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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约解除后可要求返还礼金吗?
网友“萌汉子”问:2014年5月我与肖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元旦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同日,按习俗肖某家收取我家礼金88800元,回礼8800元,实收80000元。后我与肖某产生矛盾,我提出解除双方婚约,同时要求肖某返还礼金,但肖某只同意解除婚约,不同意返还礼金。请问,婚约解除,我可以要求返还礼金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合你的案情叙述,你可以要求肖某返还8万元礼金,如沟通未果,可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