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必知法律常识200问:最真实的法律咨询解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网友“明天会更好”问:付某和我因做生意而相识多年。2010~2014年,付某向我借款30万元,借款期间付某和妻子李女士并未离婚。后我向付某索要欠款未果,便提起诉讼。法庭上,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基本无异议,但对借款理由有较大分歧。我认为,付某因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而向我借款,因此李女士也有还款义务。而付某及李女士辩称,两儿子早在借款前就结婚,借款全都被付某用来买彩票,李女士对此并不知情,李女士无还款义务。请问,李女士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呢?

律师解答: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而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根据你的案情叙述,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付某应归还借款30万元及支付利息,李女士无须承担共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