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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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中比较常见的身体暴力就是人们常说的打老婆,还有不少父母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经常打骂孩子,这些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等,还有恐吓、威胁、盯梢、跟踪、骚扰受害人和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等。精神暴力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针对受害人的唯一性,有些加害人的某种行为在一般人看来可能是一种正常行为,但对受害人来说却是一种暴力。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丈夫将妻子的名字写在篮球上,然后当着妻子的面用力击打,以至于妻子每次听到丈夫击打篮球的声音就会恐惧得浑身发抖,最后发展到只要听到篮球的声音都会感到强烈的恐惧。这个案子最后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以上这些暴力行为都是加害人主动实施的。

还有一种家庭暴力,加害人对受害人并没有殴打、谩骂等主动性的攻击,而是采取不作为的方式,但其结果同样会给受害人造成伤害。比较常见的是,对于幼儿、老人、患病或者其他原因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成年子女等,明明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扶养的,不提供其基本的生活需要,饿冻,有病不给看等。这些行为属于法律上的遗弃,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其实也还有其他形式,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的,所以家庭暴力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的,法律只能概括其中一些主要的表现形式,有的家庭暴力形式虽然法律中没有明确列举出来,但也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性暴力。性暴力主要是指残害性器官、强迫性行为等。反家庭暴力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暴力属于单独的家庭暴力类型,但遭受性暴力的受害人同样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鉴于性暴力在证据的取得以及行为认定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受害人应加强证据意识,注意收集保留,便于司法机关认定暴力行为。

那么,哪些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就属于家庭暴力呢?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属于家庭成员,这些人因为血缘或婚姻形成了亲属关系。而且,无论他们是否共同生活,只要发生暴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