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筹划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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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义务人、税率、应收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

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立合同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如当事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2.立账簿人。建立营业账簿的,纳税人为立账簿人。

3.立据人。订立各种财产转移书据的,纳税人为立据人。如立据人未贴印花或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4.领受人。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为领受人。

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如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5.使用人。指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档,即1‰、0.5‰、0.3‰、0.05‰。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行业通、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

(4)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从2007年5月30日起,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包括A股和B股)。

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宣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4月24日起从3‰下调至1‰。

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

2.定额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对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在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可以同时使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但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的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

(三)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情况下的计税依据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4)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 (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使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3.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