶段,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2.金融发展对改变二元金融结构的作用。
关于二元经济结构改变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发展对二元经济机构改变有着显著影响,即贷款相关比率上升对二元经济结构改变起负向作用,金融结构比例上升对二元经济改变起积极促进作用。[3]贷款相关比率为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反映金融中介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活跃程度。金融机构的贷款倾向于现代工业、城市和发达地区,这些部门和地区所获得的金融资源远远多于农业、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贷款相关比率上升意味着贷款规模的扩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但更大程度上是促进了工业、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剧了部门和区域的二元经济现象。
金融结构比例为非国家金融机构贷款与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之比,反映非国家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它们对金融资源分配的作用。国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非国家金融机构指除国家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结构比例的上升意味着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型的国家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金,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汲取的金融资源不可避免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而非国家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主要在本地区和部门配置资金,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可以起到保护作用,避免资金流失,一定程度上抵消贷款规模非均衡增长造成的消极作用,从而有利于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可见,改变二元经济结构,需要调整金融结构比例,提高非国家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二)金融需求与新金融机构的发展
1.金融需求。
金融需求是指整个社会(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对金融资金(金融资产)和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需求的要素包括:金融产品的品种、性能、结构等;金融服务的态度、人员素质、服务便利程度等;获得金融服务的网点渠道和方式手段;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数量要求,如贷款额度、次数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时间长短;交易费用,包括贷款利息、手续费等显性价格和评估费用等隐性价格。按金融需求主体来划分,主要有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三类需求,这里仅讨论前两类主体的金融需求:(1)企业的金融需求。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金融需求包括融资、保险、结算等各类,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也是不同的。企业的融资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将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吸收资金,间接融资即指银行信贷。现阶段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2)居民的金融需求。居民是资金盈余部门,既有资金融出需求,也有资金融入需求。在资金融出方面,居民的融出结构以储蓄存款为主,但越来越多转向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在资金融入方面,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很大不同。城镇居民最主要的资金融入需求是消费信贷,集中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农村居民具有生产实体和家庭消费单元的双重身份,资金融入需求分生产性用途、生活性用途和非正常用途三类。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性,天灾将带给农户较大损失,故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较大。
我国金融需求呈现较大差异性。具体表现在:(1)城乡储蓄存款、贷款的需求弹性不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储蓄存款方面,农村居民储蓄对利率的敏感性大大高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储蓄需求富有收入弹性,农村居民储蓄需求缺乏收入弹性;农村居民对收入的敏感性比对利率的敏感性低,而城镇居民储蓄对收入的敏感性要远大于对利率的敏感性。在贷款需求方面,农村贷款的利率敏感性要大于城镇贷款对利率的敏感性;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人均收入对贷款的影响要大于利率对贷款的影响,即贷款缺乏价格弹性,但与城镇贷款需求相比,农村贷款需求对利率的敏感性要大一些。(2)无论是居民还是企业,金融需求呈现多样性。比如,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已经从单一的储蓄存款发展为包括证券、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资产并存。企业的融资结构也从以银行融资为主发展为发行股票、债券、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居民和企业除了对金融产品有多样化的要求,对金融服务的质量也有更高的要求,希望获得高效、便捷的服务。(3)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差别较大。大型企业金融需求规模大,种类较多,其信贷、保险、结算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多需要资金实力雄厚、产品和服务齐全的大型金融机构来满足。由于自身规模大,其更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中小企业金融需求规模小,多为传统业务,一方面,由于交易和信息成本高,较难获得大型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自身规模小,也较难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故其金融需求较难得到满足。此外,随着国家对非公经济地位的日益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规划重点,新的金融需求将不断产生。
2.金融供给。
金融供给主体方面,纵观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一直处于市场垄断地位。1979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处于完全垄断地位。1979年开始金融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并恢复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且这四大国有银行各有专门服务对象,业务不能交叉经营,金融市场高度垄断。1984年以后,四大银行间的业务划分才被取消,国家开始允许成立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银行间的竞争才真正开始。但迄今为止,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仍然很高,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当中,四大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远远大于其他银行的资产规模。国家银行的新增贷款额在信贷市场上一直占有最大市场份额,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极其缓慢,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垄断导致我国金融资源仍然处于低效率的配置状态。此外,我国的保险业也处于相似程度的垄断。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高。金融供给内容方面,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务发展极不协调。除传统信贷业务外,其他类型的金融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资金配置发挥的作用很小。可见,面对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我国的金融供给无论是在数量还是种类、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
3.金融需求驱动新金融机构发展。
金融内生理论认为,收入水平、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存在多种均衡。金融需求决定了金融总量的增长和金融结构的演进。我国新金融机构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正是来自于金融需求,与其联系最紧密的有两类:
第一类是农村金融需求。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农村及偏远地区,大量网点被撤并。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诸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都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不可高估。邮政储蓄对农村资金的抽离作用仍然存在,数量不可小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其作用发挥有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由于上述正规金融机构的诸多不足,引发了农村金融不可忽视的另一个问题,即民间借贷行为泛滥,这种地下金融形态在相当程度上起着融通民间资金的作用,但由此也积累了大量金融风险。据统计,2003年我国农户融资来源中,民间借贷的比例高达65.97%,是金融机构信用借贷的两倍。其中,东部地区农户私人借贷比例最高,达72.82%;中部其次,私人借贷比例达71.25%;西部地区民间借贷比例为51.16%。我国农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者却难以享受其金融支持,大部分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民间借贷来满足。
因此,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国家要建立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积极进行创新,这种创新不仅仅体现为金融业务或金融工具的创新,还应表现为金融组织形式的创新。小额贷额公司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正是为了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产生的,目的在于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
第二类是中小企业金融需求。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为经济增长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据统计,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一般而言,中小企业贷款通常以流动资金为主,融资需求具有单笔融资金额小、笔数多、融资频率高、期限短的特点,这就使得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中小企业总是缺乏渡过难关的资金,在试图扩大业务时也常受到资金方面的限制。据调查,资金问题是中小企业经营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许多中小企业倒闭的重要原因。在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直接融资渠道几乎被堵截。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间接融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配给,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种理性行为。另外,从交易与信息成本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小,大型商业银行在对其提供金融服务时单位资金所分摊的交易费用较大,因此通常不愿意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但是,与大型金融机构相反,新金融机构比较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它们之间存在天然的密切联系。新金融机构凭借特有的优势,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降低交易成本。
新金融机构正是基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产生的,其发展实践也已经证明,在满足农村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这类机构具有较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