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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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关人民团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有什么职责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这是由这些人民团体的性质决定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群众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这些人民团体既有全国性的组织,在省、市、县也有地方性的组织,组织网络健全,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工会面向工人、共产主义青年团面向青少年、妇女联合会面向妇女、残疾人联合会面向残疾人,都有其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因此,在法律中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的反家庭暴力职责,有利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如妇联组织,一方面可以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妇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另一方面,可以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组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等系列家庭活动之中,在广大家庭中弘扬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等家庭美德,通过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使广大家庭远离家庭暴力。

二是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发现自己的职工或服务对象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如劝阻、提供投诉信息、转介到相关部门等。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特殊保护原则,对服务对象中的特殊群体要给予重点关注,如共青团要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妇联组织要重点关注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残疾人联合会要重点关注残疾人,如果他们遭受家庭暴力的,要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大多数是妇女,《反家庭暴力法》对妇联组织的职责又作了更多强调,如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妇女联合会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等。

三是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其意义在于让加害人认识到自己家暴行为是法律上禁止的行为,摈弃其思想上的错误认识,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再发生,法治教育形式可以因地制宜,以取得良好效果为目的。对加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是解决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心理原因,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有效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是抚平受害人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创伤的需要,使受害人最终走出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生活。心理辅导可以由这些单位独立进行,也可以聘请有业务专长的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