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版序言
黎建飞[1]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在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在这部法律中,有些条文明显考虑了用人单位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权利,有些为了解决用人单位自 《劳动法》实施以来所遭遇困惑的条文也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方便。新颁布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 《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采用了多种处理方式。例如,对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在坚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是一种 “铁饭碗”的立法理念的同时,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况一一罗列出来,引导社会成员正确解读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 “铁饭碗”的立法含义。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这一有悖立法本意的行为以第五条来加以矫正。尤其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新规会帮助人力资源管理者正确理解和运用 《劳动合同法》,依法进行有效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模式是让用人单位充分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的发展和规划,终极目标则是实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素质管理、薪资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最佳配置。企业的员工承载的是企业士气,是企业凝聚力和活力的源泉。人力资源管理的凝集功能在于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本书运用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制、规则和原理进行分析,同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创建科学的考核制度、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终身教育的培训机制等范式,从而能够使员工工作在简单而真诚的人际关系中,在上下级、同级关系中和谐融洽愉快地工作。
主编肖胜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身兼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之职,并具有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广东省著名的劳动法律师、广州市十佳律师,在劳动法方面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了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与研讨,并负责制定了 《广东省律师协会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在 《劳动合同法》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带领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意见。在 《劳动合同法》出台伊始,他在第一时间解读出该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 (三)项的表述会产生歧义,足见他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厚的理论功底。针对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防范之策,他也前瞻性地指出其中的潜在风险。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文的准确解读为他的专业能力提供了很好的证明。而 “劳动力市场会出现 ‘王海’现象”的预期、 “立法不应对劳动力资源稀缺的行业缺乏调整”的提醒、“违法用工成本增加的同时,守法者软性、间接用工成本也在增加”的忧虑无不体现出他高水准的专业素养。
主编所在的胜伦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和广州市在劳资纠纷方面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经常组织讲授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实务,密切关注在劳动立法和实施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多次联合相关部门、机构和高等院校召开专业性的学术及案例研讨会,如飞行员辞职的法律问题、洋快餐用工问题与兼职劳动者的法律保障、“三金”赔偿中的法律实务、劳动定额与劳动合同解除、带薪年休假等,这些活动既为本书提供了鲜活的第一手资料,也保证了本书在适用中的前沿性和时效性。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还多次因承办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而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与广州市律师协会 “维护社会稳定奖”的表彰。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七位作者中,有五位来自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也足以体现该所在劳动法律事务方面的实力。
本书其他作者也是来自广东的劳动法专业律师,均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他们长期从事劳动法相关领域的业务,既代理了大量的劳资纠纷案件包括群体性案件,也担任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情况都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他们既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又了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情况,集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为一身。他们总结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具有实操性的意见;并结合 《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定,针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内的社会成员理解上的误区,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的具体建议。
更为难得的是本书所分析的问题和所列举的案例大多来自法律实务、来自于他们亲历亲为、尽心尽力承办过的真实案件,从而为劳动法律的研究、适用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是一本劳动法领域实务性较强的专业读本,更是一本对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性极强的法律指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于北京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