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知识产权运营
一、知识产权运营概述
如何将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有效利用,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全球性课题。在《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规划》中,“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程”便被纳入重大工程之一。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措施中,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占据首要位置。想要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开发的投资回报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核心便在于知识产权的运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是企业有形资源与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有效嫁接,在技术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值过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核心在于,利用知识资产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同时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的资产运作功能,通过许可、转让、投资入股、证券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发挥知识资产的竞争和经济效能。
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一样,同属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是指,企业管理者在获取、运用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进行综合性管理和系统化谋划的知识与技能的总称[16]。企业的运营能力作为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能力,在不同的类型的知识产权上有不同的侧重,如专利运营能力主要涉及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专利权运用能力,商标运营能力主要涉及商标经营能力等。但无论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均存在一些共同需要的运营能力,如资源配置、市场营销、资本运营、技术创新等。
相较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更容易通过策略的制定加以改善。就企业自身而言,建立企业成本会计制度,在财务上设立独立的账户,记载知识产权运营的成本与收益以评价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绩效,不失为一项切实可能的措施。除了企业自身策略的制定,政府同样可以在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提升方面有所建设。如从政策层面鼓励和引导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本运营;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营的资金保障;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内外上市积极给予支持等[17]。
二、知识产权运营的成功要素
1.知识产权评价队伍
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离不开一支全面、专业的评价队伍。对于知识产权运营而言,评价队伍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类人员:一是富含商业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这类技术专家一方面应当在专业领域十分精通,另一方面还应当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将市场需求和专业技术完美结合;二是法律专业人才,对于知识产权运营而言,想要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经济利益并确保其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离不开法律专业人才,因此这样的一支队伍理还应当包括专业的专利分析师或律师;三是技术评估师,技术评估时具有最为丰富和专业的技术估值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技术的市场价值和市场前景,从而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经营策略提供意见和方向。
2.清晰明确的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运营的核心目的在于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使得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因此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定位,选择合适的业务领域至关重要。对于公司知识产权运营而言,业务领域应当集中在专利的许可、转让、实施和资本化运营方面,对于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而言,则应当在知识产权许可交易、知识产权权益融资、知识产权债务融资、知识产权诉讼和知识产权管理中选择一种或几种。只有明确自身定位,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才可能有的放矢地运行职能,实现价值。
3.政府对知识产权运营事业的支持
知识产权运营事业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知识产权运营良好运转的基础,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状况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技术成果受到侵犯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救济,那么知识产权人保护和开发知识产权的热情势必受到影响。此外,知识产权的运营需要一定的成本,对于刚刚处于起步期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而言,其虽有心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但可能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顺利开展,这时假如能够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对这类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
4.合理的专利布局
一般说来,单个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无法完全覆盖某一技术领域的,即使是核心专利也存在被绕过的法律风险和可能。从专业应用角度分析,现实世界中物质产品往往包含数个、数十个甚至上百个专利。因此,在高风险的知识产权运营领域,专利布局非常重要。专利布局有两层含义,一是专利评估分级,而是专利组合布局。专利评估分级主要是从专利的技术价值出发,既包括专利族或利益相关专利的价值分级,也包括企业或机构内部所有专利的商业价值分级。专利组合布局则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构建一个相关专利的组合[18]。
5.发达的商业网络
专利技术的优劣固然是知识产权运营成败的重要因素,但同所有商业活动一样,发达的商业网络对于知识产权运营同样不可或缺。想要构建发达的商业网,以下几类人才缺一不可:一是有技术背景的市场专家。这类人应当对专业领域的市场需求非常熟悉,且具有非凡的市场洞察力。二是金融专家。知识产权运营需要的成本较高,且风险很大,因此应当如何投入资金,如何进行风险控制,都需要金融专家的把持。三是谈判专家。知识产权交易的典型步骤是首先进行产品估值,然后双方通过谈判确定该产品的最终成交价格,在这样一个交易过程中难免出现双方对产品价值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如何使得谈判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关键就在于是否具有一个逻辑清晰、口才极佳的谈判专家。四是优秀的技术人才。处于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任何行业想要顺利发展都离不开优秀的技术人才,这一点对于知识产权运营也一样。技术人才对于构建信息网络、高效处理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五是管理人才。知识产权运营需要前瞻性,如何看待公司的知识产权运营,运营应当着力哪些方面,向着哪个方向发展,都需要管理精英指点江山。
三、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实施方式及其实施情况
(一)知识产权许可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在成功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所占拥有的有效专利比率方面,总体为9.9%,从专利权人的类型来看,企业和个人的专利许可率相对较高,达到10%左右。从专利种类来看,有效外观设计的许可比例相对较高,超过了12%;有效发明专利的许可比例较低,为8.2%:
专利许可率(2014年)[19]
就不同的登记注册企业类型而言,三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专利许可比例总体差异不大。相对来说,在不同注册类型的企业的三种不同专利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外观设计许可他人使用的比例较高,达到了11.7%:
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专利许可率(2014年)[20]
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专利许可率相对较低,为7.1%,尤其是国有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许可他人使用的比例为5.7%,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的10.9%:
内资企业中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专利许可率(2014年)[21]
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中,调查显示,规模越小的企业,将专利许可他人使用的比例越高,微型企业的许可使用比例为11.6%,显著高于大型企业的7.3%。尤其是微型企业的有效外观设计许可他人使用的比例达到了13.1%:
不同规模企业专利许可率(2014年)[22]
通过将知识产权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并依此收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知识产权人可以获取丰厚的报酬。知识产权许可对于企业的技术扩散、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和技术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分摊研究开发收入,回收研究开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方式之一。全球范围内,因为准确把握技术动向,通过专利许可方式获取巨额利润的公司不在少数。举例来说,早在20世纪90年代,模拟技术仍占据主要市场地位,但韩国三星公司敏锐地嗅到数字技术的巨大前景,于是通过以资本换专利技术的策略获得了当时没有被市场看好的CDMA技术的使用权。到2003年时,其Anycall系列手机的销售量飙升至全球第二。除此之外,高通公司、IBM公司等美国企业均把知识产权许可作为其重要的运营模式,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形成严密的专利网;在构建专利技术壁垒后,通过授权许可和侵权诉讼的方式获利。知识产权许可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位的转换具有重要意义。许多发达国家企业借助大量的知识产权许可,成功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成本机构转型为利润中心。而对被许可的企业而言,虽然付出了许可费,但同时获得了先进技术,这不仅有利于公司的运作,也给二次创新创造了可能。
(二)知识产权转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在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方面,总体为5.5%,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个人的专利转让率相对较高,均在5.0%以上,而高校的专利转让率整体偏低,为1.5%:
专利转让率(2014年)[23]
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在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外商投资企业有效专利转让比例相对较高,为6.8%。数据显示,三种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三种不同专利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转让比例是最高的,达到了9.2%:
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专利转让率(2014年)[24]
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三种有效专利转让率均略低于其他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中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专利转让率(2014年)[25]
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站有效专利比率方面的差异并不显著。规模越小的企业,有效专利转让的比例越高。在四种规模类型企业的三种有效专利中,微型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转让比例最高,接近10%:
不同规模企业专利转让率(2014年)[26]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人通过出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价金的行为。对于转让人而言,其得以一次性收回成本,获得预期利润;对于受让人而言,其不用承担开发风险便直接获得了知识产权,并获得了通过该知识产权占领市场的机会。例如,在美国贝尔公司成功开发半导体技术后,索尼公司将该技术买入。彼时,美国公司认为该技术过于先进,转化成市场利润尚需时日,但通过买入的该技术,索尼公司推出了晶体管收音机,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成功占领了晶体管收音机市场。
但是知识产权转让并非没有风险。如上所述,对于转让人而言,出让该权利可能会导致本可能的市场地位的丧失,失去垄断市场的机会;而对于受让人而言,受让的技术有可能存在法律瑕疵,或失去盈利价值。有鉴于此,许多跨国公司形成了这样的一种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在技术和产品的产生和发展初期自己生产产品,在这一阶段构筑市场垄断地位;在该技术发展成熟,诸多公司同样掌握该技术之后,将专利实施权转让,但保有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从而实现占领市场和保有技术的双重目的。
(三)知识产权资本运营
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实质就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将知识产权作为资本运营涉及投资工具和融资工具两个方面,具体包括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和知识产权信托等形式。知识产权资本经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高级形式,它能够实现企业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的充分嫁接,通过无形资产盘活有形资产,提高企业资产使用效能和竞争力[27]。
知识产权资本运营一般以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进行投资的形式进行。包括其他模式在内,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对于加速无形资本向生产力的转化,创新成果向市场利润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资金存在短板,但其知识产权拥有潜在市场的企业而言,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而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在不用付出资金成本的条件下获得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从而得以凭借该知识产权开拓市场,甚至以该知识产权为基础进行二次创新,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迅速站稳脚跟。
目前我国整体知识产权资本经营的程度并不高,经营形式单一,经营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利用还处于保护层面,即使将其进行产业化,一般也选择自行产业化,从而造成了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困境。此外,我国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本经营的制度也不够健全,在实践中缺乏切实可行的运作机制。因此,欲改善知识产权资本经营状况,就应当从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方面进行预防。法律方面,应当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加以明确;技术方面,应当防止因替代技术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的贬值;市场方面,应当在投资前就充分评估该产权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容量。就政府而言,应当进一步制定更加系统的规定,改善现有的法律政策较为零散、不够全面的问题。
(四)自行实施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局2014年的统计数据[28],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为57.9%。
我国企业、单位及个人专利实施率(2014年)[29]
而从专利权人拥有的不同专利件数类型上看,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和有效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的实施率的分部类型与总体类似,呈橄榄型:
专利权人专利实施率与拥有专利件数关系列表(2014年)[30]
在不同的登记注册类型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专利实施率最高,为72.2%,其中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率达到了77.0%,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要低于内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各类专利实施率(2014年)[31]
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在专利的实施率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内资企业中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的各类专利实施率(2014年)[32]
在不同规模的企业方面,微型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和有效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的实施率均低于其他类型企业相应专利的实施率。相对而言,中型企业三种专利的实施率都是最高的:
不同规模企业的各类专利实施率(2014年)[33]
在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方面,总体比例为42.9%。在不同的专利权人间,该比例存在差别,企业较高,比例为52.3;科研单位和个人均在20%以上;从专利类型来看,有效发明专利较弱,为35.6%:
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站有效专利比率(2014年)[34]
从拥有的专利件数来看,在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方面呈现出橄榄型。其中,拥有1-2件的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较低,不足三成。而拥有件数在10-29件,30-99件两个区间的比例均达到五成:
拥有不同专利件数的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有效占有效专利比率(2014年)[35]
在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产品并投入市场的专利在有效专利中的占比稍高,微56.2%,其有效外观设计的占比达到了62.8%,实用新型达到了57.5%,均为最高;但是有效发明则只有42.0%,是三种企业类型中最低的,这种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本地化趋势:
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2014年)[36]
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站有效专利比率为47.5%,低于非国有企业的53.0%。其中国有企业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生产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自身有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占比均大幅度低于非国有企业:
内资企业中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2014年)[37]
从不同企业规模来看,在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站有效专利比率方面呈现出橄榄型,中小型企业的比例略高于大型和微型企业,微型企业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生产的三种专利占自身全部有效专利的比例要明显低于大中小三中规模的企业,总体只有35.9%,显著低于大型企业的50.6%,中型企业的57.4%和小型企业的52.3%:
不同规模企业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2014年)[38]
企业将知识产权自行投入到生产经营实践,使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是进行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最基本的途径。一般说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虽然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原则上,都应当对以下几点予以重视:一是提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获益进行评估;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三是做好前期投入,为知识产权实施提供必要经费。
知识产权资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知识产权资本化,无形的知识成果得以转化成有形资本,作为资本参与企业运作,转化为现实利益。而离开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管理也无从谈起。因此,如何以最优形式将知识产权资本化,如何科学地进行知识产权运营,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应当密切关注的课题。
[1] Nickerson.A,Silverman.S.Intellectual Capital Management Strategy: The Foundation of Successful New Business Generation Journa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1998,1(4):PP.320-331.转引自仇元福、潘旭伟、顾新建:“知识资本构成分析及其技术评价”,载《中国软科学》2002年第10期。
[2] 截至2013年,Interdigital拥有逾1700项无线技术专利。
[3] [美]约翰·帕夫雷:《知识产权战略》,陈晓帆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 刘春霖:“论股东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法学》2008年第5期。
[5] 杨延超:《知识产权资本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页。
[6] 杨延超:《知识产权资本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1页。
[7] 李建伟:“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转引自高映、周平:“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若干法律思考”,载《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年第12期。
[8] 覃有土、陈雪萍:“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运作机制”,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11期,转引自高映、周平:“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若干法律思考”,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12期。
[9] 纪光兵、陈玉强:“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的双重创新”,载《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期。
[10] http://www.investopedia.com/terms/b/bowie-bond.asp,http://www.bbc.com/news/business-35280945.
[11] 陈静:“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条件与价值评估”,载《学术界》2015年第8期。
[12] 刘璐、高圣平:“专利权质权设定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转引自陈静:“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条件与价值评估”,载《学术界》2015年第8期。
[13] 杨延超:《知识产权资本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9页。
[14] 刘春霖:“论股东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法学》2008年第5期。
[15] 朱虹:“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资本化风险及防范”,载《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1期。
[16] 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及其实施研究”,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
[17] 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及其实施研究”,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
[18] 李黎明、刘海波:“知识产权运营关键要素分析”,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年第10期。
[19]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企业6823家,高校433所,科研单位438个家,个人485位,总计8179。
[20] 该项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企业5723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13家,外商投资企业587家,总计6823家。
[21]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非国有企业4660家,内资国有企业1063家,总计5723家。
[22]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大型企业1515家,中型企业2261家,小型企业2563家,微型企业484家,总计为6823家。
[23]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企业6681家,高校426所,科研单位428家,个人467位,总计8002。
[24]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企业5596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10家,外商投资企业575家,总计6681家。
[25]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非国有企业。
[26]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大型企业1505家,中型企业2230家,小型企业2479家,微型企业467家,总计6681家。
[27] 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及其实施研究”,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
[28] http://www.sipo.gov.cn/tjxx/yjcg/201607/P020160701584633098492.pdf.
[29]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企业7424家,高校436所,科研单位454家,个人517位,总数为8831。
[30]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拥有1-2件专利的620个,拥有3-9件专利的1477个,拥有10-29件专利的2093个,拥有30-99件专利的1919个,拥有100件以上专利的2722个,总计8831个。
[31]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企业6232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57家,外商投资企业635家,总计7424家。
[32]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非国有企业5087家,内资国有企业1145家,总计6232家。
[33]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大型企业1600家,中型企业2478家,小型企业2815家,微型企业531家,总计7424家。
[34]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企业7385家,高校432所,科研单位446家,个人504位,总计8767。调查问卷的题目是:(1)已实施的有效专利中,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比例大致为多少?(2)已实施的有效发明专利中,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比例大致为多少?(3)已实施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中,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比例大致为多少?(4)已实施的有效外观设计专利中,用于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比例大致为多少?
[35]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1至2件609个,3至9件1462个,10至29件2077个,30至99件1913个,100件及以上2706个,总计8767个。
[36]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企业6199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55家,外商投资企业631家,总计7385家。
[37]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内资非国有企业5060家,内资国有企业1139家,总计6199家。
[38] 该调查有效数据量为:大型企业1588家,中型企业2470家,小型企业2800家,微型企业527家,总计738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