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知识产权评估基础问题探究
一、知识产权评估基本原理
凡是参与过某项知识产权评估,或者对某个公司进行过知识产权评估,或者参与过某项受到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评估活动的人,应该都有这样的体会,即就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而言,不存在所谓的“正确”方法。但是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中的资本投资、破产、诉讼以及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诸多涉及两方当事人的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其评估势必要按照成熟、规范的方式来进行。既然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正确的评估方式,如何来操作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协商的不同结果可能存在着数量级上的天壤之别。一般来说,采取越多的评估方式和手段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评估,越能够充分地为该客体的潜在价值提供依据。当然最终的评估价值和价格结构必须是在涉及的双方(例如资产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产生。在通常情形下,有着优秀的谈判人员、法律顾问,并且具有强有力的市场影响力,以及拥有大量的时间、金钱和耐心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能够成功地将资产评估的结果向对其有利的方向引导,一定程度上左右评估的价值。综上,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的目的并非是确定一项资产的固定价格,以达到排除任何与该固定价格相异的意见。在知识产权法中评估的重点不在计算公式及方法上,[7]其真正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方式确定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可行价值区间,在这个区间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有意愿进行接下来的商谈。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举出应用的评估方式,阐述该种方式估价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利用这些协商中公开的评估信息使得某一项交易或其他经济活动圆满结束。
上升到抽象层面来讲,知识财产价值评估的进行有两个基本思路。一般来说这两种思路是固定的,或者成为一套综合的评估方式的组成部分之一,以确定谈判进行的估值区间范围。从卖方或者许可方的角度来看,其思路就是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具体来说就是,投资的收益必须能够覆盖所有的成本支出,并且还要为自己、自己的投资者或者股东赚取足够的利润。另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从买方或者被许可方的角度出发,说明该交易或许可能够为买方或者被许可方带来何种价值、效益以及优势。最后通过上述的两种方式得到了两个估值,合理选择两个估值中间的一个点,使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以此作为以知识财产为标的的交易或者知识产权许可的基础。
这部分主要讨论知识产权资产出售或者许可时的资产或者知识产权评估的基础知识。在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估值范围时必须注意,一般来说有三种类型的资产转让,分别是资产许可、资产出售或者转让,以及前两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组合。知识产权许可的估值可能与资产或知识产权的出售、转让的估值有很大的不同。此外,如果交易只涉及一项无形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许可,而没有无形财产之外的有形财产的转让,估值的结果也会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的许可,所使用的方法、原理也是各不相同(例如专利交叉许可、专有技术许可证、网页内容许可证等)。而有形资产的许可大体上便遵循着特定的方式。还需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许可不同于销售。一旦将商品出售,就再也不能够通过销售该商品获利。因此,在一次销售交易中,购买方必须考虑所有的成本,同时争取更多的收益。但是鉴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所有者拥有的无形的财产权,所有者可以将之许可给多个被许可人,获得收益的同时并没有对其知识产权价值造成实际的损耗。相关内容随后进行说明。
此外,某些估值的方式在特定情况下是极具实际意义的,而其他方法在前述同样的情况下则可能没有任何意义。因此,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着重考虑以下要素:(1)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2)转让的方式(独占许可、普通许可、转让或者销售,以及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等);(3)上述活动发生的具体情形。以上三个要素不仅会影响价值评估,也会决定何种价值评估方式更加的合理和有效。本部分内容对知识产权评估做了总体上的介绍,提到几种评估方式、限制以及影响因素以供参考。
二、执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从业者
摆在知识财产所有者或者与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运行者面前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究竟谁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即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人员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有着许多类型的从业人员可以从事知识产权评估和分析工作,其目的包括为了确定损失、以及转让价格等。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会计师;(2)经济学家;(3)律师;(4)授权主管;(5)知识产权顾问;(6)产业专家;(7)评估分析员。[8]
通常情况下,由何种专业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是所有者、运行者或者法律顾问选择取舍的结果,决定由哪一类专业人员负责评估工作后,再进行具体人员的考察和选择。在选择从业人员的种类时,部分企业可能会考虑每一类从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相应的花费。但是事实证明,职业类型的选择过程中的错误所付出的代价远比某种评估费用要高昂的多。因此,无论是为了交易目的,还是统计目的,抑或是理财或者税收,以及破产程序或者诉讼,所需要的评估人员必须是最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当知识产权的评估报告中分析的效果足以影响到一个买家或者卖家、出借人、审计员、税收人员、许可方或者被许可方,以及法官时,知识财产的所有者也好,相关经济活动的运作人也好,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相关人员都不应该再把某一职业的评估服务费用作为知识产权评估的首要考虑内容。其实,上述列举的几类职业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均有着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任何一类职业的从业者也都更倾向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特定的评估类型,比如擅长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协商中提供评估服务的从业者,一般不倾向于在一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以专家证人的身份进行资产评估。
1.会计师
会计师,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往往为双方当事人、审计员以及诉讼程序中人员所信任,而且基于其充分信任而担任专家证人。会计师通常也很熟悉知识产权评估的财务会计及税务方面的问题。会计师依据法律法规中基本的评估方法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但对以判决为基础的评估方式和程序相对陌生,因此知识产权评估通常只是绝大多数会计师实际工作中的相对较小的一个部分。
2.经济学家
经济学家同样受到知识产权交易的参与者、审计员、税收人员、法官的信任,并且通常被委以专家证人的角色。事实上,由于评估分析是经济分析的一种具体形式,许多监管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通常也能够接受经济学家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工作。这一种接受在公司间的转让价格分析以及其他的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评估中尤为普遍。然而,经济学家的评估有时候往往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上,欠缺了实际经验,对前述较为普遍的评估方法、步骤往往有自己的解读,阐述新的影响因素和标准,导致其估值分析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很难达到理想的说服效果。
3.授权管理人员
授权管理人员通常有着丰富的谈判和达成公平合理许可协议的实践经验。这方面的经验可能会跨越多个产业,以及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或运作者。因此,授权管理人员往往有着大量的关于估价、许可费率等的个人总结的惯例和经验。由于这种惯例和经验的非正式性,它们往往不能够独立用来起到说明性的作用。授权管理人员虽然知道如何借此执行评估工作,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或者欠缺解释说明的之所以如此执行的原因。并且,许可管理人员通常依赖于所谓的行业规则,在执行一般公认的估值方法和程序时也必须考虑其行业的一般情况。
4.知识产权顾问
知识产权顾问一贯协助他们雇主以及他们的客户制定战略计划,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估值的结果最大化。首先,这些计划一般从识别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类型开始,将关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具有禁止性的优势、弱点、机遇以及威胁考虑在内。其次,分析上述类型的知识产权是如何被所有者或者运作人使用的,以及如何在这些知识产权脱离所有者或者运作人后,进一步将其商业化。此外,顾问们还经常协助其雇主或者客户去投资、许可其他的知识产权货币化活动。但是,大多数的知识产权顾问所作的评估工作偏向于定性分析,而不是定量价值评估。并且很多的顾问的分析工作往往是高层次的、概念性层面上的,对具体实践方面关注甚少。这些顾问经常依赖“黑匣子”式的分析,主要是面向企业内部管理层展示评估结果,因而不需要完全套用普遍的评估方式和程序,甚至排除公认的标准而求得企业所需的评估信息。
5.产业专家
产业专家一般不是知识产权专家。相反,他们可能是电子工业领域的专家、软件工程领域的专家、电信业领域的专家等等。他们往往是退休的产业领域的高管或者顾问,在某一个或者几个领域内为他人提供顾问建议。他们擅长为其客户提供财务预测、战略计划、有利竞争的分析和其他咨询服务。而且产业专家总是会牵扯到商业经纪、商业创始或者其产业领域内的破产交易。产业专家将知识产权评估作为其众多商业服务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当然,这些产业专家可能对其所在领域的情况十分的熟悉,但是他们对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评估的了解程度很可能并不多。因此,他们分析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的依据常常表现为经验之谈,而不是以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数据以及为公众所接受的评估专业实践和标准。产业专家还可以为其他职业性评估人员的评估工作提供帮助。他们通过提供概括性的分析,为企业管理人员分析相关知识产权的优势及缺陷。这一帮助在诉讼中以及击败其他竞争者获得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形下,作用巨大。
6.律师
专门从事评估分析的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是上述几种职业人员的一个综合体。一个曾在某产业机构中担任过法律顾问,有着较强的技术信息和专业知识,并且曾经参与过与当前面临的问题相类似的交易活动,甚至有商科或者注册会计师背景的律师,不仅可以对专利技术等的相应的强度进行检查,同时还可以做出财务上的规划。当然这对律师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极高。
7.评估分析师
评估分析师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学术或者专业背景。这一领域的人员经过了专业的训练并且获得了相应的评估资质审查组织的承认。这种评估资质审查组织制定并宣布了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标准,负责资质授予前后的职业教育课程,组织相应综合性的考试,从而对评估分析师资质进行筛选。因此,评估分析师一般来说是接受了专业培训,有着相应的经验和从业资质。他们不仅能够很好的适用被普遍接受了的评估途径、方法和程序,而且还赞同和遵循广为接受的评估职业标准和实践。
综上所述,所有者、运作者或者法律顾问必须要决定的是究竟上述哪类职业最能够与其所面临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相契合(是损害赔偿还是转让价格,亦或是其他)。基本的原则是将最终评估人员的选择与具体任务的目的和意图相联系。不过,在现实中职业种类的选择可能远不如作为独立个体分析人员的能力和资质来的重要。毕竟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评估要受到相反意见的审查。因此对于执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人员的选择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看其评估报告是否可以很好地说服听众,评估分析是否能够应对严苛异议的挑战。[9]如果一个从业者既可以熟练应用普遍被接受的评估途径、方法和程序,又能同时遵循行业的标准和实践经验,那么应该算是知识产权评估的最佳人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