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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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案件

44.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裁定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依职权裁定再审用。

2.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 “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是因为原裁判 “确有错误”,所以,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提起再审,应当十分慎重。

4.如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裁定再审的同时不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则上述裁定的主文中不表述第二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45.民事裁定书(依职权提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查认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提审用。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并非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所以在此裁定书中写明本院审查认为即可。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的,一般应当提审。

3.如果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裁定再审的同时不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则上述裁定的主文中不表述第二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46.民事判决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号

原审原告:×××,……。

……

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民初……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称,……(写明原审原告在再审中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写明原审被告在再审中的答辩意见)。

×××向本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原审认定案件事实:……。本院原审认为,……(概述原审判决理由)。本院原审判决/民事裁定/调解书:……(写明原审判决主文/裁定主文/调解书内容)。

本院再审认定案件事实如下:……(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原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争议焦点,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审委会讨论的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职权对本案提起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判决用。

2.在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中,因为没有再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以在写明当事人诉辩主张时应注意措词。

3.制作本判决书时,另请参照 “民事判决书(依申请提审判决用)”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7.民事判决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按二审程序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称,……(写明二审上诉人在再审中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写明二审被上诉人在再审中的答辩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本院原审认定事实:……(概述二审认定事实)。本院原审认为,……(概述二审判决理由)。本院原审判决/调解书:……(写明二审判决主文/调解书内容)。

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职权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判决用。

2.制作本判决书时,另请参照 “民事判决书(依申请提审判决用)”的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8.民事判决书(依职权提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称,……(写明二审上诉人在再审中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写明二审被上诉人在再审中的答辩意见)。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概述二审认定事实)。二审法院认为,……(概述二审判决理由)。二审判决/调解书:……(写明二审判决主文/调解书内容)。

本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认定如下:

……(写明再审法院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相关的事实进行评判)。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职权提审后,判决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9.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再审后,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中止、终结诉讼的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职权提起再审,中止或者终结再审程序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50.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裁定驳回起诉案件裁定再审后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 ×××)……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简要写明历次审理情况)。

……(简要写明再审法院认定的与应否驳回起诉相关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应否驳回起诉等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写明法律依据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明:)维持本院(××××)……民×……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不应当驳回起诉的,写明:)一、撤销本院(××××)……民终……号民事裁定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本院驳回起诉裁定再审后,裁定用。对一审裁定再审的裁定书,参照本样式制作。

2.对于一审受理后作出判决,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本院依职权再审后,认为不应受理的,裁定维持二审裁定;认为不应当驳回起诉,应当撤销原审裁定的,法院应当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并处理。判决中要先撤销原审裁定,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或者改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

第三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51.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再审后,发回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审上诉人×××与原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本院再审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民终……号民事判决/民事调解书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 明】

1.本样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本院案件再审后,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用。

2.人民法院应在裁定书中全面公开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不再另行附函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