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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对于20世纪90年代已形成的不规范登记成果如何完善[5]
【问题】
某县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发现,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登记资料不齐全,填写也不规范,有的甚至存在错误,对此应如何处理?
【解答】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中,由于受技术条件、人员经费和政策等因素影响,许多登记成果质量不高。有的权利证书填写不规范,如土地所有权人一栏填写为“××村委会”;有的变更登记没有跟上,导致土地登记资料缺乏时效性;有的档案资料缺乏管理,未建数据库、未及时归档、成果破损丢失;有的因技术手段落后,误差较大等等。这些登记发证不规范问题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从完善和规范整个土地管理的角度看,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地应当对各类土地登记资料进行清理,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要予以彻底纠正和解决。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将逐步暴露出来,引发一些纠纷,对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而且解决的难度也将逐步加大。
目前,解决这类问题已有明确的政策和要求。2011年国土资源部60号文针对实践中这些历史形成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测量;
(三)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
(钟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