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批贷后,我们公司未如约提取贷款,这利息该怎么算?
◎案情介绍
某大学的周边有很多旅社和饭店,由于几所大学的学生都集中来这里消费,所以生意一直很红火。赵某经营的饭店就在这条街上,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生意就非常红火。赵某有个亲戚郑某,一直从事酒店餐具清洁生意,看到这里的生意如此红火,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商机,如果能将这一片饭店和旅店的餐具清洁生意都给揽下来,那将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于是便派出很多业务员拉生意。但在拉生意的过程中,据这些饭店和旅店的老板反映,他们都嫌郑某的餐具清洁公司规模太小,他们这都是大学生在用餐,可不敢跟一些“山寨”公司合作,万一遇上一家黑心作坊,餐具卫生方面出了问题,他们可是“吃不了兜着走”。郑某一听,起初的时候还很生气,但后来细细一琢磨,人家客户说得有道理,这年头很多黑心小作坊尽干一些不法勾当,导致餐具清洁市场鱼龙混杂,致使很多消费者不认可他们所从事的行业。为了给客户信心,郑某决心换个更大的厂房,引进进口的清洁设备,雇用更为专业的清洁工人,从头至尾,对自己的公司进行彻底地包装,并且和其他股东商议之后,遂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并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了该公司一系列的生产和经营文件,经过银行的审核,顺利申请了一笔可观的贷款。但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竟然超期了两个月,才去银行提取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虽然延迟提取贷款,但利息亦应当从两个月前就开始支付。平白无故损失几万元的利息,这让郑某很不爽,并且认为银行如此规定太不合理,自己根本还没开始使用这笔贷款,就要收取两个月的利息。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郑某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据此可知,虽然郑某的公司因财务人员的失误,延迟提取贷款,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然要支付利息,不能因为未提取贷款,就不支付贷款银行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