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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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6条规定,国家、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大众媒体、学校幼儿园都是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首先,立法机关要结合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立法机关在与反对家庭暴力相关的立法活动中,要积极引导公众关心关注和普遍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律、普及反家暴知识的过程。其次,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也要落实各自的普法责任,通过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定期发布、推出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等,加大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普及反家暴知识的过程。

二是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分别代表和维护工人、青年、妇女、残疾人权益的群团组织,近年来,上述机构特别是妇联组织,在积极参与推动反家暴立法的同时,把提高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作为工作的另一个着力点,开展了大量工作。今后,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要面向社会公众,与执法司法机关合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反家暴意识。

三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大众媒体的传播方式不断变化,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效果也越来越大,能够最大程度的超越时空的局限,在获取与传递信息、文化传承、舆论监督、娱乐休闲等方面显现出强大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要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宣传,可在一些重要节点进行专题报道和专版策划,监督推动一些重大典型家庭暴力案件的解决,影视剧中也可以继续创作推出一些以反家庭暴力为题材的作品,从而在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学校、幼儿园等要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违法性是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前提和正确处置家庭暴力的基础。首先,要教育儿童和学生。对公众开展家庭暴力教育,最有效率的做法是从儿童抓起,培养具有法制意识和文明素质的小公民。学校、幼儿园可以将反家庭暴力的内容纳入教学大纲,编入课程,由老师在课堂上进行讲授,让孩子们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从小培养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其次,要教育家长。学校、幼儿园应针对家长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教育,引导家长采取正确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要以暴力方式管教儿童。此外,要使幼儿园和学校的教职员工树立反家庭暴力的意识。本法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只有认真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规定,才能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