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房地产企业有关的印花税筹划方案案例
(一)建筑施工企业保守预测交易金额案例
A公司和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签订的合同载明合同履行的金额为6亿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A公司改善了施工技术,B公司降低了原材料的进货价,施工完毕后共节约了2000万元。
1.如果A公司与B公司按原定的合同缴纳印花税,则两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
60000×0.3‰=18万元
由于实际履行金额为5.8亿元。所以两公司多缴纳了6000元印花税,且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2.如果A公司与B公司采取保守预测,合同履行金额定为5.5亿元,在实际履行后在补贴印花,则其缴纳的印花税为17.4万元。
(二)减少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环节
C公司与D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亿元.现C公司又与E公司和F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合同记载的金额分别是5000元和3000元。后E公司又与G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合同记载的金额分别是2000万元。
1.按上述情况,一共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
(1)C公司与D公司各应缴纳20000×0.3‰=6万元;
(2)C公司与E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各自应缴纳:5000×0.3‰=1.5万元;
(3)C公司与F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各自应缴纳:3000×0.3‰=0.9万元;
(4)E公司与G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各自应缴纳:2000×0.3‰=0.6万元。
因此,C、D、E、F、G五家公司共缴纳18万元印花税。
2.如果减少转包环节,采取D公司分别于C、E、F、G四家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其中C与D的合同金额为1.2亿元,E与D的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F与D的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G与D的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则各自需要缴纳印花税为:
(1)C与D:12000×0.3‰=3.6万元;
(2)E与D:3000×0.3‰=0.9万元;
(3)F与D:3000×0.3‰=0.9万元;
(4)G与D:2000×0.3‰=0.6万元。
因此,C、D、E、F、G五家公司共缴纳12万元印花税。
(三)如果在同一应税凭证中存在不同事项,将其分开核算案例
H房地产公司与I物流公司签订原材料运输合同,约定I公司共运输建筑原材料给H公司,H公司应支付给I公司300万元的运输费和100万元的仓储保管费。
1.如果未分开核算。则H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400×1‰=0.4万元。
2.如果分开核算。则H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300×0.5‰+100×1‰=0.25万元。
因此,分开核算后,H公司需要交纳的印花税款就比未分开核算的税款少了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